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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4年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

大会主席团:

  1月20日上午,各代表团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则草案》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规则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提交本次代表大会会议表决。代表们在审议中没有提出新的意见。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月20日上午10时召开会议,提出了《规则草案》表决稿。

  以上报告,连同《规则草案》表决稿文本,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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