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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2年9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群山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2012年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委托检查与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4月下旬至5月上旬,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自查,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地进行了检查。5月底,检查组听取了副省长禄智明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6月上旬至7月上旬,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7位副主任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及省人大代表参加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全省九个市、州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了25个县(市、区),察看了一些重点、骨干水源工程,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微型、引提水工程,大型灌区配套和改造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等70余个水利工程设施,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基层水管所及用水农户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分别与所到县、市、州人大常委会及政府交换了意见。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总体情况较好。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条例》及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抢抓机遇,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2011年1号文件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水源工程管理、拓宽水利融资渠道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农田灌溉面积大幅增加,城乡供水能力明显增强,农村人饮安全等上了新台阶。水利工程设施在抵御洪旱灾害,保障城乡供水、生态安全、水土保持、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截止2011年,全省共建成水库工程2045座,其中中型水库40座,小型水库2005座,总库容20.4亿立方米;引水工程24271处,总引水流量751.70m3/秒;提水工程6853处,总装机19.80万千瓦。续建配套与改造管道4093.41公里,新建和改造渠系小型建筑物9372处,建成排水沟40.2公里,新增灌溉面积64.9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1.47万亩。改造后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从过去的不足0.35提高到0.6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33左右提高到0.39~0.55。2011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704.48万亩,约占全省耕地面积6728万亩的25.33%。此外,还有一批在建或纳入规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如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毕节夹岩水库、纳雍金蟾水库等。这些骨干水源工程建成后,将大大缓解我省工程性缺水的困局。
  (一)重视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各市、州除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外,还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车、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和 “中国水周”、世界水日”、“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向社会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制意识和保护水利设施的自觉性。同时,各市、州也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查处了一些违法行为。如贵阳市组织100多次专项行动,依法拆除违法(章)建(构)筑物7万余平方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件、侵占水库库容违法案件2起;铜仁市2011年对碧江区凉湾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13户居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收回被侵占库区保护范围内土地5.6亩;黔西南州2011年组织州级水政执法巡查14次,县级巡查17次,查处和制止水事违法案件49起,调处水事纠纷34件。
  (二)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目前我省的水利工程设施主要分为国有、集体所有和个体所有三种类型。自2004年全省开展了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各地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不断推进改革:
  一是抓方案落实。到2011年,我省有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85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小I型及以上水管单位改革方案已全部批准实施,其中除两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外,全部是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都已纳入财政预算。在遵义市的94个小I型水库中,有66座成立了独立的国有水库管理单位,其余实行过渡改革,由水库所在乡镇水利站负责运行管理。黔南州小II型以上水库按照“单个型”、“以大拖小型”、“片区捆绑型”三种不同管理模式设立了87个水管单位进行管理。
  二是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取得进展,管理与保护范围依法得以明确。全省主要水利工程土地共确权划界1446处,办证2470宗,确权水利工程水土面积25.5万余亩。各市、州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明确了部分中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如六盘水管理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已基本完成,并在全市范围划定了梅花山、阿勒河、中坝水库、盘县松官水库共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玉舍、窑上两座水源地保护区设置了保护区界桩、界碑和铁网及公告警示牌。
  三是部分市、州对小微、引提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如贵阳市、铜仁市、黔南州、毕节市等地对效益较好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在明晰所有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合作、建立用水协会等多种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大方县瓢井镇人饮工程采取承包方式出让经营权,让群众参与水价和管护措施的制定,提高了广大用水户缴纳水费的自觉性。铜仁市还从有关水利规费、农灌水费和供水收入中按比例提取部分费用,建立了“农业灌溉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
  (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维护责任有效落实
