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6年1月18日在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全国全省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执法力度、办案质量、队伍素质、检务保障、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责,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不渝地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5 760人,提起公诉27 119人。突出打击了以下几类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这“三类”犯罪嫌疑人14 060人,提起公诉14 102人。
  ──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积极参与查禁和打击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共批准逮捕组织卖淫、赌博、毒品等犯罪嫌疑人 4 000人,提起公诉 3 951人。
  ──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等犯罪嫌疑人303人,提起公诉260人。
  ──依法打击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犯罪嫌疑人397人,提起公诉406人。
  ──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等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在农村作案的犯罪嫌疑12 119人,提起公诉12 575人。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77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对轻微犯罪人员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积极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法不批准逮捕769人,不起诉31人,定期组织回访615人次。
  二、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 279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 073人,渎职侵权犯罪206人;提起公诉1 2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 23769万元。
  (一)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必须从严”的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级院领导下级院的体制优势,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通过上级院提办和派员参办、异地交办等方式,整合办案资源,增强办案合力,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了三个方面的案件。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441件,占立案总数的46.5%,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16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同比上升16.13%。二是突出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300人,同比上升14.9%。三是突出查办发生在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发生在土地管理、教育等系统和行业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321人。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省检察院从维护公正、保障人权出发,制定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实行正名制的暂行规定》。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办案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为27名经初查查否后,认为是被错告、诬告的被举报人,澄清问题,予以正名。
  (二)坚持综合治理,预防职务犯罪。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动与金融、建筑、税务、医疗、教育等系统和行业加强联系,配合建立内部防范机制,开展系统预防175次;配合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廉政共建活动,主动开展专项预防120次;结合办案,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开展个案预防,提出检察建议236次。为了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进程,省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地方立法议案,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该《条例》的顺利实施,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为维护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执法违法和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将常规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纠正违法的一般监督与查办案件的特殊监督有机结合,增强诉讼监督的实效,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实施诉讼监督。在侦查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3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03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26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4 518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66人;对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78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9件次。 
  在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6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省检察院针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较薄弱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的五条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0件,同比上升48.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8件;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对1 060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在刑罚执行监督和刑事羁押期限监督中,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执行以及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人次。在巩固2004年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监督成果,保持2005年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同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办案环节超期羁押11人。
  全省检察机关在实施诉讼监督过程中,抓办案促监督,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监狱、看守所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件17件18人。
  (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开展了四项专项监督工作。一是继续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专项工作。依法办结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上访案件97件,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二是继续开展对制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共查询案件834件,监督立案23件29人。三是认真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59件65人,其中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 20件20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28件32人。四是积极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专项工作。共排查线索24件37人,立案侦查9件16人。
  四、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强化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稳步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检察改革。
  (一)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提高办案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在2004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对尚未试点的3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确认人民监督员519名,其中有人大代表193名,政协委员167名。
  (二)推进渎职侵权检察机构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全国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部署,省检察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布置了更名设局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积极探索工作机制改革。全省检察机关主要探索了以下四项工作机制改革:一是完善诉讼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与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之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移送机制。二是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备案、批准制度;建立了以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效能监察制度;完善了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探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言词证据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的简化审查程序;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了议事程序。四是改革和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探索建立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遴选机制。
  五、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加强人大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了接受人大监督的措施。各级检察院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等方式,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
  (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在监督结案的153件168人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原拟定意见的22人,检察机关采纳10人。实践证明,推行这一制度体现了民主监督的程序化、规范化,增强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坚持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布了举报反馈、办案回访、刑事案件申诉复查、不起诉案件复查制度,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以便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
  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督导组的指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领导精力,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党性分析,开展党员评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省检察院制定了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长效机制。强化活动效果,达到了目标要求。
  (二)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着力解决检察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查找在执法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提高干警素质入手,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和修改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对全体干警进行了培训考核。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7个业务部门的处(科)长347人和45个基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了重点培训,组织了全省4 520名检察干警参加培训考试。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三年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基础。
  (三)认真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巡视组到省检察院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巡视工作。省检察院虚心接受巡视监督,向巡视组全面汇报了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情况,并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六个严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严明执法纪律,全年有9人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同比减少3人。
  (五)加强检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省检察院完成了二级专线网建设,实现了数据、视频、语音三网合一。继续加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全省共有52个检察院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执法办案条件明显改善。
  一年来,全省检察干警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勤奋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有44个集体,63人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差距,特别是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仍然比较薄弱。二是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院难以招录和留住人才,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检察官断层问题日益严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努力做好2006年检察工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一年。2006年全省检察工作总的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为民执法观,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继续深入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打击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严格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积极参加平安创建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着力查办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案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工作,坚决依法惩治涉及商业贿赂的犯罪。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落实《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促进诉求畅通。针对诉讼活动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优化监督环境,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效果。坚决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一是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二是完善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三是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抓好检察队伍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全体检察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抓好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执法纪律。 
  2006年,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确保“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