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政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民政厅厅长丁治学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减灾救灾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承担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工作。“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民政工作职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抢抓贯彻落实2012年国发2号文件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大力实施省政府批准的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省民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一)坚持抢抓机遇,民生保障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积极争取民政部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文件,从7个方面明确提出对贵州的支持重点和保障措施。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我省民政事业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对我省的支持力度空前加大。2013年1至10月,下拨我省转移支付资金达102.4亿元,与2010年相比,累计增幅达75%,年均增幅达16.1%。省级财政安排民政事业经费稳步增长,年均投入10亿元以上。2010年以来,全省民政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规模达17.2亿元,相当于“十一五”总投资规模的2.5 倍。
(二)坚持创新机制,社会救助“兜底”防线不断筑牢
1.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把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作为民政工作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工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用真功夫,组织力量开展大规模收入核查,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为突破口,持续强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建立以对象认定、标准调整、分类施保、资金筹集管理、监督检查、组织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六大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格局。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在6至8月缺粮时段的基本口粮,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充分肯定。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连续三年将低保提标纳入民生实事,实现了保障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
2010年以来,全省城乡低保资金支出累计达到176.85亿元,比“十一五”后三年增加75%。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由237元提高到352元、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由1288元提高到1841元,累计增幅均超过40%。保障人数由588.41万人减少到530.49万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落实。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作为农村最基本的民生工程,强力推进。省级财政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1.2亿元资金,按照每张床位省级补助1万、市级配套5千、县级自筹不少于1万的标准,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进度。2010年以来共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69所,敬老院功能有效覆盖70%的乡镇,集中供养率由2010年的6%快速提高到17%。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水平达到年人均2455元,比2010年增加33.9%。
3.医疗救助力度持续加大。全面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合参保,人均年资助水平由10元提高到3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从40%提高到60%,取消了起付线,提高了封顶线,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5.52亿元,实施救助1759万人次,救助规模比“十一五”时期扩大3.4倍。
4.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有效帮助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缓解临时生活困难,累计救助24.6万人次,实现了常态救助与非常态救助有效结合。
5.流浪人员救助有效实施。资助建设9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和9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支持各地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实施救助24万人次,切实维护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开展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主动救助,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回校园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城市街面和主干道无流浪未成年人。
(三)坚持减防抗救并重,自然灾害综合应对能力全面加强
1.抗灾救灾取得重大胜利。过去三年是我省历史上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时期之一,灾害多发并发,大灾突发连发。特别是2011年至2012年夏冬秋春遭受四季连旱、望谟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2013年遭受严重伏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大幅增加经费投入,累计投入应急救灾资金、旱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恢复重建资金共31.65亿元;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效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1195万人次,解决临时饮水困难599万人次,恢复重建因灾毁损房屋13.45万间,保证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及时救治,做到了毁有所建、住有所居。19个县(市、区)建立农房灾害保险制度,开辟了有效分散灾害风险的新渠道。
2.重点备灾工程建设取得较大突破。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顺利立项,设在六盘水、铜仁、毕节、黔西南的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库如期建成,遵义市级库和9个县级库开工建设,全省救灾物资总储备面积由0.1万平方米迅速增加到2.1万平方米。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综合减灾取得明显进展。《贵州省综合减灾规划(2007-2015年)》顺利推进。省减灾中心顺利完成组建。建成一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广泛开展,综合演练广泛实施。
(四)坚持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重要突破。从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社会发展战略高度,强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的具体办法,为快速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和资源保障。2010年以来,省级下拨(含争取中央下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规模达到20亿元,相当于“十一五”总量的3倍;新建成养老服务床位3.5万张,是“十二五”以前全部床位总和的2.2倍;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由“十一五”期末的5.7张增加到10.5张。建成一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省级养老护理培训实训基地立项建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推行范围扩大到16个县(市、区)。
