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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年初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马子雪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农网改造”改变农村用电难的建议》、段志林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整治乌江河库区水体污染的建议》、杨开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关岭自治县花江天主教堂重建或维修专项资金的建议》、潘廷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冷水沟水库工程建设的建议》、李燎原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议》、罗利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的建议》、赵连俊等代表提出的《请求解决加快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步伐的若干问题》等7件代表建议作为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代表建议和代表跟踪督办建议的意见〉的函》(黔人常办函〔2010〕14号)后,立即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0〕40号),要求各承办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跟踪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建议提出的意见逐步进行研究,着力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实情,必要时应邀请代表参加;答复意见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内容要具体、切实可行,并与代表进行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理由,逐步解决,力求取得实效。为全面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省人大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农委等12个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调研组于7月19日至7月31日,分别到遵义市遵义县、绥阳县,安顺市关岭县,黔南州龙里县、三都县,毕节地区大方县、纳雍县,铜仁地区江口县、松桃县,当面听取省人大代表对今年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有力地推进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各承办部门的办理意见进行了综合,并按程序报批,作为省政府领导亲办件正式答复代表。代表们对7件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切实加强“农网改造”,改变农村用电难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我省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于1998年启动、2005年完成,共完成投资75亿元,顺利实现了城乡用电同价,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我省农村电网原有的基础薄弱,而国家批复我省的农网改造资金有限,未能完全解决我省农村电网供电问题。
  为确保农村电网的持续发展,提高农网供电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421号),对做好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针对西部地区农网建设与改造遗留问题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问题,国家已专项拨付资金帮助解决。
  2006至2008年,按照《贵州省农村电网完善工程规划》、《贵州省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及各县的“十一五”县级电网规划,贵州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共完成投资42.5085亿元(其中2006年完成4.9119亿元、2007年完成16.0507亿元、2008年完成21.5459亿元),农网供电可靠性得到一定改善。2009年,我省进一步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全年共完成县级电网建设投资51.74亿元,是历年农网建设之最,共建设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2座,线路680公里;35千伏变电站103座,线路1370公里;10千伏配变10350台,低压线路19291公里,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电网的供电能力。
  今年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加快解决农村未网改和用电‘卡脖子’问题”的农网建设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精神,贵州电网县级电网投资第一批共安排资金50.27亿元,重点用于10千伏及以下农村配电网投入和低压户表改造。在加快完善农村电网的同时,健全农村供电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力度,提高农村供电服务质量,满足农村用电增长的需求。以遵义地区为例,2010年第一批电网建设计划安排了遵义地区县级电网建设投资75636万元,其中110千伏电网安排资金11848万元、35千伏电网安排投资19308万元、10千伏及以下电网安排投资44480万元,直接为农户服务的10千伏及以下部分占到了投资计划的58.8%,体现了电网建设向农村电网一线倾斜的思想。按计划将新建和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5584公里,增加10千伏变压器726台,建设和改造任务完成后,将有效改善遵义地区农村电网的供电能力。
  根据贵州县级电网建设规划安排:2011年,基本解决农村配网卡脖子问题。2013年,基本消除单线单变问题,县城配电网满足“N-1”,农村10千伏供电半径小于15公里,S7型及以下高能耗配变更换率100%,县级配电网电压合格率达到南方电网公司要求。按照这一部署,我省将在完善供电网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农村供电服务质量,提高农村电网的供电能力,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对绥阳县洋川镇民兴村达丰组用电“卡脖子”问题,贵州电网公司承诺在今年12月31日予以解决。
  二、《关于督促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整治乌江河库区水体污染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议省政府责令贵阳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交椅山渣场停止使用,督促该公司拟定治理方案,在污染没有消除前,禁止该公司新、扩建项目等方面的问题。自发现乌江水体被污染以来,中化开磷进行了近半个月的自我排查,并委托贵州大学勘察设计院和有关专家开展水文地质勘察,未找到交椅山磷石膏堆场的渗漏点。2009年7月中化开磷公司又委托贵州地矿工程勘察总公司进行专项勘察,按照《交椅山磷石膏堆场防渗治理专项勘察大纲》要求,采用高密度电法、脉冲瞬变电磁法和大地可控音频电磁法对物探线进行勘测,初步查明该区域地质溶洞大小、走向、边界、高程等情况。截止目前,已钻探终孔110个,计12000米,正在扩孔做抽水实验。同时,回用水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了回用水项目抽水井围堰工程,正实施抽水井地下工程。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至今未找到污水渗漏的污染源。
  乌江库区水体污染问题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辛维光副省长2009年11月率有关部门到中化开磷就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并召开现场会议,明确要求中化开磷采取紧急措施,渣场排查和乌江治理要同步推进,将乌江大坝下游岸边排出的污水用泵打回厂区循环利用。随后,孙国强副省长在12月底组织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环保、国土、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和贵阳市、遵义市政府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限时完成该污染治理项目的经费、征地等有关手续。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2009年省环保厅对中化开磷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任务,并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进行挂牌督办,要求中化开磷“采取有效措施,对渣场存在的渗漏点进行治理,对交椅山磷石膏渣场进行全面防渗处理,通过实施全面防渗处理,切实防止渣场渗漏,解决对周边河流水体污染问题,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积极争取,今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下拨环保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中化开磷污染治理项目。
