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4年5月15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熊德威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基本情况

  “十二五”特别是《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来,全省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在全面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发展战略中,始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之一。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水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确定的12件环保实事中,有6件涉及到水环境保护工作。敏尔省长强调,要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全省流域环境保护工作,要在赤水河流域率先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动全省流域保护。今年4月省政府在仁怀市组织召开了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流域水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2013年,全省44条主要河流85个监测断面达标率为82.3%,比2010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2.8%,比2010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全省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继续保持100%达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从2010年的83.1%上升到91.9%,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认真编制实施涉水环保规划。“十二五”以来,省政府先后批准实施了《贵州三峡库区上游区及影响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15年)》、《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1-2015年)》、《贵州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20年)》、《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贵州省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方案》。今年还组织编制了《贵州省清水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乌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全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规划》,通过系列规划的实施,一方面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同步安排,另一方面强化各地政府和企业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一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先后批准了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截至目前,全省160个县城以上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已划定保护区。2013年,省政府制定下发了《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明确了9个中心城市、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单位、保护区的划分、审批单位以及争议解决机制。二是对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重点加强对制药、化工、冶炼、采矿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污染源的排查,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企业要求逐一编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源名录。三是开展涉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在专项行动中清查出的涉及威胁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加强交通运输业对饮用水安全影响的监管。对可能造成饮用水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要害地段,设立特别警示标志,避免交通事故引发饮用水安全事故;在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中,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的提示和监管,从源头控制隐患。五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及时公布监测数据,确保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掌握饮用水水源质量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并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一是省政府自2009年以来先后在三岔河、乌江、清水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实施了环境保护河长制,要求各流域内的有关市(州)及县(市、区、特区)政府“一把手”担任本辖区流域河流的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今年,省政府还将批准在南北盘江、都柳江及草海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届时将实现全省8大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全覆盖。二是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实施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另一方面形成了“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补偿”的良好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以来,累计筹集9000万元用于清水江、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是出台了《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该标准是我国首个关于工业固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标准, 由于我省特殊地质条件,该标准部分条款严于国家标准,更能服务于我省工业化进程发展需求。为切实加强流域工业渣场和尾矿库污染整治,2013年6月,省政府在福泉市召开了全省工业渣场和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对全省已建和在建的179座工业渣场和尾矿库进行集中整治。

  (四)强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一是按照省政府关于环保十二件事实要求,在2017年以前全面建成并投运100个示范小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111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该项工作已分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实施,现已启动三分之一的项目。二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44号)要求,以污染减排考核为载体,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三是瓮福(集团)公司、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和贵州川恒化工有限公司3大磷化工企业按计划建成投运主要污染源治理设施,乌江、清水江水体中总磷已得到大幅削减,出境断面总磷已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为进一步减轻乌江总磷污染,督促中化开磷今年继续加大投入,在乌江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深度处理渣场渗漏污水。四是污染治理设施实施社会化运营。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营,省环境保护厅研究制定了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方案,并先期在赤水河流域白酒生产企业、“锰三角”松桃县电解锰企业、瓮福(集团)公司等三大磷化工企业以及都柳江锑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试点,对试点进行总结后将在全省推行。

  (五)积极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率先在赤水河流域推行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制定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8日印发了该工作方案,明确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等12项改革具体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24日印发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其余11项方案将在5月底前按程序报批实施。

  (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加强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将批准实施《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按照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各出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10.4亿元,加强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二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又称“六个一律”)的要求,以最严格的手段加强环境监管,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六大方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以及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清水江、乌江、赤水河、都柳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执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在全省44条主要河流共设置85个常规水质监测断面,对8个湖库设置25条常规监测垂线,对全省所有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了常规水质监测。扎实推进17座跨市(州)主要河流断面和12座赤水河流域跨县(市)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今年6月建成投运。四是推动环保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今年4月,省级公、检、法机关认真落实省委要求,组建了生态保护司法、执法机构,省法院针对全省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分片区成立了环保法庭。为及时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已会商公、检、法专门机构,5月份启动查处一批典型环境案件。

