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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9年5月27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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