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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9年3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麻晓芳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确保证明事项清理与立法相衔接,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2019年2月28日,法工委组织召开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听取对《修正案草案》的意见。3月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监察和司法委、农业与农村委、社会建设委参加,对《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将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法规文本的准确性,建议授权法制委员会对相关法规文本作文字技术处理。

  《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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