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20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阅读量:次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2017-12-01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17-12-01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2017-12-01
-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22号)2017-12-01
-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21号)2017-12-01
-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19号)2017-12-01
-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18号) 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