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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书面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省检察院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240名代表在审议发言时,对贵州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等方面,提出了436件(次)意见和建议。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开展了针对性整改落实,并进行“一对一”答复,对整改落实情况逐人逐条向代表进行反馈。代表们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一、高度重视、职责明确,扎实做好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积极主动沟通联系,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部署到位,分工明确。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期间,省检察院领导带队,由处级以上干部组成的26个旁听组,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原原本本的记录。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省检察院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讨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对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建立台帐,逐项梳理分析,逐级分解落实。明确由省检察院傅信平检察长对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负总责,相关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对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的统筹和各环节的审核把关,重点意见和建议列入督办事项,切实加强领导。各项具体意见和建议由省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对口负责承办,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傅传耀同志对意见办理情况表示:“兼听则明。非常满意。”省人大代表、兴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蒋蜀安同志对意见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贵州检察工作开展亮点纷呈,可圈可点。祝愿贵州检察工作更上台阶。”

  二是加强联系、主动沟通。省检察院多次研究部署推进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争取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全省检察机关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坚持在每一项意见和建议办理中都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切实做到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理后回复,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意见和建议办理水平。如在办理省人大代表、安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松提出的“继续坚持向人大代表提供相关履职资料的做法。加大农村酒驾案例宣传,以身边案例宣传。在处理酒驾问题上要考虑轻罪处罚对家庭子女的影响,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完善冤案错案赔偿的源头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机率”的建议时,省检察院各承办部门和代表联络人主动联系汇报办理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吴松代表表示“非常感谢省检察院对人大代表建议的高度重视及认真回复,并就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我对本次建议的办理及回复表示满意。检察官们工作认真,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安排专人多次与我对接沟通,体现了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三是建立制度、落实到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宪法的必然要求,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新时期检察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不断提高联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法》,建立了代表联络人制度,明确了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制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要求对于检察机关为主办单位的建议,承办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并做到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理后回复。

  二、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将代表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全省检察机关将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纳入检察工作全局来谋划和考虑,把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作为不断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推动全省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

  一是服务脱贫攻坚有力有为。针对一些代表提出“检察机关在服务脱贫攻坚方面有所作为,进一步加大在脱贫攻坚方面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法律支持”的建议,省检察院扎实开展决胜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专项工作,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决胜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的意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依法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盗窃、诈骗扶贫物资等妨害脱贫攻坚犯罪,批捕872人,起诉1075人。加强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发放救助金736万余元。利用监督立案、督促履职等方式,帮助4469名农民工追回5896万元“辛苦钱”。统筹抓好帮扶点帮扶工作,全力以赴助力长顺县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省院帮扶点17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加大省院机关消费扶贫工作力度,机关食堂累计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共30余万元,干警职工累计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2万余元,省院机关消费扶贫中心在省委办公厅的关心支持下正式运行,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持续释放检察担当。全省检察机关新增95名检察干警担任第一书记、97名干警驻村帮扶,为帮扶点发展项目、集体经济企业220个,努力让检徽在脱贫攻坚战场上熠熠生辉,造福一方百姓。黔西南州贞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农民工讨薪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八件典型案例》。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扬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表示:“省检察院主动融入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打赢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两场战役,全面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办理情况满意。”

  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一些代表提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扫黑除恶工作”的建议,为落实“一十百千万”行动要求,省检察院制定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26项工作任务抓落实。聚焦依法严惩,批捕黑恶案件67件251人,起诉302件2456人,监督立案10件19人,纠正漏捕71人,纠正漏犯175人,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坚持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市州院对所有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省检察院指导把关黑恶案件123件次,各市州院指导把关涉恶案件154件次,确保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聚焦“案件清结”,全国扫黑办、最高检挂牌督办的5件案件,省扫黑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66件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聚焦“破网打伞”,坚持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194条,向监委、公安、扶贫等单位通报扫黑除恶信息情况140条,起诉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40人。省人大代表、福泉市委书记郭正勇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表示:“很满意。省检察院以上率下,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抓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时代主题,紧抓工作重点,紧密联系群众,值得学习,值得点赞!”

