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1月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张如飞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整改实效。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审计厅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制定了《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总体较好。截至2014年11月底,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整改问题金额101.34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43%。其中,已上缴财政26.04亿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8.9亿元,已调整会计账目46.4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20余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部门预算编报和批复管理有待规范问题。一是省级部门部分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省财政厅将加强对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督促省级部门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编实、编细项目支出预算。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时间滞后,预算约束性不强问题。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逐步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与年初部门预算一起下达,做好采购资金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比较工作。
2.关于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完善问题。省财政厅草拟了《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下一步,继续坚持“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3.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仍需加强问题。一是截至2013年底,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有7.74亿元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问题。截至2014年10月底,省财政厅已将7.74亿元资金全部缴入国库。二是抽查的4个代理银行仍存在拖延划解资金问题。省财政厅约谈了相关代理银行,要求认真整改,提高资金划解效率;对涉及额度较大、问题较严重的中国建设银行贵阳朝阳支行,取消了其主办行代理资格。2014年3月,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代理银行的约束和管理。
4.关于财政专户管理仍需加强和规范问题。一是截至2013年底,5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以前年度未动用预备费结余等11.5亿元,连续3年没有动用问题。省财政厅已撤销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资金专户等5个财政专户,并将本金和利息共11.61亿元上缴国库。二是22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财政专户历年利息收入1399.41万元结存在专户,未作为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问题。省财政厅已将22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财政专户归并为7个,并按照财政部要求,全部归口厅国库处统一管理。考虑到国外贷援款项目财政专户的特殊性,目前专户利息收入继续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还贷准备金等支出。
5.关于省级政府性基金结余规模较大问题。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加大对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的支出力度,特别是针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金额较大的问题,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优化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评审、立项、批复时间,加大资金支出力度。截至2014年11月底,已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资金10.46亿元,同时探索研究把该项基金优先安排用于“5个10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建设,最大程度发挥结余资金使用效益。
6.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 一是省财政编制201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时不是以预测数编制,而是根据2012年实际收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来进行编制,这样不利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的问题。省财政厅正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方式。二是截至2013年底,省属国有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92亿元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对相关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催缴,所涉资金已全部上缴省财政。
(二)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投资项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资项目储备力度,及时向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提高投资计划管理的科学性。
2.关于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补助标准不明确,同类项目补助标准差异较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省级财政资金规模,制定更加合理的标准,结合各地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问题。2014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开展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借款项目实施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目前,清理检查工作基本结束,省发展改革委将汇总有关情况并报省人民政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做好借款回收工作,实现资金滚动使用,形成有借有还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关于省地税局负责的省级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县级地税机关将纳税人应该自行纳税申报或法定代扣代缴的税收改变为委托他人代征,造成多支付手续费问题。省地税局已责成南明区、安龙县地税局在规定时间内终止执行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停止支付手续费。今后,将结合我省建设项目多、税源较分散、征管难度大等特点,探索强化税收征管的方式,在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税收征管成本不增加的前提下,规范代征税款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2.关于部分地税机关仍存在混淆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范围,造成多编报手续费预算和多支付手续费的问题。省地税局已要求相关地税机关停止支付超规定比例的手续费,并在清算2013年手续费时,对上述因多编预算形成的手续费结余给予扣减。今后,将继续督促全省地税机关正确划分“代征、代扣、代收”税款范围,实事求是编制手续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定原则和标准委托他人代征税款,严禁超标准、超范围编制手续费预算,从源头上杜绝扩大范围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和超规定比例支付手续费的问题。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工商局等11个部门本级和省航务管理局等3个部门所属单位已将上年结转结余等资金编入2014年度或2015年度部门预算。如:省工商局在编报2015年度部门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末结余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将停征“两费”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等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省级部门已通过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等方式进行整改。如:省发展改革委将着力提高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初细化率,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省旅游局在编报2015年度部门预算时,已将需二次分配的项目经费细化到100个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建设补助费、旅游人才培训费等具体项目。
