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
大会主席团:
1月20日上午,各代表团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则草案》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规则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提交本次代表大会会议表决。代表们在审议中没有提出新的意见。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月20日上午10时召开会议,提出了《规则草案》表决稿。
以上报告,连同《规则草案》表决稿文本,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
大会主席团:
1月20日上午,各代表团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则草案》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规则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提交本次代表大会会议表决。代表们在审议中没有提出新的意见。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月20日上午10时召开会议,提出了《规则草案》表决稿。
以上报告,连同《规则草案》表决稿文本,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