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教育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教育厅厅长霍健康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全省教育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教育厅认真研究,扎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增强教育法治意识
(一)强化教育综合改革顶层设计。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涉及11个大项改革任务,内容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是我省2015年至2020年教育综合改革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1月13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办函〔2015〕5号),我省成为继上海市后第二家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获国家批准备案的省份。教育部对我省《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省《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意识强,政策边界把握准确,改革措施科学有力。
(二)着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的意见》,制定《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启动省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新规,招收少数民族双语预科生,实施招收农村考生专项计划,首次实施音乐类专业全省统考,首次启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验证考生身份,启动“小升初”试点改革。深入推进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区域联盟或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台《贵州省关于实行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的意见》,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双挂牌”、“双证书”工作,实现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审批职责权限、设置标准、审批程序,试点民办幼儿园授牌管理。大力推进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下放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权限、放开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三)积极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全省教育系统把依法治教和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落实到教育教学及教育行政管理全过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努力做到该管的管好、该服务的服务好、该协调的协调好。积极推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认真做好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大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教材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
二、关于提高教育投入水平,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2014年,省政府领导多次率队到教育部等部委汇报工作,共争取到中央资金142亿元,其中教育基建资金44.32亿元,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加大省级财政教育投入,大力实施“4+2”教育突破工程和教育“9+3”计划,压缩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5%用于教育“9+3”计划。2014年省级财政共投入教育基建资金近29亿元,省级财政从今年起在原有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政策支持基础上,新增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和“全面改薄”专项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切实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捐资建校,2014年共争取到社会资金2.1亿元,在我省建立21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二)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2014年,省级财政投入教育项目资金中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科研等软实力建设方面的资金约3.13亿元,比2013年增加6300万元。从2014年起实施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稳定。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省培计划”资金6550万元,比2013年增加5000万元,争取到“国培计划”中央资金8400万元。
(三)调整有关教育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适度调整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教育的学费。通过制度完善和学费标准提高,家庭适度分担办学成本,弥补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问题,更加有效地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学校发展。
(四)加强教育经费监管。2014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组成教育专项经费督查组,重点对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县(市、区、特区)补拨欠拨(挪用)教育经费3.5亿余元。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全省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机制,将2014年度省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加快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小学到片区或乡镇、初中到县镇、高中出城、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总体思路,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生态移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交通状况、服务半径、学校自身发展趋势等因素,及时修订和完善县域农村学校校点布局调整规划,将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机结合,扎实稳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均衡配置区域、城乡教育资源。建成农村学校学生宿舍115万平方米、扩容改造学生食堂900个、建成乡镇教师公租房5万套,完成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511个,启动实施“全面改薄”计划和238所学校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建成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项目学校165所。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农村中、小学生寄宿率分别达66%和2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78%,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大力拓展学前教育资源。2014年,建成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300所、村级幼儿园1000余所,新增幼儿园教师510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加快推进全省各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基础上,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人口较大乡镇和农村幼儿园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县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幼儿园为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农村学前教育从无到有,实现了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向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发放并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三)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印发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分类指导意见和底线要求。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国家评估“零”的突破,白云、余庆、丹寨、麻江4个县(区)首批通过国家认定。农村小学互联网接入6780所、班级多媒体终端建设44645套,分别超额完成任务。推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资源应用,改变传统单一教学模式。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线试运行,资源规模化应用占已建班级的85%。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公众满意度监测工作,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基础教育评价机制,完成9个市(州)、27个县(区)中小学学业负担监测工作。
(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调整优化职业院校空间布局,全省中职学校从218所调整为209所。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清镇职教城入驻和建设院校达19所,2014年完成投资5.47亿元;中职“百校大战”完成建设面积30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3亿元。全省完成中职招生30.5万人,招师8744人,努力抓好中职学生“控流”,启动中职学生评优工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全省组建7个职业教育集团,推进“校政、校企、校校”合作,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模式,组建校企合作实训基地50个,职教扶贫基地100个,共有54所职业院校入驻园区办学。按照“做强主体专业,提升传统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思路,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出台《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控制专业数量,规范专业设置。全面落实免除中职教育学生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全年免除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9.18亿元,资助学生59.56万人次。
(五)切实关爱弱势群体。制定并组织实施《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全省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3%,特殊教育学校实现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特区)全覆盖。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87个县、1.37万所学校、380万农村学生。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7.27亿元,资助中小学生147.28万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推动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大力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成功召开“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现场推进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同志出席会议并给予充分肯定。在市(州)、县级政府所在地建成90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督促各地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四、关于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大力实施“国培计划”,培训农村学校教师7万余名。大力实施“省培计划”,继续推进信合公益项目、名师大讲堂等,培训教师1万余名。依托省团校和贵州大学等培训基地,启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及道德讲堂教师培训工作,培训校长、骨干教师1400余名。继续实施“特岗计划”,招聘12095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启动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骨干师资培训和学生顶岗置换项目”和“职业院校校长千人培训计划”,继续实施教育部职业院校师资素质提高计划,全年培训职业院校骨干教师1500余人。
(二)加大教师队伍交流力度。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教师作用服务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通知》,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加大教师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选送近100名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赴国外交流学习,提升全省校(园)长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省委赵克志书记9月21日在遵义调研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讲话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的通知》,就“四有”好老师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出台并组织实施《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九不准”,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人大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评议,是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将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继续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不断开创贵州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教育厅厅长霍健康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全省教育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教育厅认真研究,扎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增强教育法治意识
