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贵州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5年5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平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韦朝勇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贵州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议案”(第1号),大会主席团决定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为办理好该议案,财经委认真组织研究,于4月13日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提案代表意见,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单位对办理该议案的意见和建议。 5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第23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及办理情况。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特种设备是广泛运用于当今生产生活的一类特殊设备,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加,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住宅电梯的前期维护保养责任不落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房屋维修基金难以及时用于住宅电梯的修理改造,长时间得不到修复容易引发不安全事件;行政审批改革后,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下放到市级人民政府,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气瓶信息化动态监管需要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与安全生产事故设备处理规定不一致等。
财经委认为,代表所提议案对于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国家新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才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相应的部门规章尚在修订完善中,选择适当的时机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地方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财经委建议,一是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认真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我省地方立法空间。二是先制定单项政府规章,尽快推动《贵州省电梯使用管理办法》早日出台。三是抓紧启动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争取将该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立法调研计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平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韦朝勇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贵州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议案”(第1号),大会主席团决定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为办理好该议案,财经委认真组织研究,于4月13日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提案代表意见,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单位对办理该议案的意见和建议。 5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第23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及办理情况。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特种设备是广泛运用于当今生产生活的一类特殊设备,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加,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住宅电梯的前期维护保养责任不落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房屋维修基金难以及时用于住宅电梯的修理改造,长时间得不到修复容易引发不安全事件;行政审批改革后,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下放到市级人民政府,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气瓶信息化动态监管需要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与安全生产事故设备处理规定不一致等。
财经委认为,代表所提议案对于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国家新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才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相应的部门规章尚在修订完善中,选择适当的时机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地方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财经委建议,一是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认真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我省地方立法空间。二是先制定单项政府规章,尽快推动《贵州省电梯使用管理办法》早日出台。三是抓紧启动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争取将该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立法调研计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