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宁宇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4年5月1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宁宇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宁宇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根据马宁宇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宁宇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