2.孤儿保障显著加强。孤儿抚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实现全面福利性制度安排,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覆盖全省22909名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建成32所儿童福利院和17所设有儿童部的综合福利院,解决2956名孤儿的集中养育。实施助学工程、孤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手术康复工程,建成覆盖21个儿童福利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孤残儿童医疗条件得到改善。
3.扶残助残扎实开展。资助一批贫困肢残患者安装假肢。迁建、扩建10所精神病人福利机构。贵阳市、毕节市、普定县开展了精神病医疗救助试点。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和救治。
(五)坚持科学规划,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行政区划调整步伐加快。积极优化行政区划空间布局,成功实现毕节、铜仁撤地设市,撤销原万山特区设置万山区,撤销原毕节市、铜仁市设置七星关区、碧江区,新设贵阳市观山湖区、撤销原花溪区和小河区设立新花溪区。完成兴仁、盘县、黔西、德江、桐梓、瓮安、湄潭、思南等8个县撤县设市和遵义县撤县设区的调研审核,并由省政府正式上报国务院,同时,开展了自治州辖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符合贵州实际的设镇、设置街道办事处暂行标准,完成154个乡改镇、镇改办和乡镇撤并,减少乡镇55个,新增街道办事处28个,有效促进资源整合和小城镇建设。
2.殡葬改革力度加大。全省火化范围扩大到68个县(市、区),火化率提高到26.8%,预计到今年底将超过30%。殡仪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省共建成殡仪馆39个,殡仪服务中心14个,城市经营性公墓5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5038个。县城区域将于今年内实现集中治丧。43个县(市、区)建立惠民殡葬制度,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众四项基本丧葬费,其中,23个县(市、区)实现辖区居民基本丧葬费全免。
3.社区建设进程加快。围绕以县为单位同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设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指标,为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深化基层民主注入新的动力。圆满完成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顺利启动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建成一批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一批达到全国以及省级标准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80%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54%的乡镇(街道)建成社区服务中心,57.9%的城市社区建成社区服务站。
过去三年,我们共办理涉及民政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27件、政协提案53件、党派团体和界别提案31件,办结率100%。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在省人大的支持下完成了《贵州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省委、省政府在社会救助、殡葬改革、社区建设、养老服务、孤儿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并出台《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民政工作政策体系得到充实和加强。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省人大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全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奋斗。借此机会,我向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位委员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上述民政工作纵向比较成绩巨大、成效明显,但与西部和全国比差距不少,完成“十二五”规划仍面临较大压力。
——在社会救助方面。低保规范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实现规范管理,但救助对象收入核查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基层能力建设滞后,“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在一些地方仍未完全杜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养育设施迅速增加,但仍存在较大缺口。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任务重,仍然是我省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服务机构和服务床位增长实现历史性突破,但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服务产业发育较慢,现有床位与“十二五”规划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
——在减灾救灾方面。成功经受住一系列并发连发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避免非正常事件发生,但随着自然灾害风险日益加剧,暴露出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不够,基础设施设防和备灾水平低,物资调运战线长,受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弱,应对自然灾害形势十分严峻。
——在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展迅速,但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服务水平不高,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人才匮乏,社区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不达标的现象普遍存在;行政区划调整进程加快,但与城镇化加速进程仍不相适应;殡葬改革推进态势喜人,但还有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畏难情绪重,还有20个县没有推行火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针对上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以大爱之心、为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深入落实“十二五”规划,努力推动民政事业后发赶超、创新发展。
(一)大力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1.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着力推动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以能力建设带动规范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比对机制,加强收入核查,加强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强化动态管理,巩固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良好格局。实施好粮食救助制度,加强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调查研究,按照年均不低于10%的增幅稳步提高低保标准。
2.努力提供更高水平的五保供养。深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加大供养资金投入。继续强力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750所敬老院、新增床位6.5万张。协调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推行以“关爱、责任、形象”为主题的星级敬老院创建评定,坚持建管并重,一手抓建设管理、一手抓入住,确保2015年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
3.实施更大力度的医疗和临时救助。逐步提高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水平,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抓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力争达70%以上。完善临时救助方案,建立资金筹集长效机制,实现临时救助与低保等制度有效衔接。
4.创造更有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安置、教育矫治长效机制。鼓励和推动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立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留守儿童较多的乡(镇)、村探索设立留守儿童照料机构。
