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首次执法检查,并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在对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和落实。现向本次会议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力度,着力营造依法扶贫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按照《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条例》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力度,全省初步形成了“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报刊有图文”的立体宣传格局,我省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走在了全国扶贫系统的前列。一是领导带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推进扶贫开发的署名文章,特别是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调全省必须依法行政,在《条例》贯彻落实中不断提升依法扶贫水平。2014年,在全国首个“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启动仪式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我省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引起了积极反响。二是加强普法宣传。2014年,各地结合“六五”普法,充分利用“10.17扶贫日”、“12.4宪法日”等重点时段,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有的地方还采用宣传车巡回播放、利用赶集日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普法工作。省扶贫办等单位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扶贫意识。三是加强培训。扎实抓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2014年省扶贫办安排1000万元专项培训经费,共培训片区重点县党政干部、贫困地区乡镇干部、农村基层干部、专项扶贫干部等各级、各类干部共计12911人,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对《条例》也进行了专门培训,使他们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熟练运用《条例》指导工作,并帮助农民群众掌握运用好《条例》。四是制定普法规划。目前,各地正在研究制定“十三五”扶贫规划,我们要求各地必须将依法扶贫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特别强调与依法治省和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有机衔接。
二、进一步加强扶贫队伍建设,着力夯实精准扶贫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在《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中专门就精准扶贫基础工作和扶贫开发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了要求,由此,我们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坚持把推进精准扶贫作为实施和检验第一民生工程成效的根本要求。一是精准扶贫走在全国前列。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和全国精准扶贫识别标准和程序,我省已率先完成70个片区规划县、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9000个贫困村、278.57万户、919.62万人的信息录入工作,累计录入信息近千万条、数据2.4亿个,我省的数据质量和工作方法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的好评,走在了全国前列。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还在我省召开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并安排我省在交流发言中介绍精准扶贫作法。当前,我们正在完善精准信息录入、瞄准贫困人口、实施精准帮扶、严格精准管理、推进精准扶贫试点等五项重点工作,努力探索新常态下推进精准扶贫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创造出更多的“贵州经验”。二是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的要求,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意见和《条例》的要求,我们积极落实扶贫机构的设置问题。到目前为止,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机构已经实现单列,而且多数地方已作为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各贫困乡镇已建立扶贫工作站,基本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办事。同时,为加强扶贫队伍人员素质建设,省政府重新批准了省扶贫办的“三定方案”,决定在省扶贫办下设省扶贫人才开发中心(县处级单位),并拟按国务院扶贫办统一要求改建为省扶贫信息中心,专门开展全省扶贫干部职工培训和信息化工作。我们将引入市场化手段,采取民办公助、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训后补、服务外包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资金参与扶贫职教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着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扶贫资金是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大责任,是扶贫工作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按照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要求,我们加大扶贫资金的争取、投入和资金监管力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一是扶贫资金投入总量和增幅均居全国前列。2014年,我们共争取中央投入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5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幅为20.5%,资金总量和增幅均居全国前列。8个帮扶城市共投入各种帮扶资金和物资折款累计3.72亿元(其中资金投入3.56亿元),用于实施各类帮扶项目,达成经济合作协议项目116个,协议合作投资636.57亿元。定点扶贫方面,共有31个中央单位对我省50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直接投入帮扶资金0.4亿元,通过各中央单位的桥梁作用,帮助受帮扶县引进各类资金54.84亿元。特别是争取了大连万达集团整县帮扶丹寨县,在全国开创了民营企业整县帮扶新模式。同时我省集团帮扶工作不断深入。2014年安排2.05亿元财政扶贫资金,在28个县41个乡镇实施集团帮扶项目。2015年3月3日,省委、省政府在北京召开“2015年对口帮扶贵州工作恳谈会”,8个对口帮扶城市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共商新一轮对口帮扶计划。二是加大地方投入。2014年省、市(州)、县三级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2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25亿元,市(州)投入4.7亿元,县(市、区、特区)投入8.58亿元。2015年预计省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亿元,同比增长20%。三是引导金融资金加大投入。省扶贫办与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了《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实施办法》,并与省农村信用社、省国开行分别签订了开发性金融资金合作协议,2014年以来,已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1.95亿元,引导121.68亿元金融资金投入扶贫领域。四是加强资金监管。2014年,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工作,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组织开展了三次全省性扶贫资金大检查。省审计厅单独对20个国家级贫困县进行了审计。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4〕86号),“决定在全省50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每个县选择2-4个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试点。”