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红梅
省人大常委会:
受贵州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潮同志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近三年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应有的职能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不断推动依法治省和法治贵州建设向前发展。
一、2013年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
(一)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2013—2015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16410件,审结12912件,其中2013年受理2958件,2014年4730件,2015年1-10月受理8722件。2015年全省行政案件的收案数较2014年上升184%。全省法院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法律价值导向,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全省范围统一司法尺度,公正高效地依法受理并审结了大量行政争议案件,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
近三年来,在全省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共有 2469件判决或裁定行政机关败诉(确认违法、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行政赔偿),平均败诉率为19.1%,该数字远高于全国被告行政机关9.1%的败诉率,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全省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共有3680件原告的诉请法院依法未予支持,占28.5%。
目前,全省行政诉讼案件已涉及70余个行政管理领域,其中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案件占52%,全省法院共审理上述类型案件6714件,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较好地履行了行政审判职责。
在这些案件中,由建设征地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居高不下,由于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党委和政府也高度重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极为慎重,在坚守法律底线前提下,注重以协调方式化解矛盾。坚持法律与政策相统一,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切实保护原告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以撤诉方式或调解方式结案3025件,占23.43%。实质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矛盾加剧引发群体事件,影响和谐发展的社会大局。
(二)积极探索开展以行政管辖制度为重点的行政诉讼机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审判质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改革要求,为有效杜绝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不当干预,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2013年上半年,省高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将在黔东南中院辖区内6个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集中到凯里市和三穗县两个基层法院。从试点情况来看,2013年试点法院新收行政一审案件数量上升194%,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等案件数量占一审案件总数的比例上升6.2%,证明通过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辖区域的有限分离可以整合司法资源,较大程度地排除行政干预,改善司法环境,提高行政审判质效。2015年3月20日,省法院在黔东南中院召开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现场会。在认真总结试点法院经验的基础上,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方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15年5月1日起在全省基层法院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通过先由全省各市、州中级法院初步确定上报管辖法院,再由省法院按照“集中管辖法院地域位置相对中心,审判力量相对较强”的原则进行确认的方式,在全省88个基层法院中确定25个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原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亦同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非集中管辖法院则承担辖区内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工作。此项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省委充分肯定,并得到最高法院正式批复同意,成为全国首家在全省辖区范围内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该项工作经省法院新闻发布后,《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也相继对改革情况进行了报道,并予以充分肯定。
2015年7月,省法院在基层法院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对全省中级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交叉管辖工作。初步要求各中级法院对可能存在不当干预的案件,按照每年一审案件受理数5%-10%的比例,报经省法院批准后,将案件交叉由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循序渐进地稳步开展交叉管辖试点工作。
相对集中管辖实施后,成效明显:一是缓解了立案难的问题。今年5月到10月,全省共受理案件5685件,比同期上升127.22%。二是缓解了审理难的问题。案件异地审理,案件审理中的干预、打招呼明显减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的公正性得以提升,法官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得到提高。三是促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省集中管辖法院抓住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契机,以出庭通知和制定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的形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较好效果,“告官不见官”现象初步改观。如黔东南州两级法院今年5至10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近25%。四是案件质效有所提高。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来,由于较大程度排除行政干预,改善司法环境,行政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5月1日至9月20日止,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已结案件中,行政案件上诉率65.8%,比同期下降6.6%;申诉率2.40%,较同期下降1.6%。五是行政审判专业化得以提高。集中管辖后行政审判人员所接触的案件类型增多、数量增大,为行政审判专业化提供了实践的基础,同时也倒逼行政审判法官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和思考,培养和锤炼专业化法官,促进了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提高了审判效率,统一了裁判尺度。
(三)完善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确保司法便民工作取得实效
为配合好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减少集中管辖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不便、成本增加等问题。2015年8月14日,省法院下发《关于切实推进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交叉管辖, 进一步加强巡回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凡是可以到老百姓所在地开庭审理的案件都进行巡回审理。特别是对涉及“三农”的民生问题,年老、残疾等需要特殊关心的弱势群体,社会关注案件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都进行巡回审理,并将巡回审理工作纳入审判管理范畴,加强巡回审理管理与统计工作,推进巡回审理工作的发展。
为减少因巡回审理带来的审判力量不足,集中管辖带来的诉讼成本上升等问题,各级法院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审理案件,如遵义市中级法院探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法实行案件异地审理,现已在余庆、凤岗县法院之间,务川、正安县法院之间通过远程视频传输技术,成功地异地审理了两起行政诉讼案,提高了审判效率,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节约了办案成本。
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典型案例,全省法院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提高透明度,扩大当事人参与度。积极运用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技术,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提高文书质量,在法院网站上公开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2013年来全省公开行政案件裁判文书5917份。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针对性,真正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明。完善判后答疑机制,及时消除当事人对裁判内容的疑惑,提高对裁判结果正确性的认可。
