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2011年5月29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司法厅厅长 刘 伟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决议的必要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决议(草案)》。《决议(草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确定的“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以及2020年与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同步、经济发展与转变发展方式同步、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同步、区域发展与民族地区发展同步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深入扎实的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大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增强公民的法律信仰,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全省积极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落实“六五”普法工作目标,推进我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再次作出决议是必要的。
二、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决议(草案)》根据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需要,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一是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提出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主干法律。同时,适应“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出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加大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三、关于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决议(草案)》明确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全民性。同时,强调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分类指导,从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并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带动全民学法用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通过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以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治政府的建设。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培养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通过加强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四、关于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因此,《决议(草案)》明确要求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带头学习法律,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要带头遵守法律,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接受法律约束,严格依法办事。要带头运用法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五、关于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阵地
开拓创新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决议(草案)》强调要丰富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阵地。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推进城乡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各个层次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六、关于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因此,《决议(草案)》明确要求各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和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强调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七、关于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因此,《决议(草案)》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政府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将检查督导和评估验收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立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活动,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说明和《决议(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