  二、关于执法检查中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等地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贵阳市已责成相关单位对新庄一期、金阳污水处理厂等5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实施了云岩区三马和蔡家关片区、花溪区中心城区等五个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已完成清镇市新店镇、修文县扎佐镇、白云区沙文镇、息烽县九庄镇、花溪区青岩镇、石板镇等一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花溪大学城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启动建设,预计今年8月底将完工。清镇职教城污染治理设施已开展前期工作,污水项目提送工程已完成。六盘水市完成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选址等前期工作,相关区(县)加强雨污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水城县建设完成3.8公里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双水污水处理厂对18个污水检查井进行加高处理,对8个被损污水检查井进行修复。安顺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13年新增管网6.87公里,二期工程已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该项目的土建、附属工程已完工。毕节市30个污水处理厂已纳入省级“十二五”建设规划,截止4月底完工4个,开工9个。黔东南州已陆续对17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验收。铜仁市已将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纳入100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筹集落实资金3859万元。

  (二)关于部分市(州)及县城饮用水源地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贵阳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村落搬迁问题,2013年全市已累计投入10余亿元用于村寨搬迁工作,累计完成300余户搬迁拆除,累计签订1000余户搬迁协议。毕节市倒天河水库保护区居民居住问题,毕节市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完成了涉及搬迁安置的150户居民的基本情况调查。六盘水市玉舍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户,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未退耕还林问题,已制定了《水城县玉舍水库饮用水源水环境治理方案》,拟用3至5年时间,分期组织实施,2014年拟投入1066.8万元开展水库污染治理项目,目前已筹集资金200余万元,启动了对库区居民生态移民前期工作。关于盘县啸天龙水库入口未设置饮用水源地界桩、界牌、警示标志问题,盘县已在保护区设置了界桩620个,在入口处设置了警示牌2块,宣传牌2块。普定县夜郎湖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农家乐问题,普定县政府已责令影响夜郎湖水源地水质的农家乐山庄停止营业。安龙县、望谟县饮用水源浅层地表水检测标准问题,安龙县、望谟县政府请求黔西南州政府给予建设经费支持,黔西南州政府正研究办理。

  (三)关于平坝县天峰化工厂磷石膏废渣综合利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平坝县政府成立了天峰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制定了《天峰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推进工作方案》,与使用单位签订了水泥缓凝剂供应合同和原渣拉运合同,对天峰公司磷石膏废渣实行月统计、季调度,随时跟踪渣场废渣消耗情况,截止目前,共消化磷石膏41.09万吨。

  (四)关于贵阳市中水回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贵阳市政府要求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契机,大力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全市范围内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推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雨水、中水、污水再生利用),对新建小区严格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对全市月用水量1000吨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实施水平衡测试,全面推进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活动。

  (五)关于黔东南州三板溪水库网箱养鱼无序发展,水面富营养化,水葫芦等大量繁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黔东南州多渠道争取治理资金,加强三板溪库区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全年累计投入资金2223.25万元,实施环境治理项目68个。2014年和2015年内投资8500万元用于三板溪库区集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剑河、锦屏、黎平三县2013年共打捞水葫芦、水白菜近70万吨。库区网箱养殖问题正在进行调研。

  (六)关于遵义市赤水河流域污染整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已结合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各类规划。按照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省已出台的具体相关规划,努力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加快编制乌江、清水江环境保护规划和全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今年内启动实施。

  (二)继续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环保12件实事2000余项目的建设进度,着力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流域污染整治,彻底解决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和赤水河酿酒污染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新区、小城镇和产业园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治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和资源集约利用。加强磷石膏、酒糟、锰汞铅锌废渣的综合利用开发,支持和鼓励新技术运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继续实施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河长制,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在乌江、草海等流域建立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清水江流域、红枫湖和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用经济手段充分调动上下游地区共同保护流域水环境的积极性。

  (四)加强工业渣场治理。按照《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技术及环境监理、验收规范》以及《全省标准渣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全省已批复在建和拟建的179座工业渣场实施深入整治。今后申请建设的工业渣场按照两个技术标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工业渣场防渗系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实行最严格的工业渣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和环境监理制度。

  (五)严格环境监管执法。5月中旬,启动“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是赤水河、乌江、清水江、都柳江、南北盘江等重点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等重点区域,化工、医药、电解锰、铅酸蓄电池、汞加工回收、电解铝、氧化铝等涉重涉危行业和矿山开采、酿酒、煤矿等行业。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力投入到这次执法行动中,要求80%的人员、80%的时间深入一线执法。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把《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了全省环保系统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环保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流域及饮用水环境信息,及时通报水质状况,保障广大人民环境知情权,引导其积极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了解各地整改进展情况,帮助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对这项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地推动全省水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紧密结合贵州实际,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遏制水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努力。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