(四)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
行政审判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职能,在服务我省经济发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三年来,各级法院向同级政府提交白皮书102份。通过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报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白皮书,分析提出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并不断加强白皮书内容的针对性、专题性,为地方和部门的立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2014年省法院经调研,形成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1—2013年全省行政案件审判质效情况的调研报告》白皮书,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中肯建议,得到省政府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该调研报告也获得第二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各级法院通过组织联席会议、定期交流沟通等方式,加强与政府法治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信访部门的良性互动,合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纠纷。实现司法与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促进法治水平的共同提升。2014年,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完善行政案件监督程序、共同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达成一致,并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等问题上形成合力。省法院与省政府法制办通过召开联席会的方式,就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主导、法院协同指导、社会各界协助”的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全面促进多元行政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形成了共识,并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工作衔接配合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通过充分运用联动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该机制,省法院今年成功协调处理了原告诉省政府集体土地征收的233件群体诉讼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级法院以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授课、辅导等方式,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每年都派出优秀法官,为当地行政机关授课或讲座400余场,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参训学员的欢迎。部分法院还召开诉讼案例点评会,邀请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对诉讼案件中暴露出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剖析和交流,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依法行政法制教育,大大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五)紧密依靠人大监督,不断优化司法环境,确保行政审判工作更好地开展
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视人大监督在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中的重要积极意义,逐步探索和建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运行机制、多形式、多途径加强与人大的工作联系。树立责任意识,主动将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进行报告,及时收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让人大深入了解行政审判工作,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又获得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树立配合意识,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2013年来全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971件、办理人大常委会机关转办和代表监督案件共232件。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履职对行政审判工作开展进行监督的结果,这种监督是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通过监督更好地促进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二、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省行政审判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法院外部司法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在法院内部表现为个别法院在个别案件审理中不敢坚守法律底线,有的法院和法官消极对待当事人诉权等等。在外部司法环境上,少数行政领导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对行政审判的理解与支持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还不高,今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仅为17.4%,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个别法院今年以来无一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部分地方虽然出台了相应文件但并未形成工作机制。
二是行政审判队伍数量少,行政审判力量配置弱化。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不足,“一人庭”、“二人庭”现象十分普遍,且队伍老化,不够稳定,审判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行政诉讼案件的日益复杂化、新型化的形势发展要求。今年5月至10月,行政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其中中级法院受理2625 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60.93%;省法院法院受理465件,是去年同期的22倍多。一方面行政案件大幅增加,而另一方面行政审判人员增加却极为有限,据统计,全省中、高两级法院行政庭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总数仅为50人,88个基层法院共计为195人。这导致全省法院,特别是中、高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我省行政审判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与行政审判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集中管辖法院案件猛增,导致办案人员明显不足,而非集中管辖法院人员相对轻松,但在现有的人事体制框架内,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法官难以向集中管辖地法院集中。集中管辖法院在巡回审理中,无法利用非集中管辖法院的人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法院之间人员的调配还存在体制障碍。
四是队伍司法能力有待提高,行政审判的特殊规律要求不仅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还要熟悉相关的行政知识和广泛的社会知识,而符合这一要求的专家型法官十分缺乏。
三、下一步加强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应有职能和法律属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能,将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根据审判中发现的依法行政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健全沟通反馈机制,着力提高建议的实效性和采用率;继续向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积极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为地方和部门的立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采取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授课、辅导等方式,强化行政机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促进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推动各级人大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各项指标纳入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体系,真正将法律和法治作为考核的核心指标;加快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既提高行政案件庭审质量,又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行政审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省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法院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在法院全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各地法院主要领导要关心和重视行政审判工作,要在人、财、物上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充分保障,不断研究和解决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行政审判排除压力和干预,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好新行政诉讼法。注重诉权保障,确保公民司法救济渠道通畅,确保公民通过行政诉讼来监督政府;注重实质化解争议、解决矛盾,实现新行政诉讼法增加的“解决行政争议”定分止争的立法宗旨,避免社会矛盾加剧,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加大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行为合理性进行审查的规定,既要尊重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时必要合理的自由裁量行为,也要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实质审查,防止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之名行违法之实;认真研究新法适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及时通过案例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方法统一全省法院对新法的理解和适用,统一行政审判标准和尺度。
