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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1年9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华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我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保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保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在履行审判职责上下功夫。全省法院始终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369641件,审结 340262 件,结案率为92.05%,结案标的291.83亿元。一是依法妥善处理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176895 件,进一步加大了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二是依法妥善处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三农”案件6922 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三是依法妥善处理了企业投融资、公司股权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案件77453 件,进一步加大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保障力度。四是依法妥善处理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17件,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此外,全省法院更加注重对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根据民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制定司法政策,切实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能动司法,着力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下功夫。全省法院自觉把民事审判工作纳入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努力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一是努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省法院先后出台了《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的意见》等30多个文件,指导全省法院扎实做好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二是努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省法院精心指导中基层法院妥善处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发生的企业兼并破产、公司清算以及因重大项目落地、城镇化建设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三是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省法院主动化解因国有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等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积极参与重点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建议。
  (三)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着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全省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和谐地化解矛盾纷争,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创新和完善调解工作机制。省法院制定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规定》,明确了调解的目标和要求,规范了调解的程序和方法,拓宽了调解的内容和范围,并且将案件的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体系,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二是探索创新调解模式。省法院及时总结“立案调解”、“网络调解”、“民歌调解”等调解工作经验,并用以指导全省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特别是省法院“五个机制整体推进、六种方法因案制宜、七个方面因势利导”的经验,不仅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民事调解成效显著。近年来,全省法院普遍加强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据统计,2008年为56.78%、2009年为63.81%、2010年为68.12%(2010年全国法院调撤率为61.39%)。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72.29% ,同比上升了2.24个百分点。
  (四)切实加强诉外调处机制建设,着力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上下功夫。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重点,大力推进诉外矛盾调处机制建设。一是创新非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基层法院普遍设立了人民调解室或诉前调解中心,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当地。主动指导县、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或综治中心,积极开展非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基层法院非诉化解矛盾纠纷数已经达到受理案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二是努力促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省法院下发《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相衔接的意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省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三是建立婚姻案件的社会关爱机制。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杀和报复伤害等极端事件频发的情况,省法院制定《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切实预防极端事件发生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普遍建立了对离婚当事人的社会关爱、情绪掌控、心理辅导和极端事件预防等十项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极端事件的发生。四是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调处机制。省法院与省综治办等五单位积极探索,建立了风险评估、风险预防、优先调解等五项调解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协同,专门处置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诉外化解机制。五是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争议调处机制。省法院出台《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成立了由省综治办、省法院、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五)切实推进民事审判机制改革,着力在加强监督指导上下功夫。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推进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一是完善了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制度。根据中央司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法院关于高、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省法院下发了《关于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把民事一审案件基本上交由基层法院审理,进一步优化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权配置。二是规范了民事案件的审判指导制度。省法院制定了《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的暂行规定》,规范了大要案件的请示和办理批复程序,明确了对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以及事关大局、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案件的监督指导责任。三是完善了审判管理体系。全省法院普遍建立了以案件信息管理、效率管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流程监控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体系。通过审限跟踪、预警督促和绩效考核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四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整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裁判不公、案件质量不高、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全省法院普遍开展了“案件质量大检查”、“百万案件大评查”、“超审限治理”和“法律文书质量年”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和人民群众长期申诉而没有得到解决的案件。
  (六)切实加强便民诉讼工作,着力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努力构建便民诉讼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便民诉讼措施得到落实。一是完善便民诉讼措施。省法院制定了《司法便民三十三项具体措施》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推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诉讼引导、风险提示、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二是积极探索快速审理机制。基层法院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督促程序、普通程序简便审的作用,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去年,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还在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了小额速裁的试点工作。三是加大了司法救助的力度。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缓减免交诉讼费2933.24万元,使那些生活确有困难、没有钱打官司的群众能够及时打得起官司。四是方便人民群众查阅案件信息。全省法院在探索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开庭的同时,又推行了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公开,进一步为人民群众及时查阅案件相关信息提供了方便。
