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
(2005年9月21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张群山
省人大常委会:
受石秀诗省长委托,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安全生产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省委书记钱运录、省长石秀诗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长办公会,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省上下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在实际工作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还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帮助下,全省上下坚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085起,死亡3229人,比上年减少1569起,少死亡222人,分别下降23.58%和6.43%,实现了国家下达我省的控制指标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针对安全生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半年全省发生安全事故3477起, 死亡1471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48起,减少176人,分别下降4.08%和10.69%,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具体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把煤矿和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对煤矿的整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增强了煤矿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对死灰复燃的无证非法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强制关闭取缔。2004年,全省共关闭和炸封非法煤矿2800余处次。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下发后,立即研究贯彻意见,及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进行部署:一是建立各级政府负责同志分工联系本地区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省级由分管工交生产的副省长和分管基本建设的副省长分别负责联系已投产和在建的国有重点煤矿。二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由省煤管局和贵州煤监局组成4个省重点煤矿瓦斯治理督导组,进驻国有重点煤矿开展督导工作,三是加强对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四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规范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管理使用,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五是规定煤矿发生事故,每名遇难者赔偿不低于20万元。
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认真落实公安部提出的“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开展了对高等级公路和县乡公路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车辆超限超载的综合治理;大力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加大对各类违章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全省大中型长途客运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初步完成了行车安全数据处理系统平台建设;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站建设和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例检制度。加大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
在重点抓好煤矿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开展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以及建筑、建材、教育、环保、电力、机械、农机、旅游、民航、铁路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了大批安全隐患,使安全生产水平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提高。
(二)加强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省政府与9个市(州、地)政府(行署)和5个省直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由各分管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由省安委会具体向各地、各有关部门下达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逐级与各县、乡(镇)及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与此配套,继续在各地认真推行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由市、州、地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包保”网络。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黔及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今年以来,又下发了20多个加强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省各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加强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班组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安全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生产,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按照国家要求,严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在全省全面开展了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工作。
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和部署,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安全等事故应急预案,组建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提高了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减少了事故损失。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组建了省安全监管局,与贵州煤监局合署办公,同时加挂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牌子。省安全监管局从2004年6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向前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还及时调整充实了省安委会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全省地、县两级全部成立了安全监管局,总编制1149人。部分地区设立了乡(镇)安监站,有的县(市、区)还在乡镇设立了安委会。通过加强基层安监机构的建设,强化了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工作,推进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04年省级安排技改资金1000万元,建设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网络化系统。从今年开始3年内,省每年安排技改资金3000万元(共9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并由地方财政、煤矿企业配套一定资金,用于煤矿安全设施改造,以提高煤矿抗灾能力。从2004年开始,组织和调配资金2亿元,对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及高等级公路中央分隔带进行改造;全面展开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及系统建设,已投入约1575万元,对9000余辆客运车辆安装了行驶记录仪。其他行业也加大投入,对企业进行了安全技术改造。
(五)严格依法办事,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2004年追究刑事责任184人,给予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处分226人、党纪处分37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7人。今年发生的97起重特大事故已批复结案23起,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分,其他事故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问责,并建立了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六)加强行政执法,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项督察,省政府每年组织的全省性大检查不少于4次,各地政府组织的地区性大检查不少于6次,各专项检查、督察不少于12次。今年已组织4站次全省性大检查。
在煤矿安全方面,今年上半年共监察各类煤矿1019处,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494份,查处各类事故隐患9459条。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今年上半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3.8万余起,扣留驾驶证4258本,拘留345人。在水上交通安全方面,今年上半年检查船舶21712艘(次),检查渡口3320处(次),查获超载船舶290艘(次),查获非客船载客612艘(次),强制解除船舶动力和“三无”船舶252艘。在消防安全方面,今年上半年检查人员密集场所15862处(次),查处火灾隐患24677起,督促整改21903处(次)。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今年上半年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606家,特种设备3746台(套),下发安全监察意见书407份,取缔“土锅炉”67台。其他行业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按照全国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各地开展了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演讲比赛、事故救援演习等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省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联合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向用户发送安全宣传信息。
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组建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部署了全省四级安全培训中心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004年共培训各类人员15万人,核发换发各种证件5万余份;今年上半年共培训各类人员5万余人,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部分行业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1-8月,全省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654起,死亡2128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63起,多死亡4人,分别上升3.5%和0.2%。特别是进入7月以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7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发生各类煤矿事故104起,死亡210人,比上年同期多19起,多死亡81人,接连发生了开阳县高寨乡枫香坡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水城县发耳乡湾子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仁怀市大坝镇竹林湾煤矿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
