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7月28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何力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立法,《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22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以执法检查加强普法宣传、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新国发2号文件落地落实。此次执法检查共分成8个检查小组,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查、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省9个市(州)实现全覆盖。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进展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积极谋划,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公园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总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条例》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国率先成立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对应“内容建设、规划指导、政策支持、资金保障、数字再现、工程实施”六大板块工作任务组建了六个工作专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委宣传部在全国唯一一家增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指导协调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遵义和铜仁市委宣传部分别设立了指导协调机构。制定出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方案》,细化各部门、各市州职责分工,指导市、县两级参照省设立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将《条例》宣传贯彻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持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立足实际规划先行
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红色文化资源分布情况,研究确定了重点建设区“一核一线两翼多点”的空间布局(一核:以遵义会议会址及周边文物为核心;一线:以中央红军长征线路为主线;两翼:以红二、红六军团长征遗迹为两翼;多点:其他具有代表性的节点),明确了“以线串点扩面”工作路径。紧扣国家规划编制《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建设保护规划》,统筹省市县三级分层推进实施。目前正在编制《贵州省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专项规划》《贵州省“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交通运输专项规划》,指导各地编制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区域规划、建设方案,并做好与国家总规、省级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争取支持夯实保障
积极向上申报争取,整合资金加大投入,为项目推进夯实保障。2020年以来,争取中央并安排省级财政直接用于重点建设区项目建设资金约14.7亿元,11个项目纳入“十四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项目,其中5个项目获2021年中央预算内资金1.6亿元。省文旅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8.9亿元,统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资金等约14.5亿元,对革命遗址保护、纪念场馆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维护和改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项目所在县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改造、街区保护规划等专门事务和民生事务给予重点支持。贵州重点建设区“1+3+8”标志性项目,均有对应具体项目纳入总规,公园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总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国家总规明确的“一轴四线十四篇章”,贵州位于“一轴一线”、2个主题篇章;全国共有72个市(州)381个县(市、区)纳入规划建设范围,我省入列9个市(州)66个县(市、区);规划的52个重点展示园,整体或大部分位于我省范围的有9个;规划的35条集中展示带,6条主要涵盖我省;规划新建的11个纪念馆,有2个落户我省;首批39个文旅融合示范区、首批44条长征历史步道示范段,我省分别纳入4个、5条;首批30个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创建县,我省入列4个县(市、区)。
(四)摸清底数强化保护
组织开展了全省长征文物调查摸底,编制长征文物名录,据统计,全省现有长征不可移动文物75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8处,有可移动文物2585件(套)。印发《贵州省“十四五”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管理规划》《贵州省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的意见》等,部署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工作,重点对长征沿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及修缮维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截止目前,28条长征历史步道、5个红军长征村完成保护整修和配套建设,一批长征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竣工。
(五)抓实项目推动建设
有序推进“1+3+8”标志性项目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纳入2021年度重点项目清单26个大项101个子项,91个按时完成了年度任务;2022年还将统筹推进41个重点项目建设。目前,遵义会议会址周边环境整治完成,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建设全面推进,贵州长征干部学院挂牌投用,遵义战役纪念园开展了战斗遗址保护等工作,红二、红六军团长征贵州综合展示园完成8个分项目中的7项;乌蒙山回旋战遗址保护展示园、困牛山战斗遗址保护展示园规划论证深入推进。同时,逐步建设完善公园交通、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托资源合理利用
注重特色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经典红色景区打造和精品旅游线路培育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大力开发红色旅游产品,积极推进红色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长征历史步道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展陈提升等工作。2020年以来,对红军路、红军村等进行串联整合,推出了贵州省红色文化旅游十大精品线路、10条最美红军线路、10个最美红军村落等,努力打造长征文化旅游品牌。推动利用5G、VR/AR、人工智能等技术,丰富数字化展陈手段,进一步提升红色旅游景区品质。依托21个贵州教育系统“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培育打造长征主题教育培训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开展了重走长征路研培体验、百名讲解员讲百年党史等活动。推出了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的红色主题情景舞台剧《伟大转折》、影视剧《伟大的转折》等艺术作品。
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在完善公园管理体系、推进公园保护建设和利用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究,依法推动解决。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不完善,协同联动力度还需加大
《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对公园统筹规划,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和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建设作出详细规定。检查中发现,在公园建设中上下联动不够,没有充分体现国家公园建设“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各市州对管控保护区和主题展示区的规划不够深入,对文旅融合区和传统利用区在规划中的体现不够具体;注重一些大项目打造,公园整体规划方面还存在不足;注重投资新建项目,围绕现有文物和遗址遗存打造提升方面关注不够;注重具体项目资金筹集,整体性文旅融合的资源集成还不够;注重文物和遗址遗存单一展示,长征主题与周边特色人文、自然景观融合度还有待提升;注重文物和遗址遗存实体展示,影视、舞台等情景体验融入不够;注重通过室内展陈形式展示文物和遗址遗存,通过周边环境改造再现历史场景增强参观体验方面还有待加强。
