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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吸收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按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保留第二条中的“和忧患意识”几字。
  2、将第五条第三、第四、第五款中的“负责”改为“开展”。
  3、删去第七条中的“村村通”。
  4、将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句修改为“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防理论教育课时不少于36个学时”。
  5、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10年3月1日。
  此外,还对《草案修改稿》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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