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省检察院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247名代表通过审议发言、10名代表通过议案方式,对贵州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生态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大数据、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了435件(条)意见和建议(其中省人大交办意见建议9件,省检察院听取审议收集意见建议426条)。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傅信平检察长亲自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近一年来,省检察院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统筹推进办理工作,围绕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进行“一对一”联系沟通,将办理情况逐人逐条向代表进行答复反馈。截至11月15日,省人大交办的9件意见建议和省检察院听取审议收集的426条意见建议,已全部依法办结答复,代表们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一、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我们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将代表的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严格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办理。
一是突出精心部署,压实办理责任。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把每件意见和建议落实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和部门,并由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好落实。对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24小时以内进行答复,并当面呈送答复稿,得到代表的一致肯定。对省人大交办的意见建议和两会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25个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建议意见交办会,并对办结期限、办理质量、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等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二是突出精细措施,抓实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院领导主抓、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办理责任机制。严格落实代表意见办理跟踪督办、限期办结、按期回复工作机制,对于省检察院主办的9件省人大交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列入省检察院督办事项,定期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三是突出精准沟通,确保办理实效。省检察院对于主办的建议,主动与其他主办单位协调会商,共同研究分析问题、共商办理举措。注重加强与本系统基层单位的沟通协调、上下联动,把代表建议和基层实际需求紧密联系起来,认真了解基层单位关于落实代表建议的情况,为提高办理质量、落实代表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短信、信函等形式与代表就建议办理情况逐份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接受代表监督,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到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理后回复。
二、强化机制建设,推动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
我们坚持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从组织机构、领导领办、督办回复等方面,建立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实现以机制保质量,以机制提效率,以机制促落实。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加强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意见建议办理的组织领导,对代表建议的收集、研判、办理、答复进行闭环管理。省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办理和落实代表意见建议作为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班子成员带头领办重点意见建议,定期听取代表联络和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把代表的每一份意见建议都作为重要任务来落实,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意见和建议办理水平。
二是建立办理机构,认真做好答复工作。省检察院设立了“代表委员联络办”,专职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和代表建议办理的统筹和调度,全省各级检察院也安排专人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办理完毕后,将与代表沟通的情况及分管院领导审核稿汇总,办公室严格按照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模板进行编辑,呈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形成正式稿件答复代表,同时抄送省人大选联委和代表所在市州人大常委会。今年省人大交办的9件意见建议,全部按期进行回复。从反馈的意见看,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针对代表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所提意见建议,我们还建立人大代表“一对一”集中走访联络机制,确保每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100%答复,争取100%满意。走访前,我们组织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汇总,确保答复代表所提意见建议不漏项。要求走访联络人提前熟悉全省检察工作和代表所在地区检察工作。答复中,不但向代表汇报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还要报告全省检察工作情况,虚心听取代表意见。
三是制定办理规定,规范意见建议办理程序。制定印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法(试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及转交案件的规定(试行)》,实行办理工作流程管理,厘清分办、承办、报告、回复等环节工作任务,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交案件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为保证意见建议按时办结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同时,要求对于检察机关为主办单位的建议,承办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
三、强化沟通联络,夯实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基础
我们坚持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与人大代表、相关单位的联络方式,积极搭建监督平台,拓展监督渠道,畅通检察工作信息传递渠道,努力为人大代表提供优质高效的联络服务,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收集代表建议,主动倾听人民群众心声。人大代表最贴近人民。为了全面深入地倾听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全省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全国、全省两会召开前,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走访联络人大代表,近距离向代表汇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组织36名机关干部,由院领导带队,旁听代表分组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收集247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提出426条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有关重要会议和座谈会,多形式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2021年,省检察院班子成员通过政法信访系统大走访活动和到基层调研等形式,带头走访全国和省人大代表30余人,主动汇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反馈有关建议和案件的办理情况。
二是加强对接联系,争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方便代表充分了解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向每位省人大代表赠阅了《检察日报》《人民检察》《方圆》《人民检察·贵州版》等报刊杂志。采取编发《检察要况》、建立微信群及时向代表推送检察工作情况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向人大代表汇报我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检察改革等重要工作情况,以便代表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我省检察工作。通过检察机关公众号及时反映代表监督检察工作动态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省检察院官网全文刊载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稿,在宣传介绍检察工作的同时,也切实增进了检察机关与代表的相互了解与交流。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代表知情权参与权。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截止11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向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265次。9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专题汇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调研,3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跃一行对检察院办理监委移送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及相关衔接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邀请代表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3月23日至26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贵州调研期间,邀请7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代表纷纷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和基层院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8月24日,省检察院召开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在黔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参加,共征求到对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队伍建设以及服务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6条,认真梳理并制定意见建议办理反馈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回应代表的合理诉求和意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27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座谈,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公开听证会,对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10月,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对遵义市和毕节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情况进行视察。
四、强化成果转化,将代表意见建议作为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
我们坚持将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纳入检察工作全局谋划和考虑,把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作为不断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推动全省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
一是自觉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针对一些代表提出“不断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法律支持”的建议,省检察院出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20条措施,切实在“巩固成果、开创新局”上真抓实干,为乡村振兴开局工作奉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对每个联系帮扶村都明确了一名厅级以上领导进行联系指导,选派7名干警驻村帮扶,协调落地帮扶项目42个,涉及项目资金8420余万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农村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强化农民工权益保护,批捕侵害进城务工农民工权益犯罪85人,起诉142人,用检察履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贫困群众司法救助力度,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对46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0.737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专项工作。针对一些代表提出“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方面要有所作为”的建议,省检察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讲话精神和省委做大做强十大工业产业的决策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积极为全省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严厉打击破坏工业企业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工业企业正常经营、创新发展的犯罪563人、起诉614人,对破坏工业企业发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6人,不应当立案的监督撤案23人,依法督促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4次。坚持“少捕”“慎诉”,对工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不捕257人、不起诉231人。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748万余元。办理涉工业产业民事检察案件869件、行政检察案件273件、控告申诉案件263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59件,提起公益诉讼26件。认真开展服务帮扶工业企业工作,为913家企业提供意见建议483条,确定了290家工业企业作为重点联系服务企业,为重点联系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766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168个。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进行排查和梳理,将116件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列入台账进行逐案清理,已联合清理113件。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一些代表提出“检察机关要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的建议,我们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89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293件,提起公益诉讼126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韩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在《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需加大治理力度》上的重要批示精神,指导铜仁市检察机关摸排案件线索,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针对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贵州的问题,及时印发问题整改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工作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得以解决。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合力。联合四川省检察院印发《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合力。积极推进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已履行诉前程序15件,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份,移送1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件。如毕节市检察院办理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做法,被最高检领导批示肯定,得到新华社、法治日报等相关媒体采访报道。
四是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一些代表提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建议,我们坚持严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尤其是校园性侵、监护侵害、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1-10月,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77人,印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联合省妇联于4月份发布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形成震慑。认真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1-10月,不捕未成年人1623人,不捕率为66.24%,位居全国第一,不诉未成年人1159人,不诉率为57.38%,位居全国第五。部署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法院、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两项工作,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贵阳、毕节、六盘水等地检察机关在专门学校挂牌观护帮教基地、成立未检工作室或访谈室14个,与专门学校签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协议和观护基地工作实施细则。
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转交案件等,是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人大实施监督权的一个重要途径。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抓好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把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进一步完善与代表联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搭建自觉接受监督的平台,以最大的热忱、最开放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切实提升代表建议、议案办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落实在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