四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工作。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已在全省基层法院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下一步,省法院将在全面推进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基础上,探索推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交叉管辖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突出问题,确保我省行政案件全面实现跨区域异地审理。
五是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提升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在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按照最高法院配齐配强行政审判队伍的要求,充实和加强行政审判队伍,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稳定,缓减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员编制、办案经费等方面尽量考虑集中管辖法院的需求。同时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推手,不断完善电子签章系统,大力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理模式,让“流动法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诉讼需求。
针对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一方面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支持有利于防止行政干预,促进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另一方面更希望得到人大对我省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予以关注。
二是根据目前和今后相当时期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的实际,也希望得到人大对法院面临的这一实际问题和困难予以的关注,帮助法院争取政策支持,从法院外输入适合行政审判工作的优秀人才。
三是针对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后,集中管辖法院在巡回审理中如何利用当地人民陪审员参与开庭审判的问题,是否可以探索建立非集中管辖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集中管辖法院行政案件审理的新机制,缓解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都需要得到人大的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行政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中国梦的一系列要求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题报告,是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全省法院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行政审判工作为契机,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开拓进取,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为实现法治贵州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红梅
省人大常委会:
受贵州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潮同志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近三年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应有的职能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不断推动依法治省和法治贵州建设向前发展。
一、2013年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
(一)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2013—2015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16410件,审结12912件,其中2013年受理2958件,2014年4730件,2015年1-10月受理8722件。2015年全省行政案件的收案数较2014年上升184%。全省法院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法律价值导向,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全省范围统一司法尺度,公正高效地依法受理并审结了大量行政争议案件,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
近三年来,在全省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共有 2469件判决或裁定行政机关败诉(确认违法、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行政赔偿),平均败诉率为19.1%,该数字远高于全国被告行政机关9.1%的败诉率,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全省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共有3680件原告的诉请法院依法未予支持,占28.5%。
目前,全省行政诉讼案件已涉及70余个行政管理领域,其中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案件占52%,全省法院共审理上述类型案件6714件,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较好地履行了行政审判职责。
在这些案件中,由建设征地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居高不下,由于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党委和政府也高度重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极为慎重,在坚守法律底线前提下,注重以协调方式化解矛盾。坚持法律与政策相统一,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切实保护原告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以撤诉方式或调解方式结案3025件,占23.43%。实质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矛盾加剧引发群体事件,影响和谐发展的社会大局。
(二)积极探索开展以行政管辖制度为重点的行政诉讼机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审判质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改革要求,为有效杜绝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不当干预,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2013年上半年,省高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将在黔东南中院辖区内6个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集中到凯里市和三穗县两个基层法院。从试点情况来看,2013年试点法院新收行政一审案件数量上升194%,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等案件数量占一审案件总数的比例上升6.2%,证明通过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辖区域的有限分离可以整合司法资源,较大程度地排除行政干预,改善司法环境,提高行政审判质效。2015年3月20日,省法院在黔东南中院召开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现场会。在认真总结试点法院经验的基础上,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方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15年5月1日起在全省基层法院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通过先由全省各市、州中级法院初步确定上报管辖法院,再由省法院按照“集中管辖法院地域位置相对中心,审判力量相对较强”的原则进行确认的方式,在全省88个基层法院中确定25个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原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亦同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非集中管辖法院则承担辖区内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工作。此项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省委充分肯定,并得到最高法院正式批复同意,成为全国首家在全省辖区范围内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该项工作经省法院新闻发布后,《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也相继对改革情况进行了报道,并予以充分肯定。