  三是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针对一些代表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保护,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特别是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让民营企业家放心、安心、专心创新创业、创造财富”的建议,省检察院深入开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检察服务。组织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105场,与1962名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积极开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调研,梳理风险问题39个,分析存在原因49个,提出意见建议69条。扎实开展百检帮百企“双百行动”,按照一家企业一套方案的标准,为200余家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检察服务。对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人身财产权或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犯罪案件批捕664人、起诉887人。践行轻缓刑事政策,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不捕284人、不诉306人;对涉嫌犯罪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4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4人;对213件涉企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回访涉案企业656次,努力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省人大代表、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淮平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表示:“省人民检察院对建议之办理贯彻措施力度大、执行快、效果好,展现了人民检察院为良好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之决心与行动成果,对笃定民企安稳发民之信心注入了强大力量。对办理情况很满意。”

  四是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针对一些代表提出“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的建议,省检察院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推动重庆、云南、西藏等六省(区、市)检察院建立了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最高检充分肯定了贵州检察机关通过跨省移送案件线索,共同保护两省界河生态安全的做法。部署开展红色文化保护专项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探索。傅信平检察长主办的遵义刀靶水红色文化资源检察公益保护1号案,得到遵义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对刀靶水红色遗址红色资源进行抢救性保护,有力推动了全省红色文化资源发展和保护,将贵州检察机关红色文化保护专项工作引向深入。全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省检察院、贵阳市检察院共同建成生态修复示范基地1000余亩;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补植复绿”修复基地160余个,完成复绿面积7.3万余亩。通过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加大保护力度,督促环保、林业、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2件案件入选第二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六枝特区检察院诉镇宁县丁旗镇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中国法学会等联合评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五是主责主业协调发展。对一些代表提出“加大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建议,省检察院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办理各类案件15万余件,省检察院机关共办理3150件,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推广了我省办理命案做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全省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并首次接受专题询问,得到省人大常委会肯定。通过办案引领社会主流价值,省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改判,坚决对“守法守信者吃亏”说“不”。《基层检察院办案模式探索》被中科院《法治蓝皮书?中国司法制度发展报告(2019)》收录。依法办理证监会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做法,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充分肯定。

  六是夯实检察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强政治素质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政治建设融入日常、抓在平常、严在经常。扎实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和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243次,建立了183名科级以下党员廉政档案。强业务素质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将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参加最高检、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25期网络培训班,培训人数达14856人次,全国排名由第16名上升到第4名。组织推送18门优质课程到最高检,全部被最高检采用,位列全国第3名。7月以来,“月见庭审”练兵现已举办843期,覆盖全省三级检察院11623人次。强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抓业务、管思想、强作风、重纪律更好的统筹起来,推动队伍建设持续风清气正。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正视巡视发现问题,积极开展巡视整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刀刃向内,检察人员被立案查处15件17人,结案23件25人。强基层基础建设。印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基层检察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基层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基层建设年”,制定了活动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率先部署开展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运行和队伍建设专题调研,交叉组建3个调研组,全脱产分赴9个市州院和88个基层院,听取意见、了解实情,为推动市县两级检察院任职满5年的“一把手”和重要副职异地交流任职落地落实打下坚实基础。依托贵州多彩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着力发现和培育富有检察特色、体现地方元素的“一院一品”“一院多品”检察特色文化品牌。

  三、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深入开展与代表的互动联系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方式,积极搭建监督平台,拓展监督渠道,积极畅通检察工作信息传递渠道,努力为人大代表提供优质高效的联络服务,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法》,将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列入各级检察院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一对一”走访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将每一名省人大代表的走访联络工作责任到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走访代表,虚心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搭建起了与代表“面对面”“点对点”的交流平台,形成了联络服务省市县三级联动,领导带头、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人大代表“个性化”主题联络活动,年初主动征求每位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活动的意向,再根据每位代表的监督意愿安排相应的监督活动,建立起人大代表“个性化联络档案”,增强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截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邀请及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共计1400余人(次)。

  二是增进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为方便代表充分了解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向每位省人大代表赠阅了《检察日报》《人民检察》《方圆》《人民检察?贵州版》等报刊杂志。采取编发《检察要况》、建立微信群及时向代表推送检察工作情况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向人大代表汇报我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检察改革等重要工作情况,以便代表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我省检察工作情况。在检察机关公众号及时反映代表监督检察工作动态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宣传介绍检察工作的同时,也切实增进了检察机关与代表的相互了解与交流。

  三是接受监督更加主动自觉。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省检察机关先后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等各类活动40余次。2020年5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吴跃主任委员一行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6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专题汇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省检察院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询问。11月,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对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和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开展脱贫攻坚、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和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截止10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向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349次。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是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原则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下步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抓好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与代表联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搭建自觉接受监督的平台,以最大的热忱、最开放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平安贵州、法治贵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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