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2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袁本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省人民检察院在中共贵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自觉服从全省工作大局,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主动适应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完善、认真落实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措施,为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及时制定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措施。省人民检察院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服务“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意见和方案,细化办法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大局。
始终围绕发展和民生强化执法办案。认真开展服务我省“环境建设年、作风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267件,立案侦查发生在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7件,立案侦查发生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78件。按照省委关于“十大民生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重点打击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56件267人,提起公诉288件302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共批准逮捕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51件77人,提起公诉66件82人;坚决查办发生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44人。
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效果最大化。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管理,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注意把握办案时机,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企业涉案款物,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型案件,最大限度地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8760件28915人,提起公诉22441件34165人。其中,批准逮捕“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5509人、提起公诉16535人。
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着眼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36人,提起公诉622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137人,提起公诉153人。
坚决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更加注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929件111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714件、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105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0人(含厅局级干部3人),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239人。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共介入重点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277个,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663件,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064件(次);建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33个,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贵州巡展,开展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共有34万余人(次)的干部职工接受了教育。
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3月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进一步细化监督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督手段和保障,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工作实效。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对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752件(次)、已纠正733件(次),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77件(次)、已纠正608件(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161件(次)、已纠正1153件(次);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30件54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5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812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513人,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46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4件、已改判24件;对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345件、已纠正345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再审程序232件,其中提出抗诉1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1件,对二审生效判决提出抗诉78件;监督执行案件153件,监督调解案件26件,纠正了11件损害第三人利益、虚假诉讼的调解错误案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670件,其中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协议46件,维护司法权威;督促起诉844件,支持起诉345件,协助挽回流失的国有、集体资产2.59亿元,重点加强了对公共资产的法律保护。在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中,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对司法不公背后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共立案侦查60人。
三、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认真贯彻中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执法办案,延伸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使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以不断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采取设立派出检察室、建立乡镇联络点、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措施,将检力下沉到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的乡村社区。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信访督查专员等制度,开通12309举报电话,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共接待来访3188人(次),处理来信6891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3513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接访1574件(次)、批办案件786件,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和举报职务犯罪渠道进一步畅通。认真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和案件评查工作,中央交办的101件涉检信访积案、已息诉化解94件,开展涉检信访案件评查561件。
大力化解涉法涉诉社会矛盾。以排查、预防和化解新形势下涉法涉诉矛盾为核心,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完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刑事和解,对497件因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积极推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重点排查重大敏感案件和执法办案关键环节风险,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56人,发放救助资金99.88余万元。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准逮捕、不提起公诉等诉讼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19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77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860人、不起诉74人。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关键,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参与推进平安贵州建设。认真落实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的专项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积极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开展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3830次。积极参与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积极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品行调查、心理疏导、教育挽救等工作;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监督。积极推动“网络社会”建设管理。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通报、预警、处置机制,重视互联网上的社情民意,不断提高重大舆情发现和预警能力。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诈骗、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33人,努力净化网络环境。
四、认真落实检察改革措施,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为重点,认真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出台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检察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完善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刑事立案监督、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制定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工作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贵州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加强社会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共对13321名罪犯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全面推行了量刑建议制度,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14873件20318人,法院采纳17419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证据认定标准。
完善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重大案件统一指挥机制,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案件管辖制度规范,建立刑事抗诉案件抗前内部审查制度;健全完善职务犯罪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共办理职务犯罪逮捕上提一级案件477件545人;健全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法办案规范等制度,建立涉检信访案件联合接访、执法业绩档案和廉政档案等制度;健全完善派驻检察室和文明接待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检察室规范化和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全年共评出一级检察室7个、二级检察室38个、文明接待室51个。
完善强化自觉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将上一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99份,主动向党委报告;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交办的案件、事项,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3件36人,提出建议647条;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着力点,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党委、人大顺利完成市州分院和县级院换届选举工作,一批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了地县两级院检察长岗位;对市州分院中层干部和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进行轮训;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积极推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等制度。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个建设年”活动、“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活动;深入开展“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0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积极开展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彭文忠先进事迹巡回宣讲活动。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5995人(次);认真学习贯彻《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以“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年”等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共有17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初任检察官资格。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为基层检察院招录和选调201名检察人员,将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基层院人员短缺的状况得到缓解;紧紧依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基层执法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带队检查下级院党风廉政情况;建立检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检察人员入党前、上岗前、上任前、上案前、过节前的廉政纪律教育;认真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和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规定》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4件4人。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及本次省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更加自觉践行新时期检察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更加注重执法办案效果。