乡级财政报账工作将于2015年7月在全省全面推开。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监管,省扶贫办还多次召开全省扶贫系统资金监管专题会议,研究项目资金审批权下放到县后的监管工作,2014年底提出了项目审批管理的“六个必须”和“七流程、十步骤”的工作程序,使项目从申报、立项、审批、资金拨付、报账、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估等重点环节都能实现有效监管,不断提高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参与度,积极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五是加强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的执行。《条例》执法检查中对“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的执行”提出了意见,我们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省扶贫办多次召开全省扶贫系统资金监管专题会议时,都专门强调了加强此制度的执行。特别在2015年1月11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又再次强调,对到目前该制度执行不好的地方提出了通报,并要求各地在2015年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的执行。
四、进一步推进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着力打牢贫困群众增收基础
扶产业就是扶根本。产业扶贫就是帮助贫困群众种好“摇钱树”。为落实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中“大力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要求,我们通过进一步推进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投入,着力打牢贫困群众增收基础。根据赵克志书记关于“大力发展遵循山地经济规律的现代高效农业,建设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大省,是我省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扶贫攻坚的根本出路”的指示,陈敏尔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大力发展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我们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通过大力实施山地农业扶贫开发和“三个十工程”,力争成为我省发展山地农业、建设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大省的主力军。一是着力打造十大扶贫产业。围绕建成“全国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大省、全国蔬菜大省、全国南方重要核桃基地、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重要省份、全国最大马铃薯产地、全国地道中药材主产省、全国南方油茶主产地、全国绿茶产业大省”等目标,大力打造“十大扶贫产业”,积极投入扶贫资金帮助贫困群众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在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按照年度新增种植面积300万亩的规模,重点发展中药材、精品水果、核桃、茶叶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抓好“品种、品质、品牌”建设,为全省年度森林覆盖率增加1个百分点作出积极贡献。2014年,投入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12.28亿元,发展核桃191.99万亩,茶叶8.4万亩,中药材35.8万亩,特色蔬菜271.85万亩,精品水果14.5万亩,马铃薯17.46万亩,新建油茶林10.72万亩、改造低产油茶林5万亩,草地生态畜牧产业投放畜禽32.4万只羊单位、人工种草10.17万亩、建圈53.83万平方米,打造及命名5个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县和10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譬如,正安白茶产业化建设全面稳步推进,先后直接投入财政扶贫资金0.3亿元,新建高标准白茶园3万余亩,2014年又投入了400万元发展白茶产业,切实打造“正安白茶”品牌;积极支持从江县发展香猪产业,到目前已投入0.35亿元;修文猕猴桃列为全省精品果业基地,共投入0.4亿元猕猴桃种植;威宁县项目资金中投入0.54亿元用于苹果和黄梨种植。黔西南州项目资金中投入0.72亿元用于花椒和金银花种植等等。二是着力继续打造十个扶贫攻坚示范县。根据国发〔2012〕2号、中办发〔2013〕25号、黔党发〔2012〕3号关于创建扶贫攻坚示范区(县)的有关意见,以及2012年1月10日省委常委会“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扶持一批扶贫攻坚示范县的决定,推动示范县经济社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善。扶贫攻坚示范县每个县当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8亿元以上。2015年为打造扶贫攻坚示范县的最后一年,我省结合中央提出的“探索减贫包干试点”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减贫包干试点,并将试点工作与扶贫攻坚示范县创建工作相融合,今后逐渐过度到减贫包干试点。三是着力打造“十大扶贫产业园区”。按照陈敏尔省长对农业园区上不封顶的指示,把扶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提升扶贫产业成效和助农增收的“新引擎”,实现扶贫产业基地、扶贫园区、加工销售和利益联结机制“四提升”。2013—2014年,全省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213个,省扶贫办牵头指导72个,全办一盘棋,全系统一起抓,切实把现代高效农业(扶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开展扶贫工作的“舞台”、展示扶贫形象的“平台”和检验扶贫成效的“擂台”,认真履行牵头指导部门职责,深入实际调研指导,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两年安排园区专项扶贫资金3.54亿元,相关扶贫资金也积极围绕园区建设投入,引导72个扶贫产业园区累计投资106.2亿元,推动园区发展壮大扶贫主导产业,取得积极进展。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2013年绩效考评中,省扶贫办牵头指导的园区有5个位列前10位,一批园区获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成为各级各种会议的现场观摩点。
五、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着力发挥助农增收脱贫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中“努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的要求,2014年,我们共投入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98亿元,实施了1.5万个到村项目,完成减贫122万人的目标和11个贫困县159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的省定目标,50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我们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启动“十三五”扶贫开发系列规划编制工作。遵循“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和“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思路,坚持“扶产业、强基础、提素质、优保障、惠民生、抓改革、促开放、创机制、探路子”的主线,推进扶贫开发第一民生工程,加快实现扶贫开发向“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扶贫转变。按照“规划引领产业、产业引领项目、项目引领资金”的思路,围绕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等,谋划一批重大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有效性,出实招,求实效,扶真贫、真扶贫。二是督促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围绕国务院扶贫办“精准扶贫十项工程”及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力争在扶贫开发中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列入国家扶贫规划,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支持,抢占国家政策的制高点。