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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符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议予以批准,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了以上审议意见,对《条例》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21年11月1日”。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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