(三)关于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省交通运输厅等13个省级部门已通过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报财政部门同意后调整用于其他急需的支出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等方式提高预算执行率,消化和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截至2014年11月底,13个省级部门已安排结转结余资金16.39亿元,占抽查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62.61%。如:省交通运输厅已安排使用结转资金15.36亿元,余下的1.85亿元结转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适时拨付;结余资金0.9亿元拟继续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等,目前正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1.3个部门所属单位套取财政资金326.59万元问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已完成整改,追回套取资金78.76万元,其中,上交省财政41.34万元。省旅游学校已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套取财政助学金71万元的情况,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省旅游局于2014年11月召开党组会议,对该校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
2.3个部门所属单位设置账外账1354.4万元问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已通过撤销账外账、将账外资产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方式完成整改。
3.3个部门本级和6个部门所属单位通过违规转移财政资金、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滥发人员补助1707.35万元问题。省地矿局等3个部门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5个部门所属单位已通过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停止发放和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制订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截至2014年11月底,共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等207.55万元。省旅游学校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
4.省旅游学校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乱收费等问题未认真进行整改,2013年以来又继续无依据乱收费216.98万元问题。省旅游学校已清退违规收取的资金173.67万元,其余无法清退的94.38万元资金已上报省旅游局,拟作为专项经费进行管理,用于该校实训教学和学生相关支出。
(五)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旅游局等部门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提出了细化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等具体整改措施。同时,通过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核算和“三公”经费等费用报销流程、完整列报支出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三、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化解存量债务,规范新增债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研究部署,积极稳妥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一是细化偿还政府性债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偿债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科学设定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控制区间。三是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进一步健全举债有度、管理有序、偿还有方、使用有效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四、重点民生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少提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6.03亿元问题。相关地区已补充计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4.97亿元;部分地区因财政困难,将逐步安排或计提资金。对3个市(县)用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327.5万元问题,都匀市等相关市(县)已通过收回资金、将套取资金调整用于规定项目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有的地方违规使用1.64亿元财政补助资金和5.99亿元专项贷款问题。遵义市等相关地区已通过收回财政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充安排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问题。一是2012年以来,全省有829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了2956套保障性住房和836.07万元住房租赁补贴;有2498户保障对象重复享受保障待遇,涉及588套保障性住房和260.34万元住房补贴资金问题。有关地区开展了认真核查,通过腾退保障性住房、停止重复发放补贴、收回资金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截至2014年10月底,已取消7014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停止2446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待遇,追回住房租赁补贴553.82万元,腾退保障性住房1426套。二是因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有1.48万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问题。有关地区通过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及时分配廉租住房等方式进行了整改。目前,已经投入分配使用保障性住房10155套。
3.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对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履行管理责任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补办土地报批手续、重新招标、完善招投标手续、补办前期建设手续、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如:水城县明硐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招标金额3.7亿元,有关单位已进行了重新招标。对个别地区保障性住房存在质量的问题,业主方已责成施工单位返工或整修。
(二)关于望谟县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望谟县人民政府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程进度,规范项目管理。一是仍有部分项目因资金未到位或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进展缓慢或未能按期开工问题。截至2014年10月底,已累计到位资金22.96亿元,占总投资的54.22%;累计完成投资25.17亿元,占总投资的59.44%;已落实灾后重建综合整治项目281个,其中:167个项目已竣工,114个项目在建。二是擅自降低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向不属灾后重建安置范围内的35户家庭发放280万元购房补贴问题。望谟县人民政府已停止执行自定的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拟采取逐步兑现方式,将欠拨的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差额发放灾民。同时,对安置房补助资金发放范围进行了核准,拟将不属于当期安置范围灾民所获的资金在后期安置时,相应扣减其相关安置费用。三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有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4716.6万元。望谟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今后将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
五、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两户企业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个别对外投资监管不力造成损失问题,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和挽回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停发2012年以来绩效工资和目标管理奖、记大过和停止职务等处分。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整体转让给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11月进行改制。
2.关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收入不实、利润不实问题,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调整了有关年度会计报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对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少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进行清算,补缴个人所得税42.29万元,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将与2014年应缴企业所得税一并缴纳。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根据税务部门清算结果补缴个人所得税144.72万元。