三是健全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制导”,我们紧紧围绕精准制导、效益到户、实施方式、资金使用、产权经营五个创新重点,统一“政、银、企、农”认识,明确主导产业,生产、营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结合初步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积极探索创新各种依靠市场手段带动贫困农户的有效机制,健全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四是深入推进扶贫生态移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6号),2014年,我省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4亿元,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整合其他各类资金,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达36.62亿元,计划建设扶贫生态移民住房4.2万套,安置搬迁农户17.2万人。目前,155个安置点已全面开工并进入住房主体建设阶段。此外,我们按照“拿得出手、经得起看、经得起问”的要求,紧紧围绕“建房、搬迁、就业、配套、保障、退出”等关健环节,正重点建设黔南州三都县水族文化风情谷安置点、黔南州荔波县瑶山拉片安置点等9个省级示范点建设,帮助扶贫对象“挪穷窝”。五是全面实施“六个到村到户”。即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度安排的40多亿元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明确今后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工作。六是全面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国家对我省整村推进要求和全省整村推进规划,2014年我省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任务为800个,结合省情,年初下达了10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为任务的125%。在整村推进工作中,我省主要通过产业扶贫、驻村帮扶以及“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小康路、小康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措施,对整村推进贫困村实现了全覆盖,确保每个村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
六、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着力激发扶贫攻坚活力
创新激发活力、改革创造生机。为进一步落实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中“进一步构建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机制”的要求,我们着力攻克制约扶贫开发的体制机制障碍,取得良好成效。赵克志书记高度评价我省扶贫开发改革创造了“贵州经验”,国务院扶贫办充分肯定我省在精准扶贫和简政放权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上17次表扬贵州。当前,我们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修改完善贫困县考核办法。2014年,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等单位完成了贫困县首次考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4〕43号),结合我省实际,对原《贵州省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2月25日,国务院汪洋副总理听取国务院扶贫办对我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情况的汇报后,指示要将《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转发给全国,以此督促各省制定贫困县考核机制,并作为各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的参考。二是实行“减贫摘帽”激励机制。201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减贫摘帽”,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2014年完成减贫122万人的目标和11个贫困县159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的省定目标。目前,全省共有25个县、525个乡(镇)实现了“减贫摘帽”,省级财政共安排了9.098亿元资金进行奖励。三是高标准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点。目前,在国务院扶贫办实施的精准扶贫十项工程中,我们已争取到小额信贷工程、构树扶贫工程、旅游扶贫工程等试点落户我省,我们仍将积极争取电商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工程等试点在我省实施。同时,充分用好国家支持贫困县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内流动的利好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部分结合指标内流转试点。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要求,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我省制定了《关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选择20个贫困县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开。其中,选择紫云、关岭、赫章、江口、剑河、雷山、三都、荔波、册亨、望谟10个取消GDP考评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县先行先试,另外选择正安、道真、务川、习水、石阡、印江、德江、大方、六枝、丹寨10个具有一定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基础的县(特区)深入推进。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加强指导和配合,确保加快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五是切实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在建档立卡基础上,充分授权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和全程督促项目评估的“四个全程参与”的职能,不断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果,同时使驻村工作队“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和“有能力办事”。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又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扶贫开发工作新的体制机制运行之年。为进一步继续抓好《条例》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更好地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我们重点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2015年,我们将把《条例》纳入普法规划,继续认真组织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继续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熟练运用《条例》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县、乡、村三级从事扶贫开发工作干部的法制意识,使他们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树立新形势下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敢于攻坚克难的勇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帮助农民群众了解《条例》并主动参与、积极投入。
