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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4年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大会秘书处议案选举组组长张燕

大会主席团:

  在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议案。截止2014年1月18日18时(议案截止时间),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件。

  大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分析,认为在这些议案中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经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商,建议将段志林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将禄绍康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恢复少数民族生育二孩政策的议案》交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将倪小兵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的议案》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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