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2010年1月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周忠良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依据
根据《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编制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今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编制今年立法计划的原则:一是体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二是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关注民生;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五是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六是注重质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立;七是及时修改和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三、编制《计划草案》的过程
根据《规定》,2009年9月下旬,法工委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发出《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截止到10月底,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39件(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32件),其中建议制定25件、修改14件。法工委经过汇总和整理,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初步审查。根据《规定》关于列入立法计划相关条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法工委从立法建议项目中提出13个作为2010年拟安排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11月27日至12月7日,法工委分别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和提出建议项目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对拟安排2010年常委会审议的13件立法项目进行了逐项论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又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协商,拟定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项目和审议的时间安排,形成了《计划草案》送审稿。《计划草案》送审稿经2009年12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审议后形成《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1、立法项目。列入《计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共计46件(有3件是上年度的调研类项目,并继续列入调研类项目)。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2009年常委会已经审议,需要在2010年继续安排审议的项目,共4件;第二类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且大多数是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拟在2010年安排审议,共9件,其中制定的6件、重新制定的2件、修改的1件。第三类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可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共 19件,其中制定的14件、修改的5件。
2、关于《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保护条例》(暂定名称)列入计划情况。2008年,著名作家叶辛给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同志写信,建议对安顺屯堡文化景观进行立法保护,石宗源书记对此十分重视,批转省人大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郭双琴代表也提出了《关于对保护屯堡文化资源立法》建议。常委会对石宗源书记的批示和郭双琴代表的建议极为重视,要求法工委纳入立法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调研。法工委与有关专门委员会于2008年11月、2009年3月先后到安顺进行了调研,并商安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起草法规草案,现法规草案文本已经形成。根据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保护条例》列入了2010年立法计划一类立法项目。
3、关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情况。为了保护好赤水河流域,2009年10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5次主任会议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起草工作方案》,并以黔人常办函〔2009〕61号文下发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起草的安排,将该条例列入了2010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五、关于2010年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为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2009〕70号),进一步明确了清理工作的意义、指导原则、范围、工作步骤,并要求在201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提出阶段性工作报告,2010年底完成修改和废止有关法规的立法程序,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法制委、法工委将组成专门班子,集中力量,围绕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的清理范围,开展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着重解决法规和法规规定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清理工作涉及的法规较多,时间紧、任务重,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拓宽代表参与立法的渠道,今年我们拟将审议通过后的立法计划印发省人大代表,请代表选择关注的项目,我们将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或登门拜访代表等方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拟在2010年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届时将视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