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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9年5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安正康


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0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后,财政经济委员会于5月6日召开第 23次委员会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64亿元。为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本级财政预算拟调整为:省本级财政收入合计由年初预算的683.55亿元增加为747.55亿元,省本级财政支出合计由年初预算的683.18亿元增加为747.18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一般预算年终净结余预计0.37亿元,仍保持年初预算结余水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券,是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安排建议,符合国家要求,结合贵州实际,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0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抓紧抓好项目落实。要将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债券资金的具体分配额度和投资项目,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促进政府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二、严格控制债务风险。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债务监控机制。加强项目风险评估,努力控制债务违约风险。统筹考虑各级政府的偿债能力,明确还款主体,提前制定还款计划,严格履行还款责任。
  三、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要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的申报、审批、绩效考评等制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债务项目的审计情况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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