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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列席人员范围的规定,并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法,建议列席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人员范围如下:
  一、不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和十届省政协委员的
  (一)省委常委1人
  (二)省军区主要负责人1人
  (三)省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3人
  (四)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14人
  (五)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28人
  (六)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14人
  (七)省武警部队主要负责人1人
  (八)中央在筑单位和省属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40人
  (九)中央驻黔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5人
  (十)省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2人
  (十一)部分外来投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4人
  二、不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在黔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46人
  三、十届省政协三次会议出、列席人员(略)
  四、不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6人
  五、不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8人
  其中,第一部分(一)(二)(三)(四)(五)(六)项、第二部分的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并编入代表团参加讨论;第一部分(七)(八)(九)(十)项、第三、四、五部分的人员,只列席全体会议,不编入代表团活动。以上列席人员合计170人(不含十届省政协三次会议出、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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