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议
(2015年3月27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