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各组对《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规划是必要的;草案确定的立法项目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以推进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实施为重点,反映了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意提交大会表决。同时,委员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有委员提出,“调研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案”中的一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立法项目,应当安排在“本届内审议的法规案”中,尽快制定。这些立法项目都很重要,有的也很急需。鉴于规划是指导性的、滚动的,宜在年度立法计划中来调整和增加,因此,规划以不调整为宜。
2、有委员提出,草案中应当增加农药管理、清真食品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以加强管理。鉴于这些方面的管理省人民政府正在制定规章,清真食品管理转交有关委员会研究,因此,暂不增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