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废止〈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废止〈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和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认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相一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的要求和自治县的决定,建议本次会议予以批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