(二)大力加强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1.增强减灾工作统筹性协调性。充分发挥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健全各级减灾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和检查考核,统筹推进综合减灾规划的实施。继续抓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级创建。
2.提升备灾能力。全面完成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9个市(州)、24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丰富储备,改善装备。完善灾害早期监测预警机制,推动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3.提高救灾工作效率。落实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规范的灾情信息发布和应急指挥平台,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责任制。探索巨灾保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更加广泛和充分参与救灾工作。
4.夯实防灾工作基础。协调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民房提高设防标准,因地制宜在全省多灾地区设置一批应急避灾场所,完善宣传长效机制,促进防灾避险知识深入普及。
(三)强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日益加剧的人口高龄化和空巢化。
1.完善规章政策体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配套法规规章的精神和要求,重点规范养老机构设置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文件规定的养老服务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就业、慈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措施。
2.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对养老需求和服务方式、服务模式的调查研究。按照2020年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的奋斗目标,和2015年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的规划目标,加大力度构建完善的居家服务网络,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对新老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进行配套建设改造;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一批保障性公办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培训网络,提高专业服务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
3.强化养老服务保障。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80岁以上困难老人高龄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四)深化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更大限度激发社会管理服务活力。
1.促进社区治理创新。健全村(居)选举、议事、公开、述职、村居民监督、问责等机制。深入推动和谐社区、温馨家园创建,抓好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率监测评价。抓好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全省95%的城市社区、33%农村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社区服务设施。
2.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围绕推行集中治丧、遗体火化、生态安葬“三位一体”的改革方向,加大对滞后地方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全省县城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2015年底前全部推行火化,实现基本殡仪服务由政府埋单,个性化消费市场供给,实现集中规范治丧和集中规范安葬。
3.优化行政区域空间布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实施撤县设市,力争早日启动黔东南州辖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逐步解决“一市一区”管理体制问题。进一步扩大小乡小镇合并试点范围,坚持乡改镇、镇改办推进力度不减。今后两年,每年积极稳妥调整100个乡(镇)行政区划,同时,注意保持少数民族地方的政策衔接。
4.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政府转变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向社会组织转移服务职能,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抓紧建立健全社工专业人才技能评定、岗位开发、选拔使用机制,支持专业人才充分进入社会服务领域。
(五)加强民政工作法制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民政工作属社会建设和管理范畴,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法定权益,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我省民政工作领域政策性文件不少,但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政府规章不足,与新形势下建设法治型政府的要求极不相适应。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养老机构管理、退役士兵安置、地名管理、公墓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并恳请省人大协调将《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优先纳入明年的立法计划,同时,优先安排《贵州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社会救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订的立法调研,开展对民政工作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为民政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对民政工作进行评议,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我们将以评议为契机,紧紧抓住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抓好整改,更好地落实民生政策,办好民生实事,创新管理服务,把民政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部分名词解释:
1.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指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的平均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的农村低保家庭。
2.“五保”:指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享受政府提供的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3.“一站式”即时结算:指住院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结束时,个人只须支付自负费用,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同时,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民政、财政部门结算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并提供救助对象医疗情况。
4.困境儿童:包括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病重残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因直接抚养人服刑等特殊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等。
5.基本丧葬费:指遗体运输、保存、火化、骨灰寄存费用。
6. “海选”: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由选民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的一种选举方式。
7.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率:是我省在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社会创建中结合创设的一项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居委公开民主管理、和谐社区创建、农村社区建设四个方面的具体指标内容。
8.火化率:指一定时期、一定地区范围内,殡葬中实行火葬的尸体数占死亡总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火化率=火化尸体数/死亡总人数×100%。
