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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0年12月2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良

省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了《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起草、论证过程中,法制委、法工委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提出修改建议,并协助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2020年10月20日,法工委召开论证会,对《条例》的合法性等进行论证。11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条例》进行审议,并对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贵阳市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活动,提高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条例》是必要的;《条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同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医疗急救网络规划”修改为“医疗急救网络的规划、建设”;将第二款中的“医药服务价格”修改为“医疗服务价格”;删除第五款中的“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急救活动课,将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内容”。

  2.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志愿者组织”修改为“志愿服务组织”。

  3.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免交停车场停车费,优先通过收费公路、桥梁。”

  4.删除第三十九条。

  此外,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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