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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7年1月25日在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林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06年,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继续发扬“贵州经济发展滞后,但贵州的审判水平不能落后”的志气和精神,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都有了新的发展。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68348件,审结一审案件101038件,二审案件11085件,审判监督案件634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990件,减刑、假释案件19177件,国家赔偿案件70件,执结案件25294件,共计161288件,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75.17亿余元。其中,省法院审结、执行各类案件2693件。
  (一)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全省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爆炸、毒品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重点打击多发性的盗窃、抢夺以及车匪路霸、偷牛盗马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审结湄潭县吴宗福等21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主犯吴宗福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依法审结毕节地区刘显银等11人贩卖海洛因21837.5克特大贩毒案、贵阳市刘兴政抢劫案,刘显银等4名毒品犯罪分子及刘兴政被依法判处死刑,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年受理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一审案件8147件,审结7975件,判处罪犯1002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835人,占38.26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少年司法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确保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制假贩假、商业欺诈、偷税骗税和涉及金融、证券、侵犯知识产权、破坏资源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制贩假币、制售假冒茅台酒等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理了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材料冶金分院及被告人吕定雄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总代理”龙国庆非法传销案等一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全年受理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一审案件217件,审结215件,判处罪犯256人。
  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注意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加大审判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依法审结贵定县原副县长王庆明收受贿赂840余万元特大商业贿赂案、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原经理杨明套取、侵吞公款1504.45万元特大贪污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全年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970件,审结943件,判处罪犯83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人。
  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努力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和冤错案件的发生。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无罪41人。
  (二)依法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和谐贵州”建设,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处理民间矛盾纠纷。依法审理国企改制、破产等案件,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依法审理借款、证券、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理土地转让、商品房预售、建筑承包等房地产纠纷案件,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依法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睦和村镇邻里关系和谐;依法审理劳动关系、工伤事故、拖欠职工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依法审理劣质种子损害赔偿、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山林确权等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等案件审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重新调整了全省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使上下级法院管辖分工更趋合理。各级法院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法,民事一审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55.7%。省法院灵活运用案例、辨法析理、趁热打铁、冷处理等方法调解案件的做法和经验被《人民法院报》头版登载。全年受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83113件,审结80553件,案件涉诉标的金额46.67亿余元。
  各级法院妥善处理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积极探索用协调方法处理涉及拆迁、土地征用等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新思路,促进官民和谐,着力改善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省法院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制定了审理土地权属行政案件证据审查的指导意见,对行政案件涉及管辖的相关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全年受理各类行政一审案件1731件,审结1677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0件,决定给予赔偿的23件。
  (三)规范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维护当事人诉权和司法权威。各级法院健全和完善申诉来访制度,明确界定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息诉工作力度,全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5333件(人)次。加强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予以改判或提起再审。全年审结二审案件1108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294件;审结再审案件63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31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提起抗诉的案件139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37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司法救助案件4977件,减免缓交诉讼费用4515.2万元。
  (四)努力缓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利益。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拓展执行方法,综合运用建立黑名单、曝光被执行人、公告悬赏、限制高消费以及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权利。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共清理积案21484件,已依法妥善处理10014件,执结标的金额16.4亿余元。进一步推进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8565件,已执结25294件,执结标的金额19.56亿余元。
  二、继续深化法院改革,努力创新科学的管理方法 
  各级法院把落实“二五改革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立足于创新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求真务实,努力探索,深入推进法院改革。积极推进死刑案件核准制度改革,省法院在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从思想、组织、物质装备等方面创造条件,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困难,顺利实现对全部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确保今年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权的统一行使。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中普遍引进听证程序,以公开促公正。继续扩大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探索民事案件简化审程序,建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进一步节约审判资源,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省法院设置了专职审委会委员,并要求各中基层法院也要设置。加强和完善审判专项管理,省法院制定《贵州省法院系统审判水平评价指标》,作为今后从司法理念、办案效果、审判质量和效率三个方面综合评价、考核各级法院审判水平的统一标准,着力提高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综合效能。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省法院精心审定案例,推广审判经验、统一执法尺度,指导全省法院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继续深化法官员额定编和配备法官助理改革试点工作,省法院召开座谈会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坚定信心,为今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奠定坚实基础。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其在审判活动中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弘扬司法民主。深化裁判文书改革,普遍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工作深入有序推进。
  三、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法院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