(二)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监管水平。2015年,我们将建立省市县乡规范运作的“四到县”运行管理机制作为改革的目标之一,以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监管:一是坚持“六个必须”。各级必须坚持“四到县”原则;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必须坚持规范运作、程序管理的原则;必须坚持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的运作体系原则;必须坚持抓大不放小、规范利益联结机制的原则;必须坚持主体责任、“谁审批、谁负责”、“一岗双责”、接受监督的原则。二是坚持规范流程。各级必须按照“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的原则,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七流程、十步骤”,并作为检查验收评估的必备依据。七程序: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十步骤: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估→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三是坚持项目备案。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审批的项目,都要严格实行项目备案制,未通过备案的项目不能立项。备案由县级通过“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完成。项目的备案情况,作为项目报账、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的必备依据。四是坚持公开公示。继续加大对《条例》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的贯彻力度,要求各县须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资金安排、项目建设、举报电话等情况,行政村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信息发布栏等形式,公布“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内容。国务院扶贫办的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已经开通,要求各地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和处理答复工作。
(三)积极探索创新考核激励机制。探索创新考核机制,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按照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扶贫办修订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3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6号),创新考核激励机制,下一步扶贫开发综合考核突出了4个重点:一是结果导向。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主要考核减贫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扶贫成效。二是突出重点。围绕精准扶贫和片区区域扶贫攻坚,把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指标,考核贫困地区减贫增收和公共服务改善情况。三是上下衔接。以国家考核体系为主,实行国家、省、市、县考核“一把尺子”、“一个体系”。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考核体现贵州特色。四是数据来源。数据主要来自于省直相关部门统计监测数据、国家和省办信息系统数据。
(四)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职能。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全覆盖,但由于驻村工作队权责不匹配,“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无行为能力办事”的现象还较突出。为此,必须着力破解精准扶贫中“管道”不畅问题。一要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按照陈敏尔省长的要求,在建档立卡基础上,充分授权驻村工作队“四个全程参与”的职能,即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全程督促项目评估,使驻村工作队“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二要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四支队伍”建设深度融合。我们要着力强化乡镇党委、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致富能人“四支队伍”建设,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为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机制创新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推动出台相关考核措施,对驻村工作扶贫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对驻村干部评价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创新社会扶贫机制。社会扶贫是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一翼。2015年,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大力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充分发挥好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扶贫、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的作用,深入探索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贵州模式”。二要着力完善社会扶贫的导向机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积极联系和引进各类社会扶贫资源进入贫困地区。三要完善社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有效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点对点”帮扶困难群众,确保用最适宜的帮扶方式和力度达到最好的扶持效果。四要积极开展成效展示。及早策划今年“扶贫日”活动,在“扶贫日”举办“创新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扶贫行动”论坛,在生态文明贵州国际论坛2015年会期间举办“生态文明与开放式扶贫”分会,要把“扶贫日”活动和对外交流办得有声有色。
(六)进一步加快健全扶贫执法体制。加快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扶贫执法体制,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精准扶贫。一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更加合理地把扶贫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分解到各个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克服有权无责、权责分离的现象,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二是完善执法程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执法流程管理,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进行具体规范,抓好各项有关执法程序制度的落实,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工作流程。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加大个案监督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监督工作重点实现从监督整体到监督个体的转移,从监督部门到监督执法人员的转移,从建立健全制度到真正落实制度的转移,切实发挥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真正做到公开执法、透明执法。
(七)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力度。2015年,我们积极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强化扶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地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能力培养贯穿于扶贫开发干部培训的全过程,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全面提高扶贫开发干部贯彻政策要求的执行能力、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创新能力。同时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扶贫工作机构的设置,努力增加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通过发挥典型带动辐射效应,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态度好的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全省扶贫依法行政水平。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条例》执法检查有关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充分体现了对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央加强“四个全面”建设的重大部署,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我们将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扶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首次执法检查,并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在对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和落实。