(一)强化教育综合改革顶层设计。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涉及11个大项改革任务,内容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是我省2015年至2020年教育综合改革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1月13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办函〔2015〕5号),我省成为继上海市后第二家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获国家批准备案的省份。教育部对我省《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省《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意识强,政策边界把握准确,改革措施科学有力。
(二)着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的意见》,制定《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启动省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新规,招收少数民族双语预科生,实施招收农村考生专项计划,首次实施音乐类专业全省统考,首次启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验证考生身份,启动“小升初”试点改革。深入推进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区域联盟或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台《贵州省关于实行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的意见》,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双挂牌”、“双证书”工作,实现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审批职责权限、设置标准、审批程序,试点民办幼儿园授牌管理。大力推进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下放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权限、放开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三)积极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全省教育系统把依法治教和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落实到教育教学及教育行政管理全过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努力做到该管的管好、该服务的服务好、该协调的协调好。积极推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认真做好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大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教材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
二、关于提高教育投入水平,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2014年,省政府领导多次率队到教育部等部委汇报工作,共争取到中央资金142亿元,其中教育基建资金44.32亿元,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加大省级财政教育投入,大力实施“4+2”教育突破工程和教育“9+3”计划,压缩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5%用于教育“9+3”计划。2014年省级财政共投入教育基建资金近29亿元,省级财政从今年起在原有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政策支持基础上,新增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和“全面改薄”专项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切实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捐资建校,2014年共争取到社会资金2.1亿元,在我省建立21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二)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2014年,省级财政投入教育项目资金中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科研等软实力建设方面的资金约3.13亿元,比2013年增加6300万元。从2014年起实施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稳定。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省培计划”资金6550万元,比2013年增加5000万元,争取到“国培计划”中央资金8400万元。
(三)调整有关教育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适度调整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教育的学费。通过制度完善和学费标准提高,家庭适度分担办学成本,弥补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问题,更加有效地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学校发展。
(四)加强教育经费监管。2014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组成教育专项经费督查组,重点对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县(市、区、特区)补拨欠拨(挪用)教育经费3.5亿余元。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全省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机制,将2014年度省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加快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小学到片区或乡镇、初中到县镇、高中出城、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总体思路,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生态移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交通状况、服务半径、学校自身发展趋势等因素,及时修订和完善县域农村学校校点布局调整规划,将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机结合,扎实稳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均衡配置区域、城乡教育资源。建成农村学校学生宿舍115万平方米、扩容改造学生食堂900个、建成乡镇教师公租房5万套,完成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511个,启动实施“全面改薄”计划和238所学校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建成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项目学校165所。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农村中、小学生寄宿率分别达66%和2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78%,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大力拓展学前教育资源。2014年,建成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300所、村级幼儿园1000余所,新增幼儿园教师510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加快推进全省各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基础上,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人口较大乡镇和农村幼儿园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县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幼儿园为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农村学前教育从无到有,实现了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向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发放并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三)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印发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分类指导意见和底线要求。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国家评估“零”的突破,白云、余庆、丹寨、麻江4个县(区)首批通过国家认定。农村小学互联网接入6780所、班级多媒体终端建设44645套,分别超额完成任务。推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资源应用,改变传统单一教学模式。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线试运行,资源规模化应用占已建班级的85%。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公众满意度监测工作,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基础教育评价机制,完成9个市(州)、27个县(区)中小学学业负担监测工作。
(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调整优化职业院校空间布局,全省中职学校从218所调整为209所。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清镇职教城入驻和建设院校达19所,2014年完成投资5.47亿元;中职“百校大战”完成建设面积30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3亿元。全省完成中职招生30.5万人,招师8744人,努力抓好中职学生“控流”,启动中职学生评优工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全省组建7个职业教育集团,推进“校政、校企、校校”合作,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模式,组建校企合作实训基地50个,职教扶贫基地100个,共有54所职业院校入驻园区办学。按照“做强主体专业,提升传统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思路,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出台《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控制专业数量,规范专业设置。全面落实免除中职教育学生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全年免除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9.18亿元,资助学生59.56万人次。
(五)切实关爱弱势群体。制定并组织实施《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全省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3%,特殊教育学校实现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特区)全覆盖。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87个县、1.37万所学校、380万农村学生。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7.27亿元,资助中小学生147.28万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推动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大力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成功召开“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现场推进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同志出席会议并给予充分肯定。在市(州)、县级政府所在地建成90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督促各地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四、关于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大力实施“国培计划”,培训农村学校教师7万余名。大力实施“省培计划”,继续推进信合公益项目、名师大讲堂等,培训教师1万余名。依托省团校和贵州大学等培训基地,启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及道德讲堂教师培训工作,培训校长、骨干教师1400余名。继续实施“特岗计划”,招聘12095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启动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骨干师资培训和学生顶岗置换项目”和“职业院校校长千人培训计划”,继续实施教育部职业院校师资素质提高计划,全年培训职业院校骨干教师1500余人。
(二)加大教师队伍交流力度。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教师作用服务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通知》,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加大教师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选送近100名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赴国外交流学习,提升全省校(园)长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省委赵克志书记9月21日在遵义调研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讲话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的通知》,就“四有”好老师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出台并组织实施《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九不准”,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人大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评议,是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将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继续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不断开创贵州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