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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5月21日至25日在贵阳举行。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副主任龚贤永、杨序顺、司徒桂美、徐敬原、庹文升、顾庆金、黄康生、林明达、许正维,秘书长窦德银和常委会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
  贵州省副省长刘鸿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建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委负责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贵州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会议审议了《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情况的报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和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注:因本次会议黄康生辞去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现常委会委员为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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