现向本次会议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力度,着力营造依法扶贫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按照《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条例》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力度,全省初步形成了“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报刊有图文”的立体宣传格局,我省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走在了全国扶贫系统的前列。一是领导带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推进扶贫开发的署名文章,特别是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调全省必须依法行政,在《条例》贯彻落实中不断提升依法扶贫水平。2014年,在全国首个“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启动仪式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我省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引起了积极反响。二是加强普法宣传。2014年,各地结合“六五”普法,充分利用“10.17扶贫日”、“12.4宪法日”等重点时段,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有的地方还采用宣传车巡回播放、利用赶集日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普法工作。省扶贫办等单位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扶贫意识。三是加强培训。扎实抓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2014年省扶贫办安排1000万元专项培训经费,共培训片区重点县党政干部、贫困地区乡镇干部、农村基层干部、专项扶贫干部等各级、各类干部共计12911人,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对《条例》也进行了专门培训,使他们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熟练运用《条例》指导工作,并帮助农民群众掌握运用好《条例》。四是制定普法规划。目前,各地正在研究制定“十三五”扶贫规划,我们要求各地必须将依法扶贫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特别强调与依法治省和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有机衔接。
二、进一步加强扶贫队伍建设,着力夯实精准扶贫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在《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中专门就精准扶贫基础工作和扶贫开发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了要求,由此,我们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坚持把推进精准扶贫作为实施和检验第一民生工程成效的根本要求。一是精准扶贫走在全国前列。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和全国精准扶贫识别标准和程序,我省已率先完成70个片区规划县、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9000个贫困村、278.57万户、919.62万人的信息录入工作,累计录入信息近千万条、数据2.4亿个,我省的数据质量和工作方法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的好评,走在了全国前列。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还在我省召开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并安排我省在交流发言中介绍精准扶贫作法。当前,我们正在完善精准信息录入、瞄准贫困人口、实施精准帮扶、严格精准管理、推进精准扶贫试点等五项重点工作,努力探索新常态下推进精准扶贫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创造出更多的“贵州经验”。二是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的要求,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意见和《条例》的要求,我们积极落实扶贫机构的设置问题。到目前为止,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机构已经实现单列,而且多数地方已作为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各贫困乡镇已建立扶贫工作站,基本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办事。同时,为加强扶贫队伍人员素质建设,省政府重新批准了省扶贫办的“三定方案”,决定在省扶贫办下设省扶贫人才开发中心(县处级单位),并拟按国务院扶贫办统一要求改建为省扶贫信息中心,专门开展全省扶贫干部职工培训和信息化工作。我们将引入市场化手段,采取民办公助、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训后补、服务外包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资金参与扶贫职教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着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扶贫资金是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大责任,是扶贫工作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按照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要求,我们加大扶贫资金的争取、投入和资金监管力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一是扶贫资金投入总量和增幅均居全国前列。2014年,我们共争取中央投入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5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幅为20.5%,资金总量和增幅均居全国前列。8个帮扶城市共投入各种帮扶资金和物资折款累计3.72亿元(其中资金投入3.56亿元),用于实施各类帮扶项目,达成经济合作协议项目116个,协议合作投资636.57亿元。定点扶贫方面,共有31个中央单位对我省50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直接投入帮扶资金0.4亿元,通过各中央单位的桥梁作用,帮助受帮扶县引进各类资金54.84亿元。特别是争取了大连万达集团整县帮扶丹寨县,在全国开创了民营企业整县帮扶新模式。同时我省集团帮扶工作不断深入。2014年安排2.05亿元财政扶贫资金,在28个县41个乡镇实施集团帮扶项目。2015年3月3日,省委、省政府在北京召开“2015年对口帮扶贵州工作恳谈会”,8个对口帮扶城市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共商新一轮对口帮扶计划。二是加大地方投入。2014年省、市(州)、县三级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2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25亿元,市(州)投入4.7亿元,县(市、区、特区)投入8.58亿元。2015年预计省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亿元,同比增长20%。三是引导金融资金加大投入。省扶贫办与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了《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实施办法》,并与省农村信用社、省国开行分别签订了开发性金融资金合作协议,2014年以来,已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1.95亿元,引导121.68亿元金融资金投入扶贫领域。四是加强资金监管。2014年,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工作,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组织开展了三次全省性扶贫资金大检查。省审计厅单独对20个国家级贫困县进行了审计。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4〕86号),“决定在全省50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每个县选择2-4个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试点。”乡级财政报账工作将于2015年7月在全省全面推开。