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6年1月18日在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林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05年,按照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全省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着力以开展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两项活动,以抓党风廉政建设、“五化”人民法庭建设两个重点和推进配备法官助理试点、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三项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了法院各项工作。
一、加强审判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70778件,审结一审案件104566件,二审案件11133件,审判监督案件773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220件,减刑、假释案件17929件,国家赔偿案件109件,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7152亿余元,执结案件24524件,共计163254件。其中,省法院审结、执行各类案件2424件。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审结了贵阳市陈林等18人组织、领导的特大涉黑案,安顺市狐启佳等21人拐卖55名儿童案,遵义市甘伟力等入户抢劫杀人案,六盘水市纪兴邦等贩卖毒品案等。省法院加强对审理重大刑事案件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刑事案件审限内审理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案件审限提示及预警制度,切实防止案件超审限。共受理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一审案件14382件,审结14196件,判处罪犯1680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574人,占27.22%。
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反假货币、制售假烟等专项打击。共受理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一审案件168件,审结163件,判处罪犯169人。
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结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受贿2559万元、265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卢万里被依法执行死刑;依法审结农行贵州省分行原副行长李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省宏福实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福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899件,审结877件,判处罪犯792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57人。
各级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无罪65人。
(二)加强民事审判,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法院制定审理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和审理乡镇煤矿采矿权案件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切实规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乡镇煤矿采矿权转让、商品房买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保险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结国有企业改制纠纷案件46件,借贷、证券服务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7081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651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6654件,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85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矿产资源生产、运输和涉及土地、森林等方面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等案件。针对民事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情况新的特点,省法院举办了全省第三届民事审判研讨会。坚持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分析通报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强化调解工作,切实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共受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86053件,审结83615件,案件涉诉标的金额63.56亿元。
(三)支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妥善处理涉及房屋拆迁、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负担等各类行政案件,依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省法院在全省开展了行政审判质量与效率评查活动,促进行政审判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制定《审理山林土地行政案件证据适用规则》等规范,进一步指导相关案件的证据适用等问题。共受理各类行政一审案件1716件,审结168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9件,决定给予赔偿的50件;审查并决定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1645件。
(四)认真处理涉诉信访,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坚持信访形势分析制度、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制度,完善预防和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审慎处理集体访549人次,群众来信来访98221件人次。依法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113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377件;审结各类再审案件77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46件。依法审结检察机关各类抗诉案件195件,其中改判56件,依法予以维持63件,发回重审12件,检察院撤回抗诉29件,作调解、终结等其他处理的35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6122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1392.4万元。
(五)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全省法院通过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制度,采取摇号方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等措施,不断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不断健全执行工作机制,继续推广行之有效的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审计执行等方式。省法院对本院机关2001年以来中止、终结、发放债权凭证的106件执行案件进行逐案检查,同时派出检查组对部分中基层法院执行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有效治理了执行乱。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8496件,已执行24524件,执结标的金额26.51亿元。
二、抓好“三项改革”的落实,继续深化法院改革
全省法院继续围绕理顺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有效监督司法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等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探索和实践,认真巩固和深化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取得的成果,突出把配备法官助理试点、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等三项改革作为重点来抓。继续深化配备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不断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责、权、利,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各级法院按时完成了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了全省812名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陪审职责;不断完善书记员聘任制工作。中编办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下达后,在组织人事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在13755名报考者中,全省法院择优录用393名,促进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的建立。《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公布以来,省法院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了调研等一系列实施准备工作,以确保纲要内容的落实。
三、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促进法院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为目标,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各级法院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按照“在理论学习上有所提高,在组织建设上有所加强,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有所完善,在司法能力建设上有所增强”的目标,认真学习、深入剖析、及时整改,结合法院工作特点,提出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省法院机关确立“党员是主体、支部为单位、领导作表率、群众受教育”的工作格局,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同时还加强了对下级法院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各级法院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掀起了向“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和“廉洁奉公、司法为民”的“全国模范法官”蒋庆学习的热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有41个集体、78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记功或表彰。
(二)落实监督教育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去年9月,省委派出巡视组进驻省法院,对促进法院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法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做到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领导干部自己不出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努力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纳入目标管理,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与审判监督和举报监督的协调机制。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及时获取司法不廉线索。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防止法官和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的规定,积极协同地方党委做好法院领导干部的选拔、交流工作。继续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下级法院挂职锻炼,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切实开展从下级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到上级法院工作,促进法官队伍的良性互动。继续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省法院有3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3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结合贵州实际,注重依靠、挖掘、培养和用好法院现有人才。省法院制定法官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了以法官任职、晋级和续职资格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教育培训,共举办了16期1798人次参加的业务培训,选送93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组织27名高级法官到国外学习进修,支持和鼓励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继续与高等院校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法律本科学历教育班。全省法院4664名法官中,硕士研究生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58人,占法官总数的1.24%,本科学历的2362人,占50.6%。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省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建设学习型法院先进单位。
