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议
(2009年5月27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