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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3年9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扶贫办主任叶韬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省牢固树立扶贫资金是“救命钱”和“高压线”的工作理念,始终把扶贫项目作为党委、政府“民心工程”的重要载体,坚持扶产业就是扶根本、扶长远的工作原则,突出助农增收核心目标,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强监管,全省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基本情况

  (一)扶贫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一是中央补助我省资金大幅增长。2009年新一届省扶贫办党组成立以来,加大了向上争取力度,中央补助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规模从2009年的9.8亿元增加至2013年的30.8亿元,年均增长33.1 %,增幅稳居全国第一。二是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同步增加。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从2009年3.1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6.5亿元,符合《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明确建立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的法定要求。从2011年起,省委、省政府从省财政另行安排完成“减贫摘帽”专项奖励资金共4.93亿元,属全国首创,有力地巩固了扶贫攻坚成果。三是金融扶贫资金稳步上升。五年来,共安排1.405亿元对641个扶贫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拉动金融资金108.7亿元投入扶贫开发领域。四是对口帮扶、定点扶贫等资金逐步增长。大连、青岛、深圳、宁波等四个对口帮扶城市17年来共无偿援助我省资金、物资折款30.2亿元;2011年以来,23个中直机关(央企)在我省37个重点县安排帮扶资金2.39亿元,帮助实施扶贫项目182个,引进资金73亿元,资助6132名贫困学生入学就读,有力地助推了我省扶贫开发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扶贫资金使用综合效益日益增强。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大决策,资金使用效益日益增强。一是增比进位实现大幅提升。贵州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综合考核从2009年的全国挂末,分别跃升至2010年的全国B等第5名和2011年的A等第3名,专项奖励资金从2009年900万元上升到2010年1300万元和2011年2200万元。二是减贫增收成效明显。累计安排实施扶贫项目8.9万个,涉及全省8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特区),1378个乡镇和12770个贫困村,推动我省累计减少贫困人口573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9年3005元增加到2012年的4753元,年均增长16.5%;50个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698元增加到4469元,年均增长18.3%,高于全省平均增幅。三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大力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烟水配套”工程等,加快推进以县为单位农村人口人均0.5亩基本口粮田建设。全省已实现100%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通宽带,100%的行政村通公路、通电话,14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电网网改率达到98%,改造农村危房127.6万户,累计完成生态移民搬迁12.83万人。四是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惠及1.4万所学校、405万农村学生。全面实施国家面向贫困地区1万名高等院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2013年下达计划1791人,比2012年增加693人,增长63.11%。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1840元。农村季节性缺粮户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制度在全省推广。

  (三)扶贫产业强力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十大扶贫产业、十大扶贫产业园区和十个扶贫攻坚示范县)的部署,2011年以来,共安排82.88亿元集中扶持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立足山地农业实际和产业基础,将70%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发展核桃、中药材、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茶(油茶)、薯类、烤烟、精品水果、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十大扶贫特色产业,安排8.27亿元开展扶贫对象产业化技能培训、“雨露计划”、“圆梦行动”等培训,不断增强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目前,全省扶贫产业种植核桃累计达到573.8万亩、中药材375万亩、蔬菜628.8万亩、马铃薯870万亩、油茶116.8万亩、茶叶60.4万亩,具有鲜明贵州特点的“东油西薯、南药北茶、面上干果牛羊”的扶贫产业格局加速形成,并日益成为贫困地区的支柱产业。贵州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绿茶种植基地、重要的中药材产地、南方最大的种草养畜基地和马铃薯生产基地。

  二、采取的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扶贫开发是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中最为突出的“短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大扶贫”的格局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一是强化扶贫攻坚架构。成立了以省长陈敏尔为组长,省委副书记李军、副省长刘远坤为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42家省直部门(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扶贫开发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并多次带队汇报争取中央支持。二是全力总攻贫困。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省委、省政府第一次明确发出“奋战五年,全力总攻绝对贫困”的号召,把扶贫开发作为全省第一民生工程,对扶贫脱贫攻坚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扶贫开发工作,省委书记和省长多次率队到基层调研扶贫工作,省委常委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领导都亲自到各自的集团帮扶联系县、帮扶乡开展扶贫工作,2011年以来共安排安排7亿元在43个县121个贫困乡镇实施集团帮扶。各级党委、政府也比照省里工作格局,由四大班子领导牵头开展集团帮扶。三是扶贫机构得到强化。2011年初,省委、省政府将省扶贫办升格为正厅级机构,直接对省人民政府负责。目前,全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机构已单设,一类贫困乡镇已部分设置扶贫工作站。同时,为强化对口帮扶工作,根据陈敏尔省长有关“省及省以下由扶贫部门负责”的重要指示,8市(州)都已在扶贫部门设立了负责对口帮扶的相应机构。