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来看,一是部分地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县乡领导不力,“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不同程度地存在力量薄弱、人员不齐、经费缺乏、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工作体系等问题。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完全到位,监管手段比较单一,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强制执法;大量精力用在突击检查、集中整治、抢险救灾和事后查处上,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两个关键环节仍然比较薄弱。四是对少数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还不到位,甚至个别干部与业主有千丝万缕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处理事故时避重就轻,未能使事故责任者真正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从客观方面来看,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低,地方财政困难,安全生产投入有限,历史欠帐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落后,保障能力差。二是三、四级公路比重大,道路状况差,但机动车增长快,致使交通事故增多;地质构造十分复杂,煤矿瓦斯含量高,容易引发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特别是瓦斯和透水事故。三是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是煤炭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集中度不高,小矿多而分散。全省现有煤矿2149对,3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矿井数量仅占1%;小煤矿数量占99%,原煤生产量占全省的80%。五是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供应持续紧张,企业、矿山从业人员和交通工具、县乡道路不断增多,人流物流量增大,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由于煤炭价格上扬,部分小煤矿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扩大生产,甚至挺而走险,非法组织生产,成为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今年发生重大煤矿事故39起,死亡166人,其中无证煤矿16起,死亡67人。
三、下阶段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打算和措施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省委、省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的要求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为此,我们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动员全省上下充分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走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做到安全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努力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激励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类企业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努力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手段,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教育企业负责人不仅要有经营意识,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真正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企业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岗位。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企业必须达到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生产。
第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强化县乡两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对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好的鼓励其继续努力,对完成情况差的督促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弥补差距、迎头赶上。
第三,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加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力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该停产、停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该处罚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要狠抓事故的超前防范,切实做到安全监管监察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四)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内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管。对煤炭生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和整顿。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努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领导联系本地区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成乡镇煤矿安全督查组,落实好连续三年向乡镇煤矿派驻安全督查员的制度和要求,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
第二,按照国家的要求,组织开展好煤矿联合执法。以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煤矿问题。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依法坚决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1至5倍罚款。严肃行政责任追究,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非法生产造成重大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者,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凡属国家规定必须停产整顿的煤矿,坚决勒令停产整顿,暂扣各种证照,只给一次整顿机会,整顿验收不过关,关闭取缔,今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对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明停暗开、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依法严惩。
第三,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煤矿安全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性资金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引导资金,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履行投资主体责任,提足安全技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在煤矿企业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国家的规定规范煤矿维简费提取和管理使用,督促煤矿生产企业提足用好。
第四,抓大改小,大力实施煤炭结构调整。"抓大"就是加快推进组建大型煤炭集团,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整合煤炭资源,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采取多元投资、多产业整合的发展路子,着力培育、打造实力雄厚的煤炭龙头企业,尽快组建1、2个大集团,力争2010年大集团煤炭生产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吨,增强市场供给调控能力。
“改小”就是对小煤矿实施联合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或联合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小煤矿,改小建大。严格执行煤炭产业政策,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的小煤矿,提高办矿规模。针对我省小煤矿技术和管理力量极度匮乏的实际,积极探索大企业和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托管小煤矿的路子,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小煤矿素质,大幅度减少安全事故,增加产能。力争到2010年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1500个左右,小煤矿数量减少25%以上,煤矿平均生产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五)继续深化各项专项整治,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继续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阳奉阴违、见利忘义、不顾群众死活,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置,绝不姑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的有关规定,对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应关未关煤矿的,给予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行政处分。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凡已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对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要适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
(七)认真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继续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年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和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达到90%以上,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达到100%。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做好对重、特大事故的通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对圆满完成"十五"计划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 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强大动力,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再接再厉,真抓实干,团结拼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张群山