9.居家养老服务:指为在家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省民政厅厅长丁治学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减灾救灾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承担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工作。“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民政工作职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抢抓贯彻落实2012年国发2号文件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大力实施省政府批准的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省民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一)坚持抢抓机遇,民生保障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积极争取民政部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文件,从7个方面明确提出对贵州的支持重点和保障措施。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我省民政事业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对我省的支持力度空前加大。2013年1至10月,下拨我省转移支付资金达102.4亿元,与2010年相比,累计增幅达75%,年均增幅达16.1%。省级财政安排民政事业经费稳步增长,年均投入10亿元以上。2010年以来,全省民政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规模达17.2亿元,相当于“十一五”总投资规模的2.5 倍。
(二)坚持创新机制,社会救助“兜底”防线不断筑牢
1.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把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作为民政工作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工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用真功夫,组织力量开展大规模收入核查,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为突破口,持续强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建立以对象认定、标准调整、分类施保、资金筹集管理、监督检查、组织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六大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格局。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在6至8月缺粮时段的基本口粮,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充分肯定。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连续三年将低保提标纳入民生实事,实现了保障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
2010年以来,全省城乡低保资金支出累计达到176.85亿元,比“十一五”后三年增加75%。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由237元提高到352元、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由1288元提高到1841元,累计增幅均超过40%。保障人数由588.41万人减少到530.49万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落实。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作为农村最基本的民生工程,强力推进。省级财政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1.2亿元资金,按照每张床位省级补助1万、市级配套5千、县级自筹不少于1万的标准,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进度。2010年以来共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69所,敬老院功能有效覆盖70%的乡镇,集中供养率由2010年的6%快速提高到17%。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水平达到年人均2455元,比2010年增加33.9%。
3.医疗救助力度持续加大。全面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合参保,人均年资助水平由10元提高到3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从40%提高到60%,取消了起付线,提高了封顶线,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5.52亿元,实施救助1759万人次,救助规模比“十一五”时期扩大3.4倍。
4.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有效帮助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缓解临时生活困难,累计救助24.6万人次,实现了常态救助与非常态救助有效结合。
5.流浪人员救助有效实施。资助建设9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和9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支持各地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实施救助24万人次,切实维护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开展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主动救助,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回校园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城市街面和主干道无流浪未成年人。
(三)坚持减防抗救并重,自然灾害综合应对能力全面加强
1.抗灾救灾取得重大胜利。过去三年是我省历史上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时期之一,灾害多发并发,大灾突发连发。特别是2011年至2012年夏冬秋春遭受四季连旱、望谟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2013年遭受严重伏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大幅增加经费投入,累计投入应急救灾资金、旱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恢复重建资金共31.65亿元;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效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1195万人次,解决临时饮水困难599万人次,恢复重建因灾毁损房屋13.45万间,保证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及时救治,做到了毁有所建、住有所居。19个县(市、区)建立农房灾害保险制度,开辟了有效分散灾害风险的新渠道。
2.重点备灾工程建设取得较大突破。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顺利立项,设在六盘水、铜仁、毕节、黔西南的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库如期建成,遵义市级库和9个县级库开工建设,全省救灾物资总储备面积由0.1万平方米迅速增加到2.1万平方米。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综合减灾取得明显进展。《贵州省综合减灾规划(2007-2015年)》顺利推进。省减灾中心顺利完成组建。建成一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广泛开展,综合演练广泛实施。
(四)坚持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重要突破。从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社会发展战略高度,强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的具体办法,为快速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和资源保障。2010年以来,省级下拨(含争取中央下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规模达到20亿元,相当于“十一五”总量的3倍;新建成养老服务床位3.5万张,是“十二五”以前全部床位总和的2.2倍;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由“十一五”期末的5.7张增加到10.5张。建成一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省级养老护理培训实训基地立项建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推行范围扩大到16个县(市、区)。
