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议予以批准,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医疗急救网络规划”修改为“医疗急救网络的规划、建设”;将第二款中的“医药服务价格”修改为“医疗服务价格”;删除第五款中的“开设急救活动课”。
2.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志愿者组织”修改为“志愿服务组织”。
3.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免交停车场停车费,优先通过收费公路、桥梁。”
4.删除第三十九条。
5.《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21年1月1日”。
此外,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