  (一)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级法院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大讨论、优秀法官事迹报告会等活动,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进一步明确司法指导思想,端正司法观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继续深入学习宋鱼水“辨法析理,胜败皆服”、金桂兰“扎根基层,心系百姓”和蒋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全年有24个集体、59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记功或其他表彰。
  (二)搞好中期调整和换届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法院认真执行法官法,切实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结合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积极协助地方党委选配法院领导干部,任命、交流贵阳、遵义等中级法院院长6人、基层法院院长46人,换届工作做到了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重视在法院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为领导班子注入新的活力。加大领导班子成员上调、下派、挂职锻炼力度,进一步改善班子成员素质结构。加强对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力度,努力建设更加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三)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法院抓紧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省法院及各中级法院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努力解决下级法院审判中存在的不公、不廉等问题。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法院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得违规过问案件的暂行规定》、《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同行办案的有关规定》等,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各级法院层层举办“天平杯”廉政演讲比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大对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等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有2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法院坚持把人才工作的重点放在依靠、挖掘、培养和用好法院现有人才上,加大法官逐级遴选力度。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健全并落实学习制度,加强图书馆(室)建设,充实和丰富藏书,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省法院建立起院机关外语人才库和全省优秀法官人才库。各级法院认真落实《贵州省法院系统2006—2010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全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和各类专项业务培训,改革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培训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省法院全年举办21期1834人(次)参加的业务培训;选送35期132人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组织62名法官到国外考察学习;积极配合最高法院讲师团在我省开展巡回培训,培训中基层法院法官2772人(次)。法官职业化建设稳步推进,法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法院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已达59.4%,其中省法院达到90.6%。
  四、夯实司法保障基础,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着力提高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各级法院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人民法庭采取定人、定点、定时接待群众,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判的“三定两巡”和“夜间法庭”、“汽车法庭”、“诉讼信箱”、“立案联络员”等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加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成立人民法庭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多个调查组深入全省402个人民法庭进行调研,全面摸清情况,找准制约基层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抓好人民法庭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各级法院以迎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大检查和开展全省第五次优秀人民法庭评比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细化标准,大力推进人民法庭“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建设。截至2006年底,新建成103个人民法庭,另有200个纳入国债项目的人民法庭完成设计和评审工作。继续坚持“以两庭建设为基础,以网络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67个法院建成或在建局域网,贵阳市中级法院与省法院顺利实现二级专网连接。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全省法院认真学习和做好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准备工作,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各级法院积极配合,认真准备,确保了全国人大对我省《法官法》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通过报送《法院要情》,走访或致函人大代表征询意见,为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赠阅《贵州审判》、《人民法院报》等,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增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知情度,为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便利。全年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检查、视察法院工作64次,旁听案件庭审522次,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访741人(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和关注案件578件,办结并报结果434件。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少数法官素质不高、办案水平较低,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人民群众还有意见;执行工作面临诸多困难,“执行难”问题仍较突出;少数法官违法违纪,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不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突出,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加剧;物质装备落后、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仍是制约审判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逐步加以解决,也衷心希望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2007年,是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也为人民法院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惩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生产活动中的重大责任犯罪,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法惩治走私、金融诈骗、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货币、骗取进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抗税等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要继续加强刑事领域的人权保障,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依法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和谐;妥善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妥善审理行政、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和谐;妥善审理环境侵权案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妥善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金融、商事、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三)贯彻落实“二五”改革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要紧紧围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和谐社会目标,推进《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稳步实施。积极推进死刑案件核准制度、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执行制度的改革,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审限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当事人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不断提高执结率。
  (四)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要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增强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积极探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和交流制度,提高遴选质量。要在总结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法院文化建设。要认真开展司法廉政建设,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要认真落实从优待基层、从优待一线的政策,在人财物方面向基层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倾斜。要继续坚持“以两庭建设为基础,以网络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思路,指导基层法院加强政治、组织、业务、物质装备建设和审判管理工作,努力解决基层人员不足、素质不高、装备落后的问题。要夯实人民法庭基层基础,抓紧完成全省人民法庭建设任务,深入推进人民法庭“五化”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辱使命,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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