2.孤儿保障显著加强。孤儿抚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实现全面福利性制度安排,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覆盖全省22909名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建成32所儿童福利院和17所设有儿童部的综合福利院,解决2956名孤儿的集中养育。实施助学工程、孤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手术康复工程,建成覆盖21个儿童福利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孤残儿童医疗条件得到改善。
3.扶残助残扎实开展。资助一批贫困肢残患者安装假肢。迁建、扩建10所精神病人福利机构。贵阳市、毕节市、普定县开展了精神病医疗救助试点。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和救治。
(五)坚持科学规划,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行政区划调整步伐加快。积极优化行政区划空间布局,成功实现毕节、铜仁撤地设市,撤销原万山特区设置万山区,撤销原毕节市、铜仁市设置七星关区、碧江区,新设贵阳市观山湖区、撤销原花溪区和小河区设立新花溪区。完成兴仁、盘县、黔西、德江、桐梓、瓮安、湄潭、思南等8个县撤县设市和遵义县撤县设区的调研审核,并由省政府正式上报国务院,同时,开展了自治州辖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符合贵州实际的设镇、设置街道办事处暂行标准,完成154个乡改镇、镇改办和乡镇撤并,减少乡镇55个,新增街道办事处28个,有效促进资源整合和小城镇建设。
2.殡葬改革力度加大。全省火化范围扩大到68个县(市、区),火化率提高到26.8%,预计到今年底将超过30%。殡仪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省共建成殡仪馆39个,殡仪服务中心14个,城市经营性公墓5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5038个。县城区域将于今年内实现集中治丧。43个县(市、区)建立惠民殡葬制度,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众四项基本丧葬费,其中,23个县(市、区)实现辖区居民基本丧葬费全免。
3.社区建设进程加快。围绕以县为单位同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设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指标,为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深化基层民主注入新的动力。圆满完成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顺利启动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建成一批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一批达到全国以及省级标准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80%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54%的乡镇(街道)建成社区服务中心,57.9%的城市社区建成社区服务站。
过去三年,我们共办理涉及民政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27件、政协提案53件、党派团体和界别提案31件,办结率100%。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在省人大的支持下完成了《贵州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省委、省政府在社会救助、殡葬改革、社区建设、养老服务、孤儿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并出台《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民政工作政策体系得到充实和加强。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省人大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全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奋斗。借此机会,我向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位委员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上述民政工作纵向比较成绩巨大、成效明显,但与西部和全国比差距不少,完成“十二五”规划仍面临较大压力。
——在社会救助方面。低保规范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实现规范管理,但救助对象收入核查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基层能力建设滞后,“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在一些地方仍未完全杜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养育设施迅速增加,但仍存在较大缺口。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任务重,仍然是我省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服务机构和服务床位增长实现历史性突破,但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服务产业发育较慢,现有床位与“十二五”规划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
——在减灾救灾方面。成功经受住一系列并发连发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避免非正常事件发生,但随着自然灾害风险日益加剧,暴露出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不够,基础设施设防和备灾水平低,物资调运战线长,受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弱,应对自然灾害形势十分严峻。
——在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展迅速,但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服务水平不高,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人才匮乏,社区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不达标的现象普遍存在;行政区划调整进程加快,但与城镇化加速进程仍不相适应;殡葬改革推进态势喜人,但还有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畏难情绪重,还有20个县没有推行火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针对上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以大爱之心、为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深入落实“十二五”规划,努力推动民政事业后发赶超、创新发展。
(一)大力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1.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着力推动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以能力建设带动规范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比对机制,加强收入核查,加强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强化动态管理,巩固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良好格局。实施好粮食救助制度,加强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调查研究,按照年均不低于10%的增幅稳步提高低保标准。
2.努力提供更高水平的五保供养。深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加大供养资金投入。继续强力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750所敬老院、新增床位6.5万张。协调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推行以“关爱、责任、形象”为主题的星级敬老院创建评定,坚持建管并重,一手抓建设管理、一手抓入住,确保2015年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
3.实施更大力度的医疗和临时救助。逐步提高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水平,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抓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力争达70%以上。完善临时救助方案,建立资金筹集长效机制,实现临时救助与低保等制度有效衔接。
4.创造更有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安置、教育矫治长效机制。鼓励和推动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立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留守儿童较多的乡(镇)、村探索设立留守儿童照料机构。
