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遵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3年5月3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郭猛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远霞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遵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交由省人大环资委研究办理。收到该议案后,省人大环资委高度重视,立即就议案内容进行了研究,明确专人负责。2013年3月4日,环资委负责人带队赴遵义市,就制定《遵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与周远霞等议案领衔代表和遵义市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十几家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到红花岗区、汇川区的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座谈会和调研了解的情况,我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4月18日,环资委有关负责人再赴遵义市,就议案办理的初步意见与周远霞代表及遵义市人大常委会、遵义市人大环资委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商,他们均表示同意环资委对议案的拟办意见。在此基础上,5月9日,环资委召开第 二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贵州梦”的实现。代表们提出制定《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近些年来,省人大环资委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作为每年工作的重点,加强立法和监督,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联合视察等,进行了一系列较有成效的工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近年来,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良好,达标率逐年上升。
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阶段,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一些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存在因村民搬迁未落实、取水点与居民生活区及公路较近导致的饮用水安全隐患问题,农村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防治难度较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环境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及欠账多,补偿机制不健全,水质监测能力和监管手段还需加强等等。因此,该议案的提出,引起了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环保厅已拟定《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上报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也决定将《贵州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增补进《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办法(草案)》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将涵盖该议案所提及的主要问题。
因此,鉴于以上原因,我委建议不再单独制定《遵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远霞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遵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交由省人大环资委研究办理。收到该议案后,省人大环资委高度重视,立即就议案内容进行了研究,明确专人负责。2013年3月4日,环资委负责人带队赴遵义市,就制定《遵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与周远霞等议案领衔代表和遵义市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十几家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到红花岗区、汇川区的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座谈会和调研了解的情况,我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4月18日,环资委有关负责人再赴遵义市,就议案办理的初步意见与周远霞代表及遵义市人大常委会、遵义市人大环资委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商,他们均表示同意环资委对议案的拟办意见。在此基础上,5月9日,环资委召开第 二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贵州梦”的实现。代表们提出制定《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近些年来,省人大环资委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作为每年工作的重点,加强立法和监督,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联合视察等,进行了一系列较有成效的工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近年来,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良好,达标率逐年上升。
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阶段,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一些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存在因村民搬迁未落实、取水点与居民生活区及公路较近导致的饮用水安全隐患问题,农村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防治难度较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环境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及欠账多,补偿机制不健全,水质监测能力和监管手段还需加强等等。因此,该议案的提出,引起了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环保厅已拟定《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上报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也决定将《贵州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增补进《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办法(草案)》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将涵盖该议案所提及的主要问题。
因此,鉴于以上原因,我委建议不再单独制定《遵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