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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5日至28日在贵阳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张群山、禄智明、傅传耀、袁周、周忠良、秘书长刘一民和常委会委员,共55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王江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邹伟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咨询专家。部分公民旁听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4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相关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

  会议继续审议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了《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贵州省专利条例(草案)》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批准了《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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