  (二)关于进行评估赔偿方面的问题。2010年5月以来,乌江库区出现大面积网箱养殖鱼类和大量野生鱼异常死亡现象,省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部署死鱼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作出了“黄磷中毒是导致此次大面积死鱼的直接因素”的结论。目前,省环保厅按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制定了《乌江水库库区及主要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以期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区域内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库区及入库支流水质逐步改善。下一步,待有关部门通过污染源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后,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关于关岭自治县花江天主教堂重建或维修专项资金的建议案》的办理情况
  为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2〕16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石宗源书记在听取我省宗教工作汇报后的讲话要点〉的通知》(黔党办发〔2006〕13号)中关于“切实抓好危旧寺观教堂的维修工作,省及有关市、县财政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的精神,为使关岭县天主教信徒在花江天主教堂进行宗教活动时有一个较为安全的场所,并考虑该天主教堂实行“自办、自养”经费来源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省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重建花江天主教堂所需资金较多,且需要按程序申报,耗费时间较长,建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花江天主教堂进行维修为宜。目前,省财政厅、省宗教局已下拨维修补助资金49万元。
  四、《争取三都县冷水沟水库防洪灌溉工程列入2010年实施》的办理情况
  冷水沟水库已纳入全国中型水库规划,属“滋黔一期”打捆项目中未开工项目,目前各项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省水利厅已将该项目上报国家作为新开工建设项目之一,并列入了2010年水利投资建设计划。为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多次赴京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汇报冷水沟水库开工建设事宜。今年5月,省政府对《三都县冷水沟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已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三都县冷水沟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待修改完善后将上报省移民局审查批复。由于三都县冷水沟水库工程投资概算批复较早,因物价上涨因素,现已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需进行概算调整。但是,因《三都县冷水沟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还未批复,导致省发改委不能批复概算调整。省有关部门将督促项目业主积极协调设计单位,按照2006修订的《移民安置条例》,加快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修改完善进度,确保早日得到审查批复,为概算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五、《关于要求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大对财力困难且属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限制或禁止开发和经济不发达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问题。目前省对下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根据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兼顾公平与效率,采用规范的公式,按因素法和财力差异来分配。如均衡性转移支付按“人均财力25%”、“税收增长率20%”、“总人口50%”、“国土面积5%”四个因素分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主要按“人均财力40%”、“税收增长率30%”、“总人口30%”三个因素分配。省财政对所有的县都是按统一的标准、因素和权重来计算和分配。在选取因素时,主要考虑:第一,直接或间接影响财政收支;第二,能够量化,有相关数据可采集;第三,具有普遍性。
  2008年中央财政对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了转移支付,明确我省六枝、水城等10个县为生态保护区转移支付县,2009年又增加6个县,范围均是指定。经向财政部咨询,该转移支付范围的界定,是依据国家发改委掌握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域与三江源生态保护区区域重叠部分所在的县,逐步扩大纳入的,其决定权不在省一级。对于像江口这样的生态保护区,我们将积极向中央财政反映,争取纳入该专项补助范围。
  对于革命老区的建设,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转移支付,省财政也制定了《贵州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按“人均财力、乡镇个数、总人口”三个因素来分配,实行总额控制,分到项目,规范管理。以江口县为例,2007-2009年,省下达江口县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分别是158万元、172万元、190万元,三年平均增长9.67%。
  (二)关于取消县乡项目匹配资金指标考试制度问题。长期以来,县级财力困难一直困扰我省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已成为一个普遍问题,省级财政在制定财政政策中,已充分考虑了县财政的实际困难,除确属县级事权责任的项目外,省级财政一般都不要求县级配套。
  目前,财政部正在制定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配套支出已纳入基本支出范围统计,中央财政已考虑了配套这个因素。省财政也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市县财政配套有关规定的建议,拟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这两个机制的出台,市县财政新增配套压力将得到控制和缓解。另外,县级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以及申报或引进项目时,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慎重承诺配套,务求可持续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支出安排上要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把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使用,充分考虑到发展的需要与财力的可承受能力,在保证政权机构正常运转需要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其次才是发展的支出。
