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1年5月29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述祥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赵传灵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农产品市场促进条例》的第3号议案,农委和财经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听取了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供销社的意见,并赴遵义与部分提议案代表见面,就议案办理情况与代表进行了沟通。赵传灵等代表同意暂不立法,先由省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执行一段时间后再作立法考虑。4月20日,农委和财经委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农委和财经委认为,制定《贵州省农产品市场促进条例》对培育我省农产品市场,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意义十分重大。但目前制定该条例的时机尚不成熟。一是由于我省财力有限,全省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薄弱,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二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生产零星、分散,生产总量小,尤其近年来外出打工农民增加,农产品可供量更呈递减趋势。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全省65%的乡镇建的农副产品收购点或农贸交易市场利用率不高,许多处于闲置状态;三是我省农产品市场主体发育尚不够成熟,如果过早实行市场准入,大多数农产品会因条件制约进入不了市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会受到一定影响。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订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政策意见,省发改委也在“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中,将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作为一个专项规划,预计年底前出台。建议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现有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进一步摸清全省农产品市场建设情况,出台有关规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增加投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实现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加强市场服务,进一步促进我省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待时机成熟时再予立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述祥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赵传灵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农产品市场促进条例》的第3号议案,农委和财经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听取了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供销社的意见,并赴遵义与部分提议案代表见面,就议案办理情况与代表进行了沟通。赵传灵等代表同意暂不立法,先由省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执行一段时间后再作立法考虑。4月20日,农委和财经委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农委和财经委认为,制定《贵州省农产品市场促进条例》对培育我省农产品市场,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意义十分重大。但目前制定该条例的时机尚不成熟。一是由于我省财力有限,全省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薄弱,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二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生产零星、分散,生产总量小,尤其近年来外出打工农民增加,农产品可供量更呈递减趋势。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全省65%的乡镇建的农副产品收购点或农贸交易市场利用率不高,许多处于闲置状态;三是我省农产品市场主体发育尚不够成熟,如果过早实行市场准入,大多数农产品会因条件制约进入不了市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会受到一定影响。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订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政策意见,省发改委也在“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中,将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作为一个专项规划,预计年底前出台。建议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现有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进一步摸清全省农产品市场建设情况,出台有关规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增加投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实现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加强市场服务,进一步促进我省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待时机成熟时再予立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