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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1年5月29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 荣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的张数昭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第1号议案,委员会进行了专门研究。发函征求了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政协社法委等部门的意见,并征求了议案领衔人和其他提议案代表的意见。2011年5月10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过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各族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的重大任务,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委员会认为,在总结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地方法规,进一步明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任务和制度规范,对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是很有必要的。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贵州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列入2012年的立法调研计划,委员会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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