2015年7月,省法院在基层法院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对全省中级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交叉管辖工作。初步要求各中级法院对可能存在不当干预的案件,按照每年一审案件受理数5%-10%的比例,报经省法院批准后,将案件交叉由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循序渐进地稳步开展交叉管辖试点工作。
相对集中管辖实施后,成效明显:一是缓解了立案难的问题。今年5月到10月,全省共受理案件5685件,比同期上升127.22%。二是缓解了审理难的问题。案件异地审理,案件审理中的干预、打招呼明显减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的公正性得以提升,法官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得到提高。三是促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省集中管辖法院抓住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契机,以出庭通知和制定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的形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较好效果,“告官不见官”现象初步改观。如黔东南州两级法院今年5至10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近25%。四是案件质效有所提高。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来,由于较大程度排除行政干预,改善司法环境,行政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5月1日至9月20日止,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已结案件中,行政案件上诉率65.8%,比同期下降6.6%;申诉率2.40%,较同期下降1.6%。五是行政审判专业化得以提高。集中管辖后行政审判人员所接触的案件类型增多、数量增大,为行政审判专业化提供了实践的基础,同时也倒逼行政审判法官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和思考,培养和锤炼专业化法官,促进了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提高了审判效率,统一了裁判尺度。
(三)完善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确保司法便民工作取得实效
为配合好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减少集中管辖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不便、成本增加等问题。2015年8月14日,省法院下发《关于切实推进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交叉管辖, 进一步加强巡回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凡是可以到老百姓所在地开庭审理的案件都进行巡回审理。特别是对涉及“三农”的民生问题,年老、残疾等需要特殊关心的弱势群体,社会关注案件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都进行巡回审理,并将巡回审理工作纳入审判管理范畴,加强巡回审理管理与统计工作,推进巡回审理工作的发展。
为减少因巡回审理带来的审判力量不足,集中管辖带来的诉讼成本上升等问题,各级法院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审理案件,如遵义市中级法院探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法实行案件异地审理,现已在余庆、凤岗县法院之间,务川、正安县法院之间通过远程视频传输技术,成功地异地审理了两起行政诉讼案,提高了审判效率,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节约了办案成本。
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典型案例,全省法院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提高透明度,扩大当事人参与度。积极运用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技术,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提高文书质量,在法院网站上公开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2013年来全省公开行政案件裁判文书5917份。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针对性,真正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明。完善判后答疑机制,及时消除当事人对裁判内容的疑惑,提高对裁判结果正确性的认可。
(四)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
行政审判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职能,在服务我省经济发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三年来,各级法院向同级政府提交白皮书102份。通过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报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白皮书,分析提出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并不断加强白皮书内容的针对性、专题性,为地方和部门的立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2014年省法院经调研,形成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1—2013年全省行政案件审判质效情况的调研报告》白皮书,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中肯建议,得到省政府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该调研报告也获得第二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各级法院通过组织联席会议、定期交流沟通等方式,加强与政府法治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信访部门的良性互动,合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纠纷。实现司法与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促进法治水平的共同提升。2014年,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完善行政案件监督程序、共同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达成一致,并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等问题上形成合力。省法院与省政府法制办通过召开联席会的方式,就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主导、法院协同指导、社会各界协助”的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全面促进多元行政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形成了共识,并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工作衔接配合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通过充分运用联动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该机制,省法院今年成功协调处理了原告诉省政府集体土地征收的233件群体诉讼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级法院以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授课、辅导等方式,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每年都派出优秀法官,为当地行政机关授课或讲座400余场,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参训学员的欢迎。部分法院还召开诉讼案例点评会,邀请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对诉讼案件中暴露出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剖析和交流,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依法行政法制教育,大大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五)紧密依靠人大监督,不断优化司法环境,确保行政审判工作更好地开展
