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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3年5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公安厅厅长孙立成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正的必要性

  《贵州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5月1日施行以来,在促进禁毒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关怀救助的禁毒工作理念广为人知。但随着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的深入,《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禁毒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条例》部分内容需要与2011年6月26日施行的国务院《戒毒条例》相关规定一致;二是禁毒实践中存在对吸毒人员重打击处理、轻教育挽救,重强制收戒、轻巩固戒断,重场所管理、轻回归安置等现象;三是禁毒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我省探索创新的以就业安置为核心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程建设新模式,有必要通过立法为其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十分必要。

  二、修改过程

  为尽快将我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程建设成果制度化、法制化,2012年12月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召开立项论证会,并与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协调,确定以修正方式对《条例》进行修改,随即成立了《条例修正案(草案)》起草小组,开展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工作。2013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正案(草案)》列入立法计划后,起草小组抓紧推动立法进程,分赴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钟山区、大方县、兴义市等地调研,同时听取清华大学于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等法学家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修改,起草小组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及部分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随后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并经2013年5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形成《条例修正案(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程建设问题。对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戒毒措施,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要求,也是我国禁毒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课题。目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复吸率高、巩固戒断率低、管理控制难,根源在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难,难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更难以融入社会。我省在禁毒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创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程建设新模式,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扬,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乃至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省委书记赵克志对探索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程建设新模式取得的成绩多次给予肯定。因此,为了有效解决禁毒工作难题,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程建设新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巩固和增强执行效果,《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程建设,采取措施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扶助其融入社会,并明确由省政府制定配套的具体办法,以增强可操作性。目前,配套办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中,2013年上半年即可完成。

  (二)关于建立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基地问题。近年来,受国际毒情形势影响和新型毒品滥用趋势不断蔓延的危害,我省有1万多人吸食新型毒品,且大部分为青少年。按照禁毒工作“预防为主”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广大群众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从根本上遏制毒品危害,减少新滋生吸毒人员,《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

  (三)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协调机制问题。实践中,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衔接难、管控难、帮教难、就业安置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低,管控措施不落实,出所漏管失控等现象比较突出,成为禁毒工作中的“短板”,严重影响了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无缝对接”,是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程建设的客观需要和重要环节,也是解决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率高的重要举措。因此,《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协调机制”。

  (四)关于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问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主要是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是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康复的重要手段,对戒毒康复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已建立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58个,流动诊所2个,覆盖全省48个县(市、区),但仍然不能满足需要。因此,根据《戒毒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程安置基地(点)和社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者流动服务站(点),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正案(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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