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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2年9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任叔


省人大常委会: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精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总名额,仍按1997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执行,不再重新确定,我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607名。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拟订了《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对《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各设区的市、自治州应选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具体是:贵阳市54名,遵义市79名,六盘水市39名,安顺市34名,毕节市80名,铜仁市47名,黔东南州55名,黔南州47名,黔西南州39名,共474名。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后,使个别市、州按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确定的代表名额与往届相比有较大的变化。特别是省会城市和人口数增加较多的市。如贵阳市减少10名,减幅为16.95%,黔东南州减少8名,减幅为14.04%,毕节市增加了21名,增幅为32.81%。参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为实现相对稳定,避免出现大增大减,对各市、州分配的省人大代表名额增加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留出的名额调剂给减幅过大的市州。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应选上一级人大代表名额中“其他应选名额数”主要用于保证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或者少数民族较多而人口较少的地方依法应选的名额,以及为照顾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地方的适当调剂名额等。据此,根据实际情况,从其他应选名额中调剂了10个名额分配给贵阳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
  贵阳市按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构成的代表名额为49名,与十一届相比,代表名额减少了10名,减少幅度是9个市、州中最大的。考虑到贵阳市作为省会城市,各方面代表人士较为集中,故调剂5个名额,给予适当的综合平衡,以避免代表名额减幅过大带来的代表结构安排的问题,名额为54名;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少数民族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分别为70.02%、78.27%、55.16%,为保证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较多而人口较少的地方依法应选的名额,故对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超50%的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分别调剂2、6、2个名额。名额为铜仁市47名、黔东南州55名、黔南州47名。
  按照上述方式重新确定代表名额数后,全省9个市、州,有6个市、州适当增加、1个市持平、2个市、州适当减少,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中央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又符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地进行。
  二、驻黔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名额14名。
  三、其余119名代表名额由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法律另行分配。主要用于安排由本级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依法提名,分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名额和机动名额。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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