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视人大监督在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中的重要积极意义,逐步探索和建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运行机制、多形式、多途径加强与人大的工作联系。树立责任意识,主动将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进行报告,及时收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让人大深入了解行政审判工作,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又获得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树立配合意识,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2013年来全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971件、办理人大常委会机关转办和代表监督案件共232件。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履职对行政审判工作开展进行监督的结果,这种监督是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通过监督更好地促进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二、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省行政审判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法院外部司法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在法院内部表现为个别法院在个别案件审理中不敢坚守法律底线,有的法院和法官消极对待当事人诉权等等。在外部司法环境上,少数行政领导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对行政审判的理解与支持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还不高,今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仅为17.4%,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个别法院今年以来无一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部分地方虽然出台了相应文件但并未形成工作机制。
二是行政审判队伍数量少,行政审判力量配置弱化。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不足,“一人庭”、“二人庭”现象十分普遍,且队伍老化,不够稳定,审判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行政诉讼案件的日益复杂化、新型化的形势发展要求。今年5月至10月,行政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其中中级法院受理2625 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60.93%;省法院法院受理465件,是去年同期的22倍多。一方面行政案件大幅增加,而另一方面行政审判人员增加却极为有限,据统计,全省中、高两级法院行政庭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总数仅为50人,88个基层法院共计为195人。这导致全省法院,特别是中、高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我省行政审判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与行政审判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集中管辖法院案件猛增,导致办案人员明显不足,而非集中管辖法院人员相对轻松,但在现有的人事体制框架内,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法官难以向集中管辖地法院集中。集中管辖法院在巡回审理中,无法利用非集中管辖法院的人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法院之间人员的调配还存在体制障碍。
四是队伍司法能力有待提高,行政审判的特殊规律要求不仅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还要熟悉相关的行政知识和广泛的社会知识,而符合这一要求的专家型法官十分缺乏。
三、下一步加强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应有职能和法律属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能,将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根据审判中发现的依法行政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健全沟通反馈机制,着力提高建议的实效性和采用率;继续向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积极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为地方和部门的立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采取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授课、辅导等方式,强化行政机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促进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推动各级人大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各项指标纳入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体系,真正将法律和法治作为考核的核心指标;加快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既提高行政案件庭审质量,又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行政审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省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法院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在法院全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各地法院主要领导要关心和重视行政审判工作,要在人、财、物上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充分保障,不断研究和解决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行政审判排除压力和干预,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好新行政诉讼法。注重诉权保障,确保公民司法救济渠道通畅,确保公民通过行政诉讼来监督政府;注重实质化解争议、解决矛盾,实现新行政诉讼法增加的“解决行政争议”定分止争的立法宗旨,避免社会矛盾加剧,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加大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行为合理性进行审查的规定,既要尊重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时必要合理的自由裁量行为,也要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实质审查,防止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之名行违法之实;认真研究新法适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及时通过案例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方法统一全省法院对新法的理解和适用,统一行政审判标准和尺度。
四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工作。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已在全省基层法院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下一步,省法院将在全面推进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基础上,探索推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交叉管辖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突出问题,确保我省行政案件全面实现跨区域异地审理。
五是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提升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在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按照最高法院配齐配强行政审判队伍的要求,充实和加强行政审判队伍,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稳定,缓减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员编制、办案经费等方面尽量考虑集中管辖法院的需求。同时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推手,不断完善电子签章系统,大力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理模式,让“流动法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诉讼需求。
针对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一方面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支持有利于防止行政干预,促进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另一方面更希望得到人大对我省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予以关注。
二是根据目前和今后相当时期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的实际,也希望得到人大对法院面临的这一实际问题和困难予以的关注,帮助法院争取政策支持,从法院外输入适合行政审判工作的优秀人才。
三是针对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后,集中管辖法院在巡回审理中如何利用当地人民陪审员参与开庭审判的问题,是否可以探索建立非集中管辖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集中管辖法院行政案件审理的新机制,缓解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都需要得到人大的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行政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中国梦的一系列要求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题报告,是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全省法院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行政审判工作为契机,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开拓进取,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为实现法治贵州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