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监管,省扶贫办还多次召开全省扶贫系统资金监管专题会议,研究项目资金审批权下放到县后的监管工作,2014年底提出了项目审批管理的“六个必须”和“七流程、十步骤”的工作程序,使项目从申报、立项、审批、资金拨付、报账、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估等重点环节都能实现有效监管,不断提高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参与度,积极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五是加强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的执行。《条例》执法检查中对“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的执行”提出了意见,我们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省扶贫办多次召开全省扶贫系统资金监管专题会议时,都专门强调了加强此制度的执行。特别在2015年1月11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又再次强调,对到目前该制度执行不好的地方提出了通报,并要求各地在2015年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的执行。
四、进一步推进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着力打牢贫困群众增收基础
扶产业就是扶根本。产业扶贫就是帮助贫困群众种好“摇钱树”。为落实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中“大力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要求,我们通过进一步推进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投入,着力打牢贫困群众增收基础。根据赵克志书记关于“大力发展遵循山地经济规律的现代高效农业,建设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大省,是我省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扶贫攻坚的根本出路”的指示,陈敏尔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大力发展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我们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通过大力实施山地农业扶贫开发和“三个十工程”,力争成为我省发展山地农业、建设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大省的主力军。一是着力打造十大扶贫产业。围绕建成“全国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大省、全国蔬菜大省、全国南方重要核桃基地、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重要省份、全国最大马铃薯产地、全国地道中药材主产省、全国南方油茶主产地、全国绿茶产业大省”等目标,大力打造“十大扶贫产业”,积极投入扶贫资金帮助贫困群众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在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按照年度新增种植面积300万亩的规模,重点发展中药材、精品水果、核桃、茶叶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抓好“品种、品质、品牌”建设,为全省年度森林覆盖率增加1个百分点作出积极贡献。2014年,投入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12.28亿元,发展核桃191.99万亩,茶叶8.4万亩,中药材35.8万亩,特色蔬菜271.85万亩,精品水果14.5万亩,马铃薯17.46万亩,新建油茶林10.72万亩、改造低产油茶林5万亩,草地生态畜牧产业投放畜禽32.4万只羊单位、人工种草10.17万亩、建圈53.83万平方米,打造及命名5个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县和10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譬如,正安白茶产业化建设全面稳步推进,先后直接投入财政扶贫资金0.3亿元,新建高标准白茶园3万余亩,2014年又投入了400万元发展白茶产业,切实打造“正安白茶”品牌;积极支持从江县发展香猪产业,到目前已投入0.35亿元;修文猕猴桃列为全省精品果业基地,共投入0.4亿元猕猴桃种植;威宁县项目资金中投入0.54亿元用于苹果和黄梨种植。黔西南州项目资金中投入0.72亿元用于花椒和金银花种植等等。二是着力继续打造十个扶贫攻坚示范县。根据国发〔2012〕2号、中办发〔2013〕25号、黔党发〔2012〕3号关于创建扶贫攻坚示范区(县)的有关意见,以及2012年1月10日省委常委会“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扶持一批扶贫攻坚示范县的决定,推动示范县经济社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善。扶贫攻坚示范县每个县当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8亿元以上。2015年为打造扶贫攻坚示范县的最后一年,我省结合中央提出的“探索减贫包干试点”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减贫包干试点,并将试点工作与扶贫攻坚示范县创建工作相融合,今后逐渐过度到减贫包干试点。三是着力打造“十大扶贫产业园区”。按照陈敏尔省长对农业园区上不封顶的指示,把扶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提升扶贫产业成效和助农增收的“新引擎”,实现扶贫产业基地、扶贫园区、加工销售和利益联结机制“四提升”。2013—2014年,全省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213个,省扶贫办牵头指导72个,全办一盘棋,全系统一起抓,切实把现代高效农业(扶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开展扶贫工作的“舞台”、展示扶贫形象的“平台”和检验扶贫成效的“擂台”,认真履行牵头指导部门职责,深入实际调研指导,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两年安排园区专项扶贫资金3.54亿元,相关扶贫资金也积极围绕园区建设投入,引导72个扶贫产业园区累计投资106.2亿元,推动园区发展壮大扶贫主导产业,取得积极进展。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2013年绩效考评中,省扶贫办牵头指导的园区有5个位列前10位,一批园区获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成为各级各种会议的现场观摩点。
五、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着力发挥助农增收脱贫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中“努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的要求,2014年,我们共投入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98亿元,实施了1.5万个到村项目,完成减贫122万人的目标和11个贫困县159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的省定目标,50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我们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启动“十三五”扶贫开发系列规划编制工作。遵循“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和“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思路,坚持“扶产业、强基础、提素质、优保障、惠民生、抓改革、促开放、创机制、探路子”的主线,推进扶贫开发第一民生工程,加快实现扶贫开发向“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扶贫转变。按照“规划引领产业、产业引领项目、项目引领资金”的思路,围绕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等,谋划一批重大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有效性,出实招,求实效,扶真贫、真扶贫。二是督促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围绕国务院扶贫办“精准扶贫十项工程”及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力争在扶贫开发中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列入国家扶贫规划,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支持,抢占国家政策的制高点。