  (二)做好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在多年的扶贫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到,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从根本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一是着力构建扶贫法规政策体系。2004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2013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颁布《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初步构建了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的法制保障体系,我省扶贫系统性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以《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为引领,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重大事项责任分工方案》,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等,为加快扶贫开发提供了法规政策保障。二是加强扶贫资金项目业务性文件建设。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先后印发《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强化扶贫资金项目规范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三是建立健全片区扶贫攻坚管理体制。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省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厅局各司其职,市、州具体负责,县、乡狠抓落实,实施扶贫绩效考评挂钩”的片区扶贫攻坚管理体制,明确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将片区扶贫攻坚重大事项完成情况作为分级量化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重大改革,不断增强资金聚合力。针对以前扶贫项目点多面广、扶贫资金“撒胡椒面”、扶贫整体效益不明显的现象,根据时任省长林树森的批示,我们经过多方调研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从2010年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三改三增强”,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改项目零星投入为产业投入,增强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造血”能力。结合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着力打造十大扶贫特色产业,成功实现了由单个项目的扶持转向打造产业化扶贫“名片”。同时,对产业扶贫项目全面推行以县为单位逐级竞争入围,通过省、市、县三级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并将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及审计的依据,今年我们还在全国作了经验介绍。二是改资金分散安排为集中投入,增强了扶贫瞄准度和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产业扶贫最大限度覆盖贫困人口和贫困区域、最大限度促进贫困人口可持续增收的特点,将资金从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万元(最低的有数千元),调整为综合考虑项目覆盖区域、带动贫困人口数量、自然资源和发展基础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实行“抓大不放小”,即由一村一户扶持向区域性扶贫和扶贫到户并重转变,做到既安排资金超过1亿元的重大扶贫项目,也安排单个项目在10万元以下的“三个一细胞工程”项目。同时,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行政审批改革有关要求,将单个扶贫项目申报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县直报省,基本实现了“扶贫不漏一户、不忘一人”,而且增强了基层扶贫部门的责任感。三是改扶贫力量以专项扶贫为主向社会化大扶贫为主转变,增强了大扶贫格局。2013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共有38位副省级以上领导在38个重点县开展集团帮扶;101个省直机关挂帮88个县,216个单位在50个重点县开展党建扶贫。率先实现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全覆盖。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联合在贵阳召开了“对口帮扶贵州工作座谈会”,上海、杭州、广州、大连、青岛、宁波、深圳、苏州等8个对口帮扶城市对口帮扶除贵阳以外的8个市(州),首次实现了对口帮扶全覆盖。成功争取到31个中直机关(央企),对我省50个重点县定点扶贫实现了全覆盖。争取到国家烟草专卖局首次整体帮扶贵州省,开创了烟草扶贫的新模式。

  (四)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益。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计划及投向。二是明确分配原则。省扶贫办将“因素法”分配中的客观因素和政策因素进行合理配置,70%的资金用于产业扶贫,不断增强“造血”功能。三是明确资金投向。根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坚持把扶贫资金主要投入穷片、穷县、穷乡镇、穷村和穷人等“五穷”领域,帮助发展生产,增加发展能力。四是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各级扶贫部门将项目基本情况分别送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备案。项目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所在县、乡级人民政府将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实施单位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在项目开工建设后10日内,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区建设公示牌,广泛接受监督。五是全面推行责任制。在资金和项目的运行中,坚持项目监管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等制度,由省、市、县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扶贫项目检查组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或者开展市、县间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原程序提出调项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能调整项目,否则将视为擅自调项并进行责任追究。六是全面推行项目绩效评估。严格执行《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待项目实施完毕,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并经审计部门先行审计后,再按程序由项目所在县扶贫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重大项目由省扶贫办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严格兑现奖惩,有效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七是强化项目信息化监管。2010年起,省扶贫办委托相关技术部门研发“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将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方案批复、GPS地理信息、报账、验收、绩效评估等程序通过软件进行管理,不断提升扶贫资金和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对我省加快脱贫致富、同步小康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根据全省的实际,还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扶贫资金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国家每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人均仅300元左右。按照国家批复实施的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投入高达3万亿,仅“十二五”时期我省将着力发展的“十大扶贫产业”,预计就需要资金130亿元,每年中央和省投入的产业扶贫资金仅25亿元左右,资金缺口大。此外,虽然中央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和《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都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但由于我省地方基本属于“吃饭”财政,地方政府没有能力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扶贫攻坚资金保障基础仍很薄弱。

  (二)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重视不够。个别地方还存在“重项目申报轻项目实施,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工作任务完成轻检查整改落实”的现象,加上产业扶贫项目受极端气侯、市场风险等影响大,我省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导致产业发展基础仍不稳固。二是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情况;有的地方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特别是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的相关规定,因报帐不及时导致资金滞留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违规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扶贫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对扶贫产业苗木不认真或虚假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导致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在扶贫产业项目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上还没有探索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三是项目监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扶贫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基层扶贫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省、市、县级扶贫工作机构已基本建立,但有的地方扶贫机构还属于事业编制,有的是与农业部门合署办公,特别是不少贫困乡(镇)没有按《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设立专门的扶贫机构,没有专人负责扶贫工作,在扶贫资金量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安全运行、管理和加快推进扶贫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全省扶贫系统开展了三次大规模自查自纠工作,对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做到了100%的限时整改;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正与省直相关部门会商制定《贵州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从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实施、监管、绩效评估、严格奖惩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并商省财政厅修改完善《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研究制定年度扶贫项目申报指南,调整规范扶贫项目补助标准等;按照省委、省政府近日召开的“威宁会议”精神,从今年起推行扶贫资金“绩效分配法”,根据各地上年度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分配资金,并适时审慎地向县级扶贫部门下放项目审批权,加强省级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强具体的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按进度拨付资金,严格公示公告制度,避免资金被截留、挪用,防止报账率低等问题。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瞄准”机制,提高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制定扶贫产业项目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并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提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四、有关建议

  根据全省扶贫攻坚的形势和任务,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督促基层特别是贫困乡镇建立健全扶贫机构,根据扶贫任务配备工作人员;依法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依法督查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行人大代表监督制,由各级人大代表随机对全省扶贫项目进行抽查,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全省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是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地助推全省扶贫脱贫攻坚步伐。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好《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举措,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攻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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