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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谌贻琴同志辞去贵州省副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5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谌贻琴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谌贻琴同志辞去贵州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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