  从检查中了解到,我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维护责任总体上得到了较好落实。省水利厅每年都要针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2005年还出台了《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层层落实行政首长包库责任制,认真制定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汛前检查、汛中抽查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切实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做到责任明确,检查全面,整改及时,措施到位。十多年来,全省未发生因水库垮坝而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从行业管理上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
  (四)病险水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病险水库治理方面,根据最新统计数字,全省共有小II型及以上病险水库829座,目前已治理604座。由于病险水库数量呈动态变化,据估计还有320座左右尚待进一步安排治理。贵阳市共62座病险水库,现已治理47座,2012年还将治理15座。黔南州191座病险水库,已治理122座。黔西南州已完成全部中型和小Ⅰ型病险水库治理工作,已完成57座小Ⅱ型病险水库治理工作,尚有12座正在治理中。遵义市已完成治理病险水库312座。毕节市已完成治理病险水库78座。黔东南州已完成治理病险水库54座。安顺市小I型及以上水库工程全部完成了除险加固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认为,我省在贯彻执行《条例》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全省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仍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困难。突出表现在:
  (一)水利工程保障能力不强,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任重道远
  一是我省水利工程以小型为主,数量众多,但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低、完好率低、配套率低、效益效率低,防旱减灾,保障供水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能力不强。虽然近年来水利投入大大增加,但部分市、州现有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仍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如黔西南州现有水利工程年供水量5.6亿m3,各用水部门现状总用水量7.8亿m3,缺口2.2亿m3。目前,全州小Ⅱ型及以下工程占90%以上,有效灌溉面积仅占总灌溉面积的50%,抗旱能力极低。全州没有一座大型水库,中型水库仅有4座,蓄水工程少,且年久失修。二是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渠系配套不完善,老化失修,农业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普遍存在。全省除贵阳市情况较好外,大部分市、州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仅为0.4左右,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益。如黔西南州盘江灌区和兴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均未按照计划进度建设完成,已建成的渠系仍然不配套、不完善,有效灌溉面积远低于设计面积。
  (二)基层水利服务功能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未完全实现,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省水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还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水利社会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水资源管理方式粗放,供需矛盾仍突出。一是多头管水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全省多数市、县没有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二是基层水利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运行艰难,基层水利服务功能严重弱化。目前,全省乡镇一级水利组织机构建设不统一,八成多的水利站由乡镇管理,部分水利站合入乡镇农技中心,仅1至2名工作人员,且大多不是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约有10%的乡镇没有设立水利站。已设立的水利站大多办公条件简陋,人员老化,技术人员缺乏,水管人员待遇低,人员岗位不固定,基层水利队伍极不稳定。三是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滞后,微型水利工程缺乏专人管护,水利设施损毁严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同时,对基层水利站的公益服务职能缺乏明确定位,乡镇水管单位难以全面履行涉水管理和服务职能。如安顺市关岭县有6个乡还没有成立水利站。黔西南州共有水利行政与事业人员编制1500多人,而在岗人员不到1000人,缺员500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00多人,工程师30多名,40%在50岁以上。黔南州核定编制数643人,实际到位458人。都匀市瓮谷水库核定编制10人,到位仅5人。
  由于管理人员欠缺,加之有些市、州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违反《条例》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如黔南州部分水库管理单位没有按照《条例》规定上报全年用水调度情况和应急预案。都匀市瓮谷水库保护范围内(200米)存在一些与管理无关的违法建筑,库边仍有一些民房,极易造成饮用水源污染;水厂紧挨着建在水库大坝坝底,易造成水渗漏,威胁坝基安全。六盘水市某些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仍然存在许多建房、爆破、采石、取土、挖矿、倾倒土石矿渣垃圾、葬坟等情况。六枝特区的中坝水库,公路直接从坝顶通过,严重影响到大坝的安全运行。
  (三)水利配套投入不足,水利工程设施“重建轻管”现象突出
  近年来省级财政对水利投入较往年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总的来说,全省财政性水利投入比例仍然偏低,投资规模偏小。市、县两级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有的县、市基本没有配套。地方政府水利融资平台不完善,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能力有限。群众投工投劳兴修水利积极性不高。“两工”取消后,农村水利建设“一事一议”难度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经费极为匮乏。水利投入结构性矛盾突出,绝大部分资金用于新开工的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运行管理经费没有稳定来源,工程管理维护严重滞后,大规模建设形成的工程体系难以发挥正常效益。以黔南州为例,全州水利工程每年需维修养护资金5000万元左右,而州财政每年投入的水利经费才2000万元左右,多数用于人头费,没有专门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从中央和省级申请到的维修养护资金仅为700万元左右,只占应投入5000万元的14%。其他市、州与此类似。由于缺乏养护资金,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普遍存在山塘水库出险、堤防坍塌、河道淤积、管道老化渗漏、泵站失修等问题,部分水利工程不能正常蓄水、保水和灌溉。如遵义市仍有一部分小I型改革流于形式,已改革的落实编制不到测算编制的1/3,维修养护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除遵义县、仁怀市外,其余市、县、区基本无法到位。
  另外,农灌水费收取率低,形不成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多数农户收入低,虽然国家对农村实行一系列补贴,但由于群众水资源有偿使用意识不到位等因素,各市、州农户对农灌水费收取抵触情绪普遍较大,水费收取困难,有些市、州水费收取率不足10%,难以有效用于维护。
