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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2年3月25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向阳生


省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要求,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法制统一、非歧视、公开透明的原则,对1986年至2001年10月底制定的3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月16日通过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清理决定》),并于2002年1月16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02年3月14日召开会议,对《清理决定》进行了审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3件、废止地方性法规3件,涉及修改和废止的共计16件。其中,有的是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有的是为了适应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要求,也有因行政区划和机构名称变更需要修改的。法制委员会认为,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清理决定》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也符合贵阳市的实际。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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