  近年来,国家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都对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有一定要求。省有关部门也不断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我省贫困地区配套资金存在较大困难的问题,经过积极争取,目前国家在安排我省建设项目时已经逐步降低了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尤其对一些涉及“三农”、民生等方面的项目,国家对我省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要求很低直至取消了配套资金。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等项目建设资金都由国家全额补助,不需地方配套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投入外,省级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也已经尽力采取多种渠道安排省级配套资金,缓解地、县配套压力,如村卫生室建设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我省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仍有一定要求。从目前情况看,所有项目都取消县级配套,我省省级财力难以承受。因此,仍然需要省、地、县共同努力,切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发挥效益。我省也将继续积极向国家争取,努力降低我省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比例,同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增加省级配套,进一步缓解县级配套资金压力。
  六、《关于解决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省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基层卫生单位不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都取得明显成绩,特别是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全面实施,给全省广大农村群众带来了更大的实惠。截止2009年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2912万人,参合率达到94.25%。随着基层卫生工作的业务量不断增加,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到了议事日程,自2005年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以来,已累计培训乡镇卫生人员7000人次,村级卫生人员近10万人次。2009年,为解决我省部分乡村医生无学历的问题,全省启动了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全省5000名尚未取得医学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学历培训。
  为建立规范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黔府发〔2009〕32号)的要求,今年3月,省编委办制定了《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省编办字〔2010〕45号),对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机构编制管理都重新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乡镇卫生院发展需要和当地财政开支能力,向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并按程序报经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核增相应的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
  为解决乡镇卫生院长期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3号),决定2010年在江西、贵州、云南和甘肃四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主要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设临床和中医2个类别。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文件要求,提高我省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通过率,促进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依法行医,合法行医,省卫生厅还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贵州省乡镇卫生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通知》(黔卫办发〔2010〕70号),明确了以卫生部最新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结合我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临床技能实践和综合笔试培训辅导。培训对象为2010年符合报考乡镇卫生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1764人,符合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5227人。省卫生厅共安排经费175万元,免费对此次报考人员进行培训,将有力地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七、《关于请求解决加快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步伐的若干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省非常重视供销社的发展,1998年就建立了由省供销社所属省农资公司承担的淡季化肥储备制度,并逐年增加储备规模和储备利息费用。“十一五”期间,继续由省财政对化肥、农药实行储备贴息制度,每年化肥储备补贴400万元、农药储备补贴100万元。实行化肥淡储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农业生产需要,维持了我省化肥生产企业在淡季的正常运转,有效地保证了货源供应,防止价格暴涨。淡季化肥储备制度的建立,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为解决供销社系统历史包袱,根据《关于研究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等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07〕149号)精神,特别是根据“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地所负担的挂账本金和利息,由同级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逐年消化”的要求,2009年省财政安排2139万元解决了部分供销社系统政策性挂账本金。
  近年来,国家陆续设立了“新网工程”、村级综合服务站等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对供销社系统发展的扶持力度。2008年中央安排1150万元,2009年中央安排1536万元,2009年省级安排200万元,2010年省级安排400万元,用于供销社系统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相关培训、建设农村信息化网络,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建设,对推动我省供销社改革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今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0〕9号),提出要从加速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不断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着力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人才兴社战略、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十二五”期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培育农村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3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5家;新建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等区域配送中心100个;兴办重点批发交易市场100个;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村级综合服务站160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各县(市、区)、全部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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