三是健全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制导”,我们紧紧围绕精准制导、效益到户、实施方式、资金使用、产权经营五个创新重点,统一“政、银、企、农”认识,明确主导产业,生产、营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结合初步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积极探索创新各种依靠市场手段带动贫困农户的有效机制,健全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四是深入推进扶贫生态移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6号),2014年,我省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4亿元,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整合其他各类资金,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达36.62亿元,计划建设扶贫生态移民住房4.2万套,安置搬迁农户17.2万人。目前,155个安置点已全面开工并进入住房主体建设阶段。此外,我们按照“拿得出手、经得起看、经得起问”的要求,紧紧围绕“建房、搬迁、就业、配套、保障、退出”等关健环节,正重点建设黔南州三都县水族文化风情谷安置点、黔南州荔波县瑶山拉片安置点等9个省级示范点建设,帮助扶贫对象“挪穷窝”。五是全面实施“六个到村到户”。即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度安排的40多亿元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明确今后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工作。六是全面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国家对我省整村推进要求和全省整村推进规划,2014年我省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任务为800个,结合省情,年初下达了10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为任务的125%。在整村推进工作中,我省主要通过产业扶贫、驻村帮扶以及“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小康路、小康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措施,对整村推进贫困村实现了全覆盖,确保每个村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
六、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着力激发扶贫攻坚活力
创新激发活力、改革创造生机。为进一步落实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中“进一步构建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机制”的要求,我们着力攻克制约扶贫开发的体制机制障碍,取得良好成效。赵克志书记高度评价我省扶贫开发改革创造了“贵州经验”,国务院扶贫办充分肯定我省在精准扶贫和简政放权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上17次表扬贵州。当前,我们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修改完善贫困县考核办法。2014年,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等单位完成了贫困县首次考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4〕43号),结合我省实际,对原《贵州省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2月25日,国务院汪洋副总理听取国务院扶贫办对我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情况的汇报后,指示要将《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转发给全国,以此督促各省制定贫困县考核机制,并作为各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的参考。二是实行“减贫摘帽”激励机制。201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减贫摘帽”,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2014年完成减贫122万人的目标和11个贫困县159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的省定目标。目前,全省共有25个县、525个乡(镇)实现了“减贫摘帽”,省级财政共安排了9.098亿元资金进行奖励。三是高标准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点。目前,在国务院扶贫办实施的精准扶贫十项工程中,我们已争取到小额信贷工程、构树扶贫工程、旅游扶贫工程等试点落户我省,我们仍将积极争取电商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工程等试点在我省实施。同时,充分用好国家支持贫困县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内流动的利好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部分结合指标内流转试点。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要求,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我省制定了《关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选择20个贫困县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开。其中,选择紫云、关岭、赫章、江口、剑河、雷山、三都、荔波、册亨、望谟10个取消GDP考评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县先行先试,另外选择正安、道真、务川、习水、石阡、印江、德江、大方、六枝、丹寨10个具有一定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基础的县(特区)深入推进。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加强指导和配合,确保加快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五是切实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在建档立卡基础上,充分授权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和全程督促项目评估的“四个全程参与”的职能,不断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果,同时使驻村工作队“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和“有能力办事”。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又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扶贫开发工作新的体制机制运行之年。为进一步继续抓好《条例》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更好地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我们重点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2015年,我们将把《条例》纳入普法规划,继续认真组织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继续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熟练运用《条例》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县、乡、村三级从事扶贫开发工作干部的法制意识,使他们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树立新形势下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敢于攻坚克难的勇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帮助农民群众了解《条例》并主动参与、积极投入。