四、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司法管理机制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从去年5月起,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通知、培训考核安排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两次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各级法院以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省法院派出由党组成员带队的5个检查组,对全省60多个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省法院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同时分别组织全省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及立案信访部门集中培训和严格的考试考核。在认真完成专项整改活动这个“规定动作”的同时,省法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贵州的经济发展滞后,但贵州的审判水平不能落后’的志气和精神,全面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大讨论活动这个“自选动作”。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如何建设现代化法院的思路、如何克服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等三个层面开展大讨论,激发了思跨越、谋发展的志气和信心。省法院结合实际提出了“审判水平不能落后”的具体标准。遵义市中级法院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初步建立起司法队伍管理机制、审判管理机制、廉政司法保证机制,并先后两次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经验交流会议上作大会发言。
五、加强“两庭”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省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改进立案管理,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在广大的农村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汽车流动法庭”等形式拓展司法为民服务功能,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在规范人民法庭设置、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的同时,调整充实基层法院办案力量,提高基层法官素质,规范基层法官办案行为,努力改善基层法院的办案条件。省法院在召开的全省第四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按照“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建设人民法庭的目标。通过表彰优秀人民法庭、组织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推动人民法庭建设。继续坚持“以两庭建设为基础,以网络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到去年底,全省法院新建、改扩建和在建的审判法庭78个,有54个法院在建或建成局域网。
各级法院始终坚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法院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审判和队伍建设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通过报送《法院要情》,走访或致函人大代表征询意见,为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赠阅《贵州审判》、《人民法院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89次549人次,邀请代表座谈107次658人次、旁听案件审理193件1121人次,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访344人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和关注案件532件,办结并报结果509件。
虽然全省法院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审判工作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审判任务与审判力量、法官素质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法官流失、“青黄不接”和人才断层现象在基层尤为突出;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一些案件裁判不公,个别法官行为不规范,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违规收受礼金甚至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一些依法作出的裁判常常因各种因素的干扰而难以有效执行;人民群众对立案、申诉和申请再审等工作还有不少意见。这些问题,影响制约了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发挥。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不断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全省法院要按照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大审判力度,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全面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维护国家安全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加大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建立;加大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村镇邻里关系的和睦;加大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保障科技创新的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案件的审判力度,推进官民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促进和谐有序信访秩序的形成。
(二)认真落实“二五”改革纲要,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根据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方案和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律的范围内,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今年着重抓好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的落实,逐步推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执行制度改革和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
(三)狠抓教育管理监督,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及大讨论活动的成果。切实建立“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司法管理机制。尽快制定出全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改进和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养的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四)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法院现代化。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力争三年内全面完成全省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五年内基本实现全省人民法庭“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为全面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位代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人民法院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各项职能作用,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林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05年,按照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全省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着力以开展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两项活动,以抓党风廉政建设、“五化”人民法庭建设两个重点和推进配备法官助理试点、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三项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了法院各项工作。
一、加强审判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70778件,审结一审案件104566件,二审案件11133件,审判监督案件773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220件,减刑、假释案件17929件,国家赔偿案件109件,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7152亿余元,执结案件24524件,共计163254件。其中,省法院审结、执行各类案件2424件。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审结了贵阳市陈林等18人组织、领导的特大涉黑案,安顺市狐启佳等21人拐卖55名儿童案,遵义市甘伟力等入户抢劫杀人案,六盘水市纪兴邦等贩卖毒品案等。省法院加强对审理重大刑事案件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刑事案件审限内审理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案件审限提示及预警制度,切实防止案件超审限。共受理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一审案件14382件,审结14196件,判处罪犯1680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574人,占27.22%。
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反假货币、制售假烟等专项打击。共受理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一审案件168件,审结163件,判处罪犯169人。
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结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受贿2559万元、265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卢万里被依法执行死刑;依法审结农行贵州省分行原副行长李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省宏福实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福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899件,审结877件,判处罪犯792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57人。
各级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无罪65人。
(二)加强民事审判,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法院制定审理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和审理乡镇煤矿采矿权案件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切实规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乡镇煤矿采矿权转让、商品房买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保险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结国有企业改制纠纷案件46件,借贷、证券服务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7081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651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6654件,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85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矿产资源生产、运输和涉及土地、森林等方面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等案件。针对民事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情况新的特点,省法院举办了全省第三届民事审判研讨会。坚持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分析通报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强化调解工作,切实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共受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86053件,审结83615件,案件涉诉标的金额63.56亿元。
(三)支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妥善处理涉及房屋拆迁、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负担等各类行政案件,依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省法院在全省开展了行政审判质量与效率评查活动,促进行政审判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制定《审理山林土地行政案件证据适用规则》等规范,进一步指导相关案件的证据适用等问题。共受理各类行政一审案件1716件,审结168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9件,决定给予赔偿的50件;审查并决定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1645件。
(四)认真处理涉诉信访,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坚持信访形势分析制度、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制度,完善预防和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审慎处理集体访549人次,群众来信来访98221件人次。依法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113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377件;审结各类再审案件77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46件。依法审结检察机关各类抗诉案件195件,其中改判56件,依法予以维持63件,发回重审12件,检察院撤回抗诉29件,作调解、终结等其他处理的35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6122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1392.4万元。