3.关于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招投标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薪酬外违规领取福利、过节补贴问题。根据省国资委处理意见,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名领导班子成员已清退违规多领取的住房补助款36.75万元;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名领导班子成员已将2010年至2013年超发薪酬302.89万元退回集团公司。
(二)关于省环保厅等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等,涉及资金2794.81万元问题。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等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已通过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费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上缴省财政、违规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及资金4328.08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已通过停止收取培训费和防护费、将发行收入和认刊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将学费和住宿费上缴省财政专户等方式进行整改。三是个别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省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已停止违规发放津补贴,今后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
六、其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3个地区未按规定及时清退已征部分出省煤炭二次价格调节基金2796.15万元问题。相关地区已清退资金1472.28万元,对其余资金,已拟定计划,将逐步清退。二是部分地区截留、延解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93亿元问题。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通过下发催缴通知、多次实地催缴、分解还款任务、规定还款期限等方式督促整改。截至2014年10月底,已追缴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3.11亿元,8个市(县)的1.82亿元正在整改中。
(二)关于第九届泛珠大会和第三届中国(贵州)国际酒博会(以下简称“酒博会”)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多计646.24万元支出问题,酒博会执委会在支付第三届酒博会、第九届泛珠大会后续款项时,已按照审计意见对有关费用进行核减。对有的事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部分合同订立不科学,物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酒博会执委会在第四届酒博会期间,已按照审计意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补充完善报销手续,压缩场馆等建设成本,降低招展补贴标准,削减物流支出,并进一步规范了酒博会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七、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款拨付程序,向未报送工程进度的施工单位借出款项问题。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已在拨付有关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抵扣了前期借出款项,今后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二)多计工程投资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审计决定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审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一是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亲自管、亲自抓,及时研究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列出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整改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审计机关。二是加强整改督促检查。责成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督促整改职责,特别是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从源头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责成审计机关强化整改跟踪检查,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形成书面报告抄送主管部门;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三是严肃整改问责。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张如飞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整改实效。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审计厅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制定了《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总体较好。截至2014年11月底,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整改问题金额101.34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43%。其中,已上缴财政26.04亿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8.9亿元,已调整会计账目46.4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20余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部门预算编报和批复管理有待规范问题。一是省级部门部分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省财政厅将加强对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督促省级部门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编实、编细项目支出预算。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时间滞后,预算约束性不强问题。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逐步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与年初部门预算一起下达,做好采购资金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比较工作。
2.关于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完善问题。省财政厅草拟了《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下一步,继续坚持“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3.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仍需加强问题。一是截至2013年底,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有7.74亿元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问题。截至2014年10月底,省财政厅已将7.74亿元资金全部缴入国库。二是抽查的4个代理银行仍存在拖延划解资金问题。省财政厅约谈了相关代理银行,要求认真整改,提高资金划解效率;对涉及额度较大、问题较严重的中国建设银行贵阳朝阳支行,取消了其主办行代理资格。2014年3月,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代理银行的约束和管理。
4.关于财政专户管理仍需加强和规范问题。一是截至2013年底,5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以前年度未动用预备费结余等11.5亿元,连续3年没有动用问题。省财政厅已撤销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资金专户等5个财政专户,并将本金和利息共11.61亿元上缴国库。二是22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财政专户历年利息收入1399.41万元结存在专户,未作为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问题。省财政厅已将22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财政专户归并为7个,并按照财政部要求,全部归口厅国库处统一管理。考虑到国外贷援款项目财政专户的特殊性,目前专户利息收入继续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还贷准备金等支出。
5.关于省级政府性基金结余规模较大问题。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加大对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的支出力度,特别是针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金额较大的问题,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优化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评审、立项、批复时间,加大资金支出力度。截至2014年11月底,已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资金10.46亿元,同时探索研究把该项基金优先安排用于“5个10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建设,最大程度发挥结余资金使用效益。