  (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提升民事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使广大法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省法院通过每年选派200名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接受两周的民法专业理论培训、加强对新法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广泛开展与法学界的理论研讨以及与其他法院法官的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我省法官的民法理论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三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全省法院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司法作风大检查和司法作风专项整治等多项教育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衙门作风、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等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在民事审判庭设立廉政监察员,加大了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力度。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将那些害群之马清理出法院队伍。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06人,其中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在筑牢化解社会矛盾防线上下功夫。省法院始终坚持重心下移,着力提高基层司法能力,改善基层司法环境。一是改善基层条件。积极争取中央对中基层法院的财政支持,经过省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中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紧张的状况基本上得到了缓解。全省法院“三级专网”已经开通,98个法院的局域网、“科技法庭”已经投入使用。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新增设的221个人民法庭,有156个已经挂牌办公。二是充实审判力量。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培训人民法庭庭长569人(次),选调本科生、研究生265名到基层法院工作,还为基层法院招录定向生229 名。三是延伸基层司法职能。省法院重新修订《优秀人民法庭评选办法》,将参与综合治理和诉外化解矛盾纠纷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立巡回审判点或法律服务窗口,主动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基层稳定。
  (九)切实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着力在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上下功夫。全省法院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自觉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一是认真听取审议意见。每年省“两会”期间,省法院领导都带领中层以上干部到每个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审议、讨论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并根据人大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决定和代表的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法院工作。二是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全省各级法院领导都注意经常听取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和改进法院的工作。三是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省法院通过向代表、委员赠阅《人民法院报》、寄送《法院要情》、开通代表联络信箱、邀请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主动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以更好地争取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此外,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以及关注案件870余件。
  综上所述,近年来全省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有了一些发展和进步。这些成绩和进步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
  二、民事审判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民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亟需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予以解决。
  (一)民事法官队伍的职业素养还不高。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看,民事法官的职业化程度比较低,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是公正司法能力不够高。许多法官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学学历教育,法学理论水平以及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公正司法的能力都相对较低。二是化解纠纷的能力不够强。有的法官虽然能够做到严格司法、公正裁判,但是缺乏与群众沟通的能力,不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三是法官的形象不够好。少数法官司法不规范,举止不文明,极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四是服务大局的水平不够高。有的法官只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孤立办案,只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不求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不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服务大局的能力还不够强。五是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新的形势下,社会公众既要求法官做到程序公平,又要求法官能够实现实质正义;既要求法官认知法律真实,又要求法官通过审判再现客观真实,而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公众这种新的要求和期待。
  (二)基层基础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全省民事审判的情况看,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与其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一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全省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年均结案70余件,贵阳、遵义两市城区法院的法官年均结案超过200件。基层法官不仅承办案件的数量多,而且难度大、要求高,广大法官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运转。二是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青黄不接现象日趋严重。全省88个基层法院,有70多个存在着法官短缺的问题。三是基层法官队伍不稳。基层法院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条件差、待遇低,进人困难,留人更难。许多法官不安心基层工作,人心思走,队伍不稳。
  (三)民事审判的司法环境需要改善。要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不仅需要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一是应当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理念。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每个公民应当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二是当事人的诉讼能力需要增强。要作出公正的裁判,不仅需要法官公正司法,也需要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低,既不知道如何提出诉讼主张,也不知道如何运用证据证明诉讼主张,即使其有理,法官也很难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三是必须抵制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为吸引广大客商到我省投资兴业,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必须要做到对省内外的投资者给予平等的司法保护。因此,全省各级法院都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与各部门、各行业共同营造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三、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与重点
  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我省“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注重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要求,而且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神圣职责。全省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不仅要注意做到诉讼为民便民、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而且还要更加注重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实体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更加注重提升服务大局的水平。全省法院既要坚持把民事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努力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要注意妥善处理好“保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保障科学发展”的关系。因为保障科学发展是大局,维护和谐稳定是大局,保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也是大局。如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得到实现,社会就不可能和谐稳定,经济也不可能得到发展。因此,全省法院要准确地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丰富内涵,统筹兼顾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决不能顾此失彼。
  (三)更加注重提升法官职业化水平。全省法院广大法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健全完善便民诉讼措施,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要通过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强法官的职业教育,提升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要大力推广四帮四促、交流挂职等多种方法,提升法官与群众沟通、做群众工作、调解纠纷的能力。要坚持做到公正规范司法、廉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增强职业内涵,进一步树立职业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更加注重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全省法院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基层法院在人财物方面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人民法庭设置不足的问题以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法官职级待遇偏低的问题,努力创造法官安心基层工作的必要条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听取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这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严格执行民事法律,努力提高民事审判水平,扎实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争取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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