(二)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监管水平。2015年,我们将建立省市县乡规范运作的“四到县”运行管理机制作为改革的目标之一,以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监管:一是坚持“六个必须”。各级必须坚持“四到县”原则;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必须坚持规范运作、程序管理的原则;必须坚持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的运作体系原则;必须坚持抓大不放小、规范利益联结机制的原则;必须坚持主体责任、“谁审批、谁负责”、“一岗双责”、接受监督的原则。二是坚持规范流程。各级必须按照“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的原则,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七流程、十步骤”,并作为检查验收评估的必备依据。七程序: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十步骤: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估→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三是坚持项目备案。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审批的项目,都要严格实行项目备案制,未通过备案的项目不能立项。备案由县级通过“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完成。项目的备案情况,作为项目报账、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的必备依据。四是坚持公开公示。继续加大对《条例》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的贯彻力度,要求各县须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资金安排、项目建设、举报电话等情况,行政村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信息发布栏等形式,公布“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内容。国务院扶贫办的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已经开通,要求各地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和处理答复工作。
(三)积极探索创新考核激励机制。探索创新考核机制,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按照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扶贫办修订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3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6号),创新考核激励机制,下一步扶贫开发综合考核突出了4个重点:一是结果导向。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主要考核减贫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扶贫成效。二是突出重点。围绕精准扶贫和片区区域扶贫攻坚,把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指标,考核贫困地区减贫增收和公共服务改善情况。三是上下衔接。以国家考核体系为主,实行国家、省、市、县考核“一把尺子”、“一个体系”。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考核体现贵州特色。四是数据来源。数据主要来自于省直相关部门统计监测数据、国家和省办信息系统数据。
(四)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职能。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全覆盖,但由于驻村工作队权责不匹配,“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无行为能力办事”的现象还较突出。为此,必须着力破解精准扶贫中“管道”不畅问题。一要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按照陈敏尔省长的要求,在建档立卡基础上,充分授权驻村工作队“四个全程参与”的职能,即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全程督促项目评估,使驻村工作队“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二要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四支队伍”建设深度融合。我们要着力强化乡镇党委、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致富能人“四支队伍”建设,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为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机制创新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推动出台相关考核措施,对驻村工作扶贫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对驻村干部评价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创新社会扶贫机制。社会扶贫是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一翼。2015年,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大力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充分发挥好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扶贫、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的作用,深入探索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贵州模式”。二要着力完善社会扶贫的导向机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积极联系和引进各类社会扶贫资源进入贫困地区。三要完善社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有效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点对点”帮扶困难群众,确保用最适宜的帮扶方式和力度达到最好的扶持效果。四要积极开展成效展示。及早策划今年“扶贫日”活动,在“扶贫日”举办“创新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扶贫行动”论坛,在生态文明贵州国际论坛2015年会期间举办“生态文明与开放式扶贫”分会,要把“扶贫日”活动和对外交流办得有声有色。
(六)进一步加快健全扶贫执法体制。加快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扶贫执法体制,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精准扶贫。一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更加合理地把扶贫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分解到各个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克服有权无责、权责分离的现象,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二是完善执法程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执法流程管理,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进行具体规范,抓好各项有关执法程序制度的落实,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工作流程。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加大个案监督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监督工作重点实现从监督整体到监督个体的转移,从监督部门到监督执法人员的转移,从建立健全制度到真正落实制度的转移,切实发挥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真正做到公开执法、透明执法。
(七)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力度。2015年,我们积极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强化扶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地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能力培养贯穿于扶贫开发干部培训的全过程,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全面提高扶贫开发干部贯彻政策要求的执行能力、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创新能力。同时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扶贫工作机构的设置,努力增加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通过发挥典型带动辐射效应,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态度好的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全省扶贫依法行政水平。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条例》执法检查有关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充分体现了对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央加强“四个全面”建设的重大部署,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我们将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扶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