  三、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提高依法管水用水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继续把《条例》及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作为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推进依法管水用水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水利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从而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及涉水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形成全社会重水利、懂水利、兴水利,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管好水,用好水,真正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二)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水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水利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围绕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当前我省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真正把2011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2号文件、2012年国发2号文件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牢牢抓住水利发展新机遇,紧紧把握立项争资主动权,坚持“工程建设、工程配套、除险加固”齐上;“涵养水源、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并重,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适应水利发展新要求,完善水利发展新思路,创新水利发展新机制,实现全省水利体制改革发展新突破。
  (三)切实加大水利投入,积极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的多元投融资增长机制
  一是要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实现中央2011年1号文件明确的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的目标。各级财政每年安排水利建设投入的增幅要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同时,省政府要研究出台省委提出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部分重点向水利倾斜”的具体实施办法。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统筹管理,合理调配,高效使用”。要研究落实水利财政奖补机制,推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提高财政奖补行政村的覆盖率。“一事一议”项目按规模大小给予补助,可按“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大水利建设金融支持力度。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要采用财政贴息,项目法人承贷等办法筹集建设资金,解决前期经费不足等问题。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通过市场机制,对一些城市供水、水电等项目,采取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兴建,有计划地利用外资。三是优化水利资金在建设管理等两方面的使用结构,提高运行管理费用在水利投资中的比重,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要依法足额征收各类水利规费,切实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提高涉水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拓展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的融资渠道,走多元化兴水的路子。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用股份合作、租赁、承包、拍卖等多种方式,放开建设权,出让所有权或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盘活农村水利资产存量,优化资产组合。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多种经营主体资金参与维修养护,保护合法收益,盘活工程资产存量。
  (四)加大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总结已有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龙管水,合力治水的管理体制。建立水利工程分级分类负责运行管理责任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落实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建立养护机制,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二是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新机制、新办法。建立农民自主建设管理制度,对纳入水利建设规划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政府指导,村民自建,民主管理的建管模式。鼓励受益村、组的农户成立村、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农民用水协会等组织,承担建设管理职责。三是推进乡镇水管体制改革。明确乡镇水管站公益性职能,一乡一站单独设置,建立覆盖全省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科学核定编制,强化在职人员培训。注重引进急需人才,有计划地招聘大学生,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职责明确、服务到位、队伍精干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四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建议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州、县提出的一条重要建议:改革目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体制、机制,放开水利工程设计、建筑市场,引进外援和竞争机制,或者成立多家水公司,或者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设置省外企业入黔限制条件。各地需要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可整体承包给有资质、有能力的公司进行设计和建设。建立水利工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五是针对农用水水费征收困难的问题,建立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和定额灌溉制度,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农用水长期发挥效益等因素,合理制定农用水价。可以采取累进加价的方式,由技术人员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后的亩均合理用水量。在此用水量内的水价,可以免费或者象征性征收少量水费,超过这一合理用水量,实行累加计征,使得农户如果继续目前这种造成巨大浪费的灌溉方式,水费负担将成倍增加。同时,以政府适度补贴和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助水管单位的维修养护费用,雇佣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农民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所需设备与基建投资由财政负担,推广过程和效果由政府和民间共同监督、评价。六是针对灌区渠系配套不完善、缺维护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加强田间末级渠道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地在设计新建项目时,要把是否实现有效灌溉面积作为衡量工程好坏的根本标准之一,并把有效灌溉面积增长率和渠系利用系数的提高幅度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要更加重视发挥已建水利工程的效益,使其实现满负荷运行。
  (五) 加大水利综合执法,强化依法治水
  要切实抓好现有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制度,认真开展水利执法活动。对侵占、危害水利工程设施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妥善调处水事纠纷,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秩序。
  鉴于《条例》已实施了15年,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其中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水利体制改革的需要。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的修订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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