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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11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新武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托,现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必要性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我省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常态长效推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一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需对《条例》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近两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条例》增加了公共卫生防疫的相关内容。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20年8月,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反食品浪费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条例》增加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关内容。

  (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2月,总书记视察贵州期间对贵州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2021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培育文明乡风作出规定。今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一点十面”工作部署,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了“文明乡风·教科文卫在行动”主题活动,针对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条例》增加了促进乡风文明的相关内容。

  二、《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1年2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精神文明办共同参与的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制订修改工作方案,细化修改工作时间和任务安排。起草领导小组在深入贵阳等地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征求了9个市州以及省精神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10余家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形成了《修正案(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次涉及修改的条文共11条,新增1条。

  (一)公共卫生防疫的相关内容

  《条例》中增加了公共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对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主动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等,同时规定公共场所排队区域应当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为作出更加严格的规范,规定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内容,对《条例》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关内容

  在公民文明生活方面,倡导文明健康、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对《条例》中文明用餐、文明节庆、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三方面内容进行扩充和细化,增加公民应当践行“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勤俭过节等内容;同时规定了餐饮行业协会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食品浪费方面的职责,如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打包。

  (三)促进我省乡风文明的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文明乡风建设,针对今年开展“文明乡风·教科文卫在行动”主题活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增加维护乡风文明方面的规定,如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等内容。

  (四)其他修改内容

  结合我省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现实需要,增加规定公民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厢内进食。结合当前推进垃圾分类处置的要求,增加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内容。

  以上说明,连同《修正案(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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