省人大常委会:
受石秀诗省长委托,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安全生产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省委书记钱运录、省长石秀诗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长办公会,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省上下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在实际工作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还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帮助下,全省上下坚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085起,死亡3229人,比上年减少1569起,少死亡222人,分别下降23.58%和6.43%,实现了国家下达我省的控制指标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针对安全生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半年全省发生安全事故3477起, 死亡1471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48起,减少176人,分别下降4.08%和10.69%,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具体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把煤矿和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对煤矿的整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增强了煤矿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对死灰复燃的无证非法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强制关闭取缔。2004年,全省共关闭和炸封非法煤矿2800余处次。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下发后,立即研究贯彻意见,及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进行部署:一是建立各级政府负责同志分工联系本地区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省级由分管工交生产的副省长和分管基本建设的副省长分别负责联系已投产和在建的国有重点煤矿。二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由省煤管局和贵州煤监局组成4个省重点煤矿瓦斯治理督导组,进驻国有重点煤矿开展督导工作,三是加强对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四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规范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管理使用,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五是规定煤矿发生事故,每名遇难者赔偿不低于20万元。
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认真落实公安部提出的“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开展了对高等级公路和县乡公路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车辆超限超载的综合治理;大力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加大对各类违章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全省大中型长途客运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初步完成了行车安全数据处理系统平台建设;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站建设和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例检制度。加大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
在重点抓好煤矿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开展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以及建筑、建材、教育、环保、电力、机械、农机、旅游、民航、铁路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了大批安全隐患,使安全生产水平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提高。
(二)加强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省政府与9个市(州、地)政府(行署)和5个省直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由各分管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由省安委会具体向各地、各有关部门下达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逐级与各县、乡(镇)及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与此配套,继续在各地认真推行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由市、州、地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包保”网络。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黔及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今年以来,又下发了20多个加强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省各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加强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班组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安全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生产,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按照国家要求,严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在全省全面开展了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工作。
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和部署,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安全等事故应急预案,组建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提高了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减少了事故损失。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组建了省安全监管局,与贵州煤监局合署办公,同时加挂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牌子。省安全监管局从2004年6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向前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还及时调整充实了省安委会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全省地、县两级全部成立了安全监管局,总编制1149人。部分地区设立了乡(镇)安监站,有的县(市、区)还在乡镇设立了安委会。通过加强基层安监机构的建设,强化了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工作,推进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04年省级安排技改资金1000万元,建设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网络化系统。从今年开始3年内,省每年安排技改资金3000万元(共9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并由地方财政、煤矿企业配套一定资金,用于煤矿安全设施改造,以提高煤矿抗灾能力。从2004年开始,组织和调配资金2亿元,对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及高等级公路中央分隔带进行改造;全面展开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及系统建设,已投入约1575万元,对9000余辆客运车辆安装了行驶记录仪。其他行业也加大投入,对企业进行了安全技术改造。
(五)严格依法办事,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2004年追究刑事责任184人,给予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处分226人、党纪处分37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7人。今年发生的97起重特大事故已批复结案23起,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分,其他事故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问责,并建立了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六)加强行政执法,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项督察,省政府每年组织的全省性大检查不少于4次,各地政府组织的地区性大检查不少于6次,各专项检查、督察不少于12次。今年已组织4站次全省性大检查。
在煤矿安全方面,今年上半年共监察各类煤矿1019处,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494份,查处各类事故隐患9459条。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今年上半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3.8万余起,扣留驾驶证4258本,拘留345人。在水上交通安全方面,今年上半年检查船舶21712艘(次),检查渡口3320处(次),查获超载船舶290艘(次),查获非客船载客612艘(次),强制解除船舶动力和“三无”船舶252艘。在消防安全方面,今年上半年检查人员密集场所15862处(次),查处火灾隐患24677起,督促整改21903处(次)。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今年上半年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606家,特种设备3746台(套),下发安全监察意见书407份,取缔“土锅炉”67台。其他行业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按照全国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各地开展了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演讲比赛、事故救援演习等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省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联合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向用户发送安全宣传信息。
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组建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部署了全省四级安全培训中心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004年共培训各类人员15万人,核发换发各种证件5万余份;今年上半年共培训各类人员5万余人,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部分行业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1-8月,全省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654起,死亡2128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63起,多死亡4人,分别上升3.5%和0.2%。特别是进入7月以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7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发生各类煤矿事故104起,死亡210人,比上年同期多19起,多死亡81人,接连发生了开阳县高寨乡枫香坡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水城县发耳乡湾子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仁怀市大坝镇竹林湾煤矿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