(五)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全省法院通过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制度,采取摇号方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等措施,不断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不断健全执行工作机制,继续推广行之有效的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审计执行等方式。省法院对本院机关2001年以来中止、终结、发放债权凭证的106件执行案件进行逐案检查,同时派出检查组对部分中基层法院执行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有效治理了执行乱。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8496件,已执行24524件,执结标的金额26.51亿元。
二、抓好“三项改革”的落实,继续深化法院改革
全省法院继续围绕理顺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有效监督司法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等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探索和实践,认真巩固和深化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取得的成果,突出把配备法官助理试点、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等三项改革作为重点来抓。继续深化配备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不断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责、权、利,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各级法院按时完成了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了全省812名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陪审职责;不断完善书记员聘任制工作。中编办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下达后,在组织人事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在13755名报考者中,全省法院择优录用393名,促进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的建立。《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公布以来,省法院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了调研等一系列实施准备工作,以确保纲要内容的落实。
三、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促进法院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为目标,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各级法院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按照“在理论学习上有所提高,在组织建设上有所加强,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有所完善,在司法能力建设上有所增强”的目标,认真学习、深入剖析、及时整改,结合法院工作特点,提出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省法院机关确立“党员是主体、支部为单位、领导作表率、群众受教育”的工作格局,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同时还加强了对下级法院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各级法院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掀起了向“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和“廉洁奉公、司法为民”的“全国模范法官”蒋庆学习的热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有41个集体、78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记功或表彰。
(二)落实监督教育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去年9月,省委派出巡视组进驻省法院,对促进法院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法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做到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领导干部自己不出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努力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纳入目标管理,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与审判监督和举报监督的协调机制。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及时获取司法不廉线索。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防止法官和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的规定,积极协同地方党委做好法院领导干部的选拔、交流工作。继续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下级法院挂职锻炼,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切实开展从下级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到上级法院工作,促进法官队伍的良性互动。继续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省法院有3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3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结合贵州实际,注重依靠、挖掘、培养和用好法院现有人才。省法院制定法官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了以法官任职、晋级和续职资格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教育培训,共举办了16期1798人次参加的业务培训,选送93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组织27名高级法官到国外学习进修,支持和鼓励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继续与高等院校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法律本科学历教育班。全省法院4664名法官中,硕士研究生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58人,占法官总数的1.24%,本科学历的2362人,占50.6%。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省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建设学习型法院先进单位。
四、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司法管理机制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从去年5月起,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通知、培训考核安排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两次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各级法院以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省法院派出由党组成员带队的5个检查组,对全省60多个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省法院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同时分别组织全省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及立案信访部门集中培训和严格的考试考核。在认真完成专项整改活动这个“规定动作”的同时,省法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贵州的经济发展滞后,但贵州的审判水平不能落后’的志气和精神,全面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大讨论活动这个“自选动作”。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如何建设现代化法院的思路、如何克服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等三个层面开展大讨论,激发了思跨越、谋发展的志气和信心。省法院结合实际提出了“审判水平不能落后”的具体标准。遵义市中级法院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初步建立起司法队伍管理机制、审判管理机制、廉政司法保证机制,并先后两次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经验交流会议上作大会发言。
五、加强“两庭”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省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改进立案管理,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在广大的农村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汽车流动法庭”等形式拓展司法为民服务功能,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在规范人民法庭设置、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的同时,调整充实基层法院办案力量,提高基层法官素质,规范基层法官办案行为,努力改善基层法院的办案条件。省法院在召开的全省第四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按照“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建设人民法庭的目标。通过表彰优秀人民法庭、组织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推动人民法庭建设。继续坚持“以两庭建设为基础,以网络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到去年底,全省法院新建、改扩建和在建的审判法庭78个,有54个法院在建或建成局域网。
各级法院始终坚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法院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审判和队伍建设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通过报送《法院要情》,走访或致函人大代表征询意见,为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赠阅《贵州审判》、《人民法院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89次549人次,邀请代表座谈107次658人次、旁听案件审理193件1121人次,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访344人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和关注案件532件,办结并报结果509件。
虽然全省法院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审判工作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审判任务与审判力量、法官素质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法官流失、“青黄不接”和人才断层现象在基层尤为突出;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一些案件裁判不公,个别法官行为不规范,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违规收受礼金甚至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一些依法作出的裁判常常因各种因素的干扰而难以有效执行;人民群众对立案、申诉和申请再审等工作还有不少意见。这些问题,影响制约了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发挥。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不断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全省法院要按照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大审判力度,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全面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维护国家安全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加大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建立;加大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村镇邻里关系的和睦;加大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保障科技创新的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案件的审判力度,推进官民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促进和谐有序信访秩序的形成。
(二)认真落实“二五”改革纲要,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根据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方案和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律的范围内,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今年着重抓好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的落实,逐步推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执行制度改革和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
(三)狠抓教育管理监督,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及大讨论活动的成果。切实建立“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司法管理机制。尽快制定出全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改进和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养的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四)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法院现代化。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力争三年内全面完成全省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五年内基本实现全省人民法庭“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为全面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位代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人民法院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各项职能作用,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