6.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 一是省财政编制201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时不是以预测数编制,而是根据2012年实际收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来进行编制,这样不利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的问题。省财政厅正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方式。二是截至2013年底,省属国有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92亿元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对相关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催缴,所涉资金已全部上缴省财政。
(二)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投资项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资项目储备力度,及时向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提高投资计划管理的科学性。
2.关于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补助标准不明确,同类项目补助标准差异较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省级财政资金规模,制定更加合理的标准,结合各地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问题。2014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开展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借款项目实施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目前,清理检查工作基本结束,省发展改革委将汇总有关情况并报省人民政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做好借款回收工作,实现资金滚动使用,形成有借有还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关于省地税局负责的省级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县级地税机关将纳税人应该自行纳税申报或法定代扣代缴的税收改变为委托他人代征,造成多支付手续费问题。省地税局已责成南明区、安龙县地税局在规定时间内终止执行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停止支付手续费。今后,将结合我省建设项目多、税源较分散、征管难度大等特点,探索强化税收征管的方式,在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税收征管成本不增加的前提下,规范代征税款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2.关于部分地税机关仍存在混淆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范围,造成多编报手续费预算和多支付手续费的问题。省地税局已要求相关地税机关停止支付超规定比例的手续费,并在清算2013年手续费时,对上述因多编预算形成的手续费结余给予扣减。今后,将继续督促全省地税机关正确划分“代征、代扣、代收”税款范围,实事求是编制手续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定原则和标准委托他人代征税款,严禁超标准、超范围编制手续费预算,从源头上杜绝扩大范围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和超规定比例支付手续费的问题。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工商局等11个部门本级和省航务管理局等3个部门所属单位已将上年结转结余等资金编入2014年度或2015年度部门预算。如:省工商局在编报2015年度部门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末结余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将停征“两费”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等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省级部门已通过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等方式进行整改。如:省发展改革委将着力提高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初细化率,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省旅游局在编报2015年度部门预算时,已将需二次分配的项目经费细化到100个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建设补助费、旅游人才培训费等具体项目。
(三)关于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省交通运输厅等13个省级部门已通过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报财政部门同意后调整用于其他急需的支出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等方式提高预算执行率,消化和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截至2014年11月底,13个省级部门已安排结转结余资金16.39亿元,占抽查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62.61%。如:省交通运输厅已安排使用结转资金15.36亿元,余下的1.85亿元结转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适时拨付;结余资金0.9亿元拟继续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等,目前正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1.3个部门所属单位套取财政资金326.59万元问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已完成整改,追回套取资金78.76万元,其中,上交省财政41.34万元。省旅游学校已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套取财政助学金71万元的情况,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省旅游局于2014年11月召开党组会议,对该校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
2.3个部门所属单位设置账外账1354.4万元问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已通过撤销账外账、将账外资产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方式完成整改。
3.3个部门本级和6个部门所属单位通过违规转移财政资金、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滥发人员补助1707.35万元问题。省地矿局等3个部门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5个部门所属单位已通过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停止发放和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制订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截至2014年11月底,共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等207.55万元。省旅游学校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
4.省旅游学校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乱收费等问题未认真进行整改,2013年以来又继续无依据乱收费216.98万元问题。省旅游学校已清退违规收取的资金173.67万元,其余无法清退的94.38万元资金已上报省旅游局,拟作为专项经费进行管理,用于该校实训教学和学生相关支出。
(五)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旅游局等部门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提出了细化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等具体整改措施。同时,通过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核算和“三公”经费等费用报销流程、完整列报支出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三、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化解存量债务,规范新增债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研究部署,积极稳妥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一是细化偿还政府性债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偿债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科学设定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控制区间。三是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进一步健全举债有度、管理有序、偿还有方、使用有效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四、重点民生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少提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6.03亿元问题。相关地区已补充计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4.97亿元;部分地区因财政困难,将逐步安排或计提资金。对3个市(县)用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327.5万元问题,都匀市等相关市(县)已通过收回资金、将套取资金调整用于规定项目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有的地方违规使用1.64亿元财政补助资金和5.99亿元专项贷款问题。遵义市等相关地区已通过收回财政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充安排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问题。一是2012年以来,全省有829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了2956套保障性住房和836.07万元住房租赁补贴;有2498户保障对象重复享受保障待遇,涉及588套保障性住房和260.34万元住房补贴资金问题。有关地区开展了认真核查,通过腾退保障性住房、停止重复发放补贴、收回资金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截至2014年10月底,已取消7014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停止2446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待遇,追回住房租赁补贴553.82万元,腾退保障性住房1426套。二是因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有1.48万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问题。有关地区通过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及时分配廉租住房等方式进行了整改。目前,已经投入分配使用保障性住房10155套。