(二)公园管理体系不健全,法律责任落实还需强化
《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对公园管理体制、协调机制、部门责任落实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要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宣传。检查中发现,具体落实中还不够到位。一是公园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仍存在履职不到位、协作不顺畅的情况,充分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联动配合的综合协调机制有待加强。二是学习普法宣传不够深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理解不透彻,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总体要求和定位把握不准确,对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等各项工作要求跟进学习不及时,对《条例》学习不深入、对其中规定掌握不全面,对依法加快推进公园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充分,依法履职能力有欠缺,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普法宣传形式、渠道单一。
(三)建设投入资金不充足,重点项目推进还需加快
《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所需资金;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园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实施规划内容、推进公园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检查中发现,贯彻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一是标志性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力度还需加大。目前,重点建设期(2021年)已过,深化推进期(2022-2023年)任务已开启,“1+3+8”标志性项目中尚无一个全面完成。一些项目规划审核、项目审批滞后;一些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导致审批方案不能按期实施;一些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手续不齐、推进速度缓慢。如,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纪念馆项目因一直未得到中央关于纪念设施的批复,导致不能开展前期工作,一定程度影响了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伟大转折”演艺综合体项目由于前期调研不充分,原项目建设选址方案实施难度较大,变更项目建设选址方案尚未获得省领导小组批复,导致项目未开工建设。二是资金运行保障还需加强。地方本身财政经费不足和规划不合理导致的经费短缺两种情况并存。一方面,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我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建设支持有限(“十四五”时期仅有11个项目进入储备库),大部分项目建设资金需依靠地方政府解决,而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明显不足,仍有部分市、县未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筹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引导、激励社会资本参与不足,项目融资困难。各市州虽然通过申报专项经费、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地方债券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但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省领导小组筛选的2022年重点项目中,支出责任在市县的有39个,2020年至2022年3月,财政安排资金6.94亿元,市县仅0.06亿元,占比0.86%。另一方面,一些项目规划设计存在不切合地方实际、超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一些项目存在在原定规划基础上新增建设内容的情况,导致资金出现缺口,影响项目正常推进。此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未及时用于项目推进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占用上级补助、专项经费的情况。
(四)环境整治效果不稳固,保护改造水平还需提升
《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二十条对长征文物、已经认定为文物的不可移动长征遗址遗存和可移动长征遗存的保护作出详细规定;第三十九条对公园管控保护区和主题展示区经营者引入作出明确规定。检查中发现,有关规定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保护质量还需提升。一些地方文物预防性、主动性保护不够到位,保护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还需提升。一些不可移动文物周边提升改造工程中存在过度开发、建设性破坏的情况,在周边兴建各种商业、营运设施,对周边建筑物进行拆旧盖新式的改造,影响原有历史风貌。如,遵义会议会址及1935街区提升改造项目,改造后的建筑部分破坏了会址及周边环境原始风貌,与文物遗址不相协调。二是整治效果还需巩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环境保护、整治效果还需巩固,日常巡查力度不够,整治结束后存在不规范行为反弹的情况,周边存在违规建筑物。如,遵义会议会址周边原有建筑物屋顶冒出烟囱,影响会址整体风貌;安顺镇宁坝草红军渡口参观处被一经营餐饮的建筑物占据,影响参观效果;铜仁印江木黄会师纪念馆、红三军政治部旧址、红六军团政治部旧址等附属设施仍然存在张贴广告的现象。
(五)部分展陈主题不鲜明,展陈内容形式还需丰富
《条例》第四十二条对长征文化的展陈、讲解作出规定。检查中发现,有关规定的落实效果还需提升。一是展陈内容不够完善。展陈内容多以文字、图片为主,展示实物不够丰富,有的展示内容还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甚至出现错漏的情况;注重形式多,挖掘精神内涵少,对历史资料研究不够深入,未能充分展现文物背后的历史事件在长征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历史意义。二是展陈特色不够鲜明。全省范围内长征主题纪念馆、展览馆、陈列馆、不可移动文物和遗址遗存的展陈仍然存在主题不突出、展示同质化等问题。展陈形式单一,多以室内展陈为主,情景式体验不够丰富,对游客吸引力不足。
(六)资源活化利用不充分,运营管理能力还需增强
《条例》第四章、第五章对提升公园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园功能价值,推动合理利用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检查中发现,贯彻落实中还存在差距。一是资源活化利用还不充分。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的内涵价值挖掘不够深入,创新性转化和发展不足,与各地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生态资源的融合不够,公园的功能价值尚未充分发挥。二是管理运营水平还需提升。公园管理模式和可持续运营探索不够,管理运营的体制机制、资金保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仍有欠缺,管理运营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公园建设、管理、运营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三、推动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我省文旅融合、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全省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公园属性,建设人民群众喜爱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传承弘扬伟大长征精神,持续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依法推进公园保护建设各项工作。
(一)不断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推动上下贯通
