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年3月1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卫生厅厅长宋宇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整改意见(见黔人常办〔2013〕51号)。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并责成省卫生厅按照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对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力度
为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度,全省卫生等部门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送筹资宣传短信、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小手拉大手宣传、村务公开栏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农合宣传工作,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参合意愿,参合率明显提高。2013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口321395万人,参合率达9872%。特别是在2014年个人筹资工作中,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个人筹资标准从每人50元提高到70元,省卫生厅早安排、早规划、早宣传,印发60余万份《致参合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为圆满完成2014年的筹资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
由于机构改革和国家对医保实行“三保合一”,2013年我省新农合机构设置和人员未能增补和调整。为此,省卫生厅对加强新农合人才培养作了重点安排。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合医经办机构制定实施了合医经办机构人才培训培养计划,举办了涵盖新农合基金管理、审核监督、财务财会、信息系统等岗位技能培训。同时,各统筹县合医机构还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进村宣讲等形式举办了针对基层干部和卫生人员的政策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新农合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行规范,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三、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运行监管
一是规范基金封闭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强化基金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管理原则。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二是严格新农合审核结付程序,严格新农合费用结算报销制度,完善医疗费用补助的核算、审核、兑付和结算程序。三是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协助审计部门加强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审计,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各统筹县按照审计意见作出整改和制度完善;开展各种专项检查督查,及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违反各项基金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积极发挥内部监管作用,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五是全面开展了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共追缴资金1492万余元,各地完善规章制度418项、印发规范性文件183份、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通报批评342起、移送司法机关2人,开展人员培训教育19355人次。六是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选择开阳等18个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作为省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县,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四、明确2014年度农民个人出资额
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从2014年起,我省执行国家新农合筹资政策,即新农合个人缴费2014、2015年度70元/人,2016年度90元/人。
在统一执行国家筹资新政策中,努力从民政渠道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个人缴费困难。一是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二是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五、加强省内即时结报工作
一是在全省大力推进新农合标准数据库建设,目前已初步完成了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疾病名称等新农合信息系统三大数据字典的整理编录和新农合系统平台接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接口程序研发,推动实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二是扩大我省新农合信息系统直补试点范围,已在全省95个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结报,为下一步全省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奠定了基础。
六、提升统筹水平,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利用国家推行大病保险的机遇,选择贵阳市、毕节市和黔西南州作为医改工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选择六盘水市和铜仁市作为省卫生厅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市州,以重大疾病保障机制为突破点,探索建立新农合普惠制补偿,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省逐步试点推进市州新农合统筹工作,提升新农合统筹补偿水平。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贵阳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铜仁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受益4485人次,赔付资金总额达415583万元,人均赔付额达926606元,赔付偿资金占大病保险患者医药总费用的1969%。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一是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我省乡镇卫生院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职卫技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每所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培训合格后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者凭此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为提高我省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每年开展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辅导培训工作。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卫生计生委支持,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重点业务知识培训。近3年来,共培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4300人次,管理人员4340人次,乡村医生55000余人次。三是实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已完成了7600名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我省具有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比例从63%提高到90%。同时,2013年年底启动了3000名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到2017年,全省乡村医生将实现普及中专学历。四是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在全省选择127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300所乡镇卫生院,从医院管理、建设规划、医护质量、科室设置、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进行帮扶,推动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乡镇卫生院)、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批人才”的目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卫生厅厅长宋宇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整改意见(见黔人常办〔2013〕51号)。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并责成省卫生厅按照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对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力度
为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度,全省卫生等部门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送筹资宣传短信、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小手拉大手宣传、村务公开栏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农合宣传工作,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参合意愿,参合率明显提高。2013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口321395万人,参合率达9872%。特别是在2014年个人筹资工作中,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个人筹资标准从每人50元提高到70元,省卫生厅早安排、早规划、早宣传,印发60余万份《致参合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为圆满完成2014年的筹资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
由于机构改革和国家对医保实行“三保合一”,2013年我省新农合机构设置和人员未能增补和调整。为此,省卫生厅对加强新农合人才培养作了重点安排。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合医经办机构制定实施了合医经办机构人才培训培养计划,举办了涵盖新农合基金管理、审核监督、财务财会、信息系统等岗位技能培训。同时,各统筹县合医机构还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进村宣讲等形式举办了针对基层干部和卫生人员的政策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新农合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行规范,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三、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运行监管
一是规范基金封闭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强化基金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管理原则。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二是严格新农合审核结付程序,严格新农合费用结算报销制度,完善医疗费用补助的核算、审核、兑付和结算程序。三是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协助审计部门加强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审计,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各统筹县按照审计意见作出整改和制度完善;开展各种专项检查督查,及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违反各项基金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积极发挥内部监管作用,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五是全面开展了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共追缴资金1492万余元,各地完善规章制度418项、印发规范性文件183份、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通报批评342起、移送司法机关2人,开展人员培训教育19355人次。六是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选择开阳等18个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作为省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县,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四、明确2014年度农民个人出资额
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从2014年起,我省执行国家新农合筹资政策,即新农合个人缴费2014、2015年度70元/人,2016年度90元/人。
在统一执行国家筹资新政策中,努力从民政渠道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个人缴费困难。一是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二是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五、加强省内即时结报工作
一是在全省大力推进新农合标准数据库建设,目前已初步完成了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疾病名称等新农合信息系统三大数据字典的整理编录和新农合系统平台接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接口程序研发,推动实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二是扩大我省新农合信息系统直补试点范围,已在全省95个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结报,为下一步全省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奠定了基础。
六、提升统筹水平,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利用国家推行大病保险的机遇,选择贵阳市、毕节市和黔西南州作为医改工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选择六盘水市和铜仁市作为省卫生厅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市州,以重大疾病保障机制为突破点,探索建立新农合普惠制补偿,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省逐步试点推进市州新农合统筹工作,提升新农合统筹补偿水平。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贵阳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铜仁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受益4485人次,赔付资金总额达415583万元,人均赔付额达926606元,赔付偿资金占大病保险患者医药总费用的1969%。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一是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我省乡镇卫生院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职卫技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每所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培训合格后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者凭此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为提高我省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每年开展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辅导培训工作。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卫生计生委支持,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重点业务知识培训。近3年来,共培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4300人次,管理人员4340人次,乡村医生55000余人次。三是实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已完成了7600名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我省具有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比例从63%提高到90%。同时,2013年年底启动了3000名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到2017年,全省乡村医生将实现普及中专学历。四是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在全省选择127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300所乡镇卫生院,从医院管理、建设规划、医护质量、科室设置、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进行帮扶,推动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乡镇卫生院)、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批人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