3.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对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履行管理责任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补办土地报批手续、重新招标、完善招投标手续、补办前期建设手续、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如:水城县明硐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招标金额3.7亿元,有关单位已进行了重新招标。对个别地区保障性住房存在质量的问题,业主方已责成施工单位返工或整修。
(二)关于望谟县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望谟县人民政府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程进度,规范项目管理。一是仍有部分项目因资金未到位或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进展缓慢或未能按期开工问题。截至2014年10月底,已累计到位资金22.96亿元,占总投资的54.22%;累计完成投资25.17亿元,占总投资的59.44%;已落实灾后重建综合整治项目281个,其中:167个项目已竣工,114个项目在建。二是擅自降低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向不属灾后重建安置范围内的35户家庭发放280万元购房补贴问题。望谟县人民政府已停止执行自定的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拟采取逐步兑现方式,将欠拨的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差额发放灾民。同时,对安置房补助资金发放范围进行了核准,拟将不属于当期安置范围灾民所获的资金在后期安置时,相应扣减其相关安置费用。三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有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4716.6万元。望谟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今后将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
五、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两户企业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个别对外投资监管不力造成损失问题,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和挽回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停发2012年以来绩效工资和目标管理奖、记大过和停止职务等处分。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整体转让给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11月进行改制。
2.关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收入不实、利润不实问题,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调整了有关年度会计报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对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少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进行清算,补缴个人所得税42.29万元,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将与2014年应缴企业所得税一并缴纳。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根据税务部门清算结果补缴个人所得税144.72万元。
3.关于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招投标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薪酬外违规领取福利、过节补贴问题。根据省国资委处理意见,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名领导班子成员已清退违规多领取的住房补助款36.75万元;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名领导班子成员已将2010年至2013年超发薪酬302.89万元退回集团公司。
(二)关于省环保厅等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等,涉及资金2794.81万元问题。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等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已通过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费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上缴省财政、违规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及资金4328.08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已通过停止收取培训费和防护费、将发行收入和认刊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将学费和住宿费上缴省财政专户等方式进行整改。三是个别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省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已停止违规发放津补贴,今后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
六、其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3个地区未按规定及时清退已征部分出省煤炭二次价格调节基金2796.15万元问题。相关地区已清退资金1472.28万元,对其余资金,已拟定计划,将逐步清退。二是部分地区截留、延解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93亿元问题。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通过下发催缴通知、多次实地催缴、分解还款任务、规定还款期限等方式督促整改。截至2014年10月底,已追缴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3.11亿元,8个市(县)的1.82亿元正在整改中。
(二)关于第九届泛珠大会和第三届中国(贵州)国际酒博会(以下简称“酒博会”)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多计646.24万元支出问题,酒博会执委会在支付第三届酒博会、第九届泛珠大会后续款项时,已按照审计意见对有关费用进行核减。对有的事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部分合同订立不科学,物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酒博会执委会在第四届酒博会期间,已按照审计意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补充完善报销手续,压缩场馆等建设成本,降低招展补贴标准,削减物流支出,并进一步规范了酒博会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七、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款拨付程序,向未报送工程进度的施工单位借出款项问题。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已在拨付有关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抵扣了前期借出款项,今后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二)多计工程投资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审计决定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审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一是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亲自管、亲自抓,及时研究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列出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整改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审计机关。二是加强整改督促检查。责成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督促整改职责,特别是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从源头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责成审计机关强化整改跟踪检查,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形成书面报告抄送主管部门;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三是严肃整改问责。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