(二)大力加强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1.增强减灾工作统筹性协调性。充分发挥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健全各级减灾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和检查考核,统筹推进综合减灾规划的实施。继续抓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级创建。
2.提升备灾能力。全面完成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9个市(州)、24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丰富储备,改善装备。完善灾害早期监测预警机制,推动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3.提高救灾工作效率。落实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规范的灾情信息发布和应急指挥平台,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责任制。探索巨灾保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更加广泛和充分参与救灾工作。
4.夯实防灾工作基础。协调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民房提高设防标准,因地制宜在全省多灾地区设置一批应急避灾场所,完善宣传长效机制,促进防灾避险知识深入普及。
(三)强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日益加剧的人口高龄化和空巢化。
1.完善规章政策体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配套法规规章的精神和要求,重点规范养老机构设置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文件规定的养老服务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就业、慈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措施。
2.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对养老需求和服务方式、服务模式的调查研究。按照2020年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的奋斗目标,和2015年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的规划目标,加大力度构建完善的居家服务网络,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对新老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进行配套建设改造;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一批保障性公办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培训网络,提高专业服务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
3.强化养老服务保障。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80岁以上困难老人高龄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四)深化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更大限度激发社会管理服务活力。
1.促进社区治理创新。健全村(居)选举、议事、公开、述职、村居民监督、问责等机制。深入推动和谐社区、温馨家园创建,抓好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率监测评价。抓好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全省95%的城市社区、33%农村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社区服务设施。
2.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围绕推行集中治丧、遗体火化、生态安葬“三位一体”的改革方向,加大对滞后地方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全省县城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2015年底前全部推行火化,实现基本殡仪服务由政府埋单,个性化消费市场供给,实现集中规范治丧和集中规范安葬。
3.优化行政区域空间布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实施撤县设市,力争早日启动黔东南州辖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逐步解决“一市一区”管理体制问题。进一步扩大小乡小镇合并试点范围,坚持乡改镇、镇改办推进力度不减。今后两年,每年积极稳妥调整100个乡(镇)行政区划,同时,注意保持少数民族地方的政策衔接。
4.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政府转变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向社会组织转移服务职能,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抓紧建立健全社工专业人才技能评定、岗位开发、选拔使用机制,支持专业人才充分进入社会服务领域。
(五)加强民政工作法制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民政工作属社会建设和管理范畴,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法定权益,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我省民政工作领域政策性文件不少,但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政府规章不足,与新形势下建设法治型政府的要求极不相适应。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养老机构管理、退役士兵安置、地名管理、公墓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并恳请省人大协调将《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优先纳入明年的立法计划,同时,优先安排《贵州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社会救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订的立法调研,开展对民政工作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为民政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对民政工作进行评议,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我们将以评议为契机,紧紧抓住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抓好整改,更好地落实民生政策,办好民生实事,创新管理服务,把民政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部分名词解释:
1.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指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的平均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的农村低保家庭。
2.“五保”:指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享受政府提供的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3.“一站式”即时结算:指住院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结束时,个人只须支付自负费用,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同时,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民政、财政部门结算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并提供救助对象医疗情况。
4.困境儿童:包括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病重残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因直接抚养人服刑等特殊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等。
5.基本丧葬费:指遗体运输、保存、火化、骨灰寄存费用。
6. “海选”: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由选民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的一种选举方式。
7.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率:是我省在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社会创建中结合创设的一项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居委公开民主管理、和谐社区创建、农村社区建设四个方面的具体指标内容。
8.火化率:指一定时期、一定地区范围内,殡葬中实行火葬的尸体数占死亡总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火化率=火化尸体数/死亡总人数×100%。
9.居家养老服务:指为在家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