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批复和省政府关于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召开好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二、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4名,由毕节市所辖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45名。
四、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批复和省政府关于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召开好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二、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4名,由毕节市所辖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45名。
四、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