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来看,一是部分地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县乡领导不力,“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不同程度地存在力量薄弱、人员不齐、经费缺乏、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工作体系等问题。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完全到位,监管手段比较单一,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强制执法;大量精力用在突击检查、集中整治、抢险救灾和事后查处上,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两个关键环节仍然比较薄弱。四是对少数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还不到位,甚至个别干部与业主有千丝万缕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处理事故时避重就轻,未能使事故责任者真正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从客观方面来看,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低,地方财政困难,安全生产投入有限,历史欠帐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落后,保障能力差。二是三、四级公路比重大,道路状况差,但机动车增长快,致使交通事故增多;地质构造十分复杂,煤矿瓦斯含量高,容易引发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特别是瓦斯和透水事故。三是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是煤炭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集中度不高,小矿多而分散。全省现有煤矿2149对,3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矿井数量仅占1%;小煤矿数量占99%,原煤生产量占全省的80%。五是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供应持续紧张,企业、矿山从业人员和交通工具、县乡道路不断增多,人流物流量增大,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由于煤炭价格上扬,部分小煤矿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扩大生产,甚至挺而走险,非法组织生产,成为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今年发生重大煤矿事故39起,死亡166人,其中无证煤矿16起,死亡67人。
三、下阶段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打算和措施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省委、省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的要求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为此,我们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动员全省上下充分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走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做到安全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努力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激励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类企业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努力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手段,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教育企业负责人不仅要有经营意识,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真正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企业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岗位。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企业必须达到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生产。
第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强化县乡两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对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好的鼓励其继续努力,对完成情况差的督促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弥补差距、迎头赶上。
第三,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加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力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该停产、停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该处罚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要狠抓事故的超前防范,切实做到安全监管监察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四)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内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管。对煤炭生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和整顿。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努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领导联系本地区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成乡镇煤矿安全督查组,落实好连续三年向乡镇煤矿派驻安全督查员的制度和要求,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
第二,按照国家的要求,组织开展好煤矿联合执法。以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煤矿问题。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依法坚决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1至5倍罚款。严肃行政责任追究,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非法生产造成重大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者,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凡属国家规定必须停产整顿的煤矿,坚决勒令停产整顿,暂扣各种证照,只给一次整顿机会,整顿验收不过关,关闭取缔,今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对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明停暗开、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依法严惩。
第三,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煤矿安全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性资金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引导资金,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履行投资主体责任,提足安全技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在煤矿企业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国家的规定规范煤矿维简费提取和管理使用,督促煤矿生产企业提足用好。
第四,抓大改小,大力实施煤炭结构调整。"抓大"就是加快推进组建大型煤炭集团,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整合煤炭资源,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采取多元投资、多产业整合的发展路子,着力培育、打造实力雄厚的煤炭龙头企业,尽快组建1、2个大集团,力争2010年大集团煤炭生产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吨,增强市场供给调控能力。
“改小”就是对小煤矿实施联合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或联合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小煤矿,改小建大。严格执行煤炭产业政策,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的小煤矿,提高办矿规模。针对我省小煤矿技术和管理力量极度匮乏的实际,积极探索大企业和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托管小煤矿的路子,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小煤矿素质,大幅度减少安全事故,增加产能。力争到2010年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1500个左右,小煤矿数量减少25%以上,煤矿平均生产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五)继续深化各项专项整治,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继续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阳奉阴违、见利忘义、不顾群众死活,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置,绝不姑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的有关规定,对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应关未关煤矿的,给予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行政处分。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凡已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对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要适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
(七)认真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继续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年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和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达到90%以上,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达到100%。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做好对重、特大事故的通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对圆满完成"十五"计划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 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强大动力,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再接再厉,真抓实干,团结拼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