省、市、县三级要加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协同联动。省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充分发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统一指导各市州开展工作。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规划、上报审批、建设推进等环节要加强与省级层面的沟通配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二是强化统筹规划。省级层面要综合考虑全省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的禀赋差异,坚持全省整体形象与各市州区域特色协调统一,指导各市州做好公园总体规划。各市州要对照《条例》规定,把握好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和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明确区域边界和具体建设内容,特别要在规划和建设中补齐文旅融合区和传统利用区两块短板,推动公园建设与文旅发展有机融合。
(二)健全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
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一是抓实组织机构完善及协调机制运行。省、市、县三级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逐步健全完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理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考核,压紧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职责,形成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联动工作机制。二是深入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跟进掌握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实际工作成效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国发2号文件落地落实。要认真学习吃透《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公园保护建设各项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创新线上线下宣传形式,加强《条例》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宣传,持续提升社会知晓率,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管理的良好格局。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部门要及时跟进各市州公园建设情况,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加快推进标志性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要按照公园建设总体要求和定位,结合地方实际做好拟建项目规划,重点立足现有文物和遗址遗存进行打造,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数量,压紧压实项目投资,严防新增地方债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系统梳理项目清单,对在建、拟建、等待审批的项目分别作出安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等待审批的项目,要与省级层面协同联动,积极争取项目审批通过;对已经审批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建设相关手续,强化日常监管,压实部门责任,加快推进速度;对投资较大的项目,要加强后期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避免形成新的低效资产。二是强化资金运行保障。针对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纪念馆等标志性项目,要加强向国家层面汇报,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机遇,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公园保护建设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推进过程中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预算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继续统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创新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公益性基金等有序参与公园保护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持续巩固整治成效,进一步提高保护质量
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长征文物和遗址遗存的预防性、主动性保护,全面提升保护水平。一是提升改造质量。要坚持保护优先和“修旧如旧”的原则,提升改造过程中坚决杜绝建设性破坏行为,严防大拆大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遗址遗存本体、周边环境、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对周边引入的经营商户类型进行合理统筹,对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监管,避免过度商业化,注重保留整体历史风韵,更好呈现文物和遗址遗存的资源价值。二是巩固整治效果。常态化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和遗址遗存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可能影响文物和遗址遗存本体安全及外部风貌的行为,依法对周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对已经发生的不当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整治效果,为展示利用创造良好条件。
(五)逐步丰富展陈形式,进一步突出展陈特色
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中关于长征文化展陈、讲解的规定,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长征主题展馆及不可移动文物和遗址遗存展陈的规划统筹,在确保展陈、讲解准确、完整、权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互动性和体验性。一是突出展陈特色。进一步突出不同文物和遗址遗存展陈之间的差异性。深入挖掘文物和遗址遗存所承载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头故事,梳理、找准最具代表性、最有感染力的内容,明确展陈主题、主线,紧扣主题布展,生动讲述文物和遗址遗存背后的长征故事,真实呈现历史背景、历史意义。二是丰富展陈形式。逐步丰富文物、史料、图片等展品。创新展陈形式,在室内展陈的基础上,通过打造文物和遗址遗存周边环境重现历史原貌、运用数字虚拟技术再现历史场景等方式,给参观者提供沉浸式、互动式情景体验。强化对讲解员、导游员的系统、专业培养,将培训与考评相结合,优化管理机制,稳定人才队伍;改进讲解方式,强化故事性表达,让讲解有厚度有情感,提升讲解的感染力、吸引力。
(六)探索资源活化利用,进一步打造品牌形象
要按照《条例》中发挥公园功能价值,推动合理利用的有关规定,深入挖掘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景观价值和精神内涵,充分发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传承、革命教育、文化传播、公共服务、产业带动等多重功能。一是探索创新公园管理运营模式。健全完善公园管理体制,强化地区、部门协同联动,构建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工作格局,提升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坚持“轻资产、重内容、新方式”的建设保护原则,按照《条例》规定合理引入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园建设和运营,构建共建共管共享的可持续运营模式。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与管理运营的平台公司的指导,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水平。二是进一步促进资源活化利用。要按照《条例》规定,立足各地特色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以长征主要线路为核心,打造与长征文化主题相协调的景区、景点、城镇、乡村,串联整合形成全程贯通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出一系列契合长征主题特色的复合型文化旅游产品,促进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打造全国优质红色文旅品牌。在长征文物和遗址遗存的展示中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创新手段,融入有感染力影响力的歌舞、影视、实景剧等优秀长征主题文艺作品,增强公园的互动性、体验性、吸引力。积极发展与长征关联的特色产业,充分运用地域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风民俗等元素,超前谋划文创产品开发,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