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按照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农业产业化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主题主线和主攻方向,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切实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为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更加有力有效地打击各类犯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大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更加积极深化检察改革。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重点研究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措施和程序,进一步健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理顺和完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队伍管理和保障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更加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廉政文化和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育检工程,促进检察文化发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注重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袁本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省人民检察院在中共贵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自觉服从全省工作大局,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主动适应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完善、认真落实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措施,为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及时制定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措施。省人民检察院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服务“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意见和方案,细化办法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大局。
始终围绕发展和民生强化执法办案。认真开展服务我省“环境建设年、作风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267件,立案侦查发生在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7件,立案侦查发生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78件。按照省委关于“十大民生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重点打击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56件267人,提起公诉288件302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共批准逮捕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51件77人,提起公诉66件82人;坚决查办发生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44人。
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效果最大化。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管理,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注意把握办案时机,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企业涉案款物,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型案件,最大限度地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8760件28915人,提起公诉22441件34165人。其中,批准逮捕“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5509人、提起公诉16535人。
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着眼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36人,提起公诉622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137人,提起公诉153人。
坚决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更加注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929件111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714件、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105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0人(含厅局级干部3人),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239人。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共介入重点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277个,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663件,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064件(次);建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33个,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贵州巡展,开展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共有34万余人(次)的干部职工接受了教育。
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3月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进一步细化监督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督手段和保障,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工作实效。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对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752件(次)、已纠正733件(次),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77件(次)、已纠正608件(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161件(次)、已纠正1153件(次);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30件54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5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812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513人,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46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4件、已改判24件;对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345件、已纠正345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再审程序232件,其中提出抗诉1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1件,对二审生效判决提出抗诉78件;监督执行案件153件,监督调解案件26件,纠正了11件损害第三人利益、虚假诉讼的调解错误案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670件,其中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协议46件,维护司法权威;督促起诉844件,支持起诉345件,协助挽回流失的国有、集体资产2.59亿元,重点加强了对公共资产的法律保护。在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中,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对司法不公背后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共立案侦查60人。
三、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认真贯彻中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执法办案,延伸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使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以不断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采取设立派出检察室、建立乡镇联络点、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措施,将检力下沉到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的乡村社区。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信访督查专员等制度,开通12309举报电话,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共接待来访3188人(次),处理来信6891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3513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接访1574件(次)、批办案件786件,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和举报职务犯罪渠道进一步畅通。认真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和案件评查工作,中央交办的101件涉检信访积案、已息诉化解94件,开展涉检信访案件评查561件。
大力化解涉法涉诉社会矛盾。以排查、预防和化解新形势下涉法涉诉矛盾为核心,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完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刑事和解,对497件因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积极推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重点排查重大敏感案件和执法办案关键环节风险,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56人,发放救助资金99.88余万元。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准逮捕、不提起公诉等诉讼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19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77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860人、不起诉74人。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关键,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参与推进平安贵州建设。认真落实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的专项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积极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开展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3830次。积极参与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积极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品行调查、心理疏导、教育挽救等工作;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监督。积极推动“网络社会”建设管理。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通报、预警、处置机制,重视互联网上的社情民意,不断提高重大舆情发现和预警能力。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诈骗、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33人,努力净化网络环境。
四、认真落实检察改革措施,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为重点,认真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出台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检察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完善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刑事立案监督、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制定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工作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贵州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加强社会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共对13321名罪犯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全面推行了量刑建议制度,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14873件20318人,法院采纳17419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证据认定标准。
完善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重大案件统一指挥机制,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案件管辖制度规范,建立刑事抗诉案件抗前内部审查制度;健全完善职务犯罪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共办理职务犯罪逮捕上提一级案件477件545人;健全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法办案规范等制度,建立涉检信访案件联合接访、执法业绩档案和廉政档案等制度;健全完善派驻检察室和文明接待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检察室规范化和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全年共评出一级检察室7个、二级检察室38个、文明接待室51个。
完善强化自觉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将上一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99份,主动向党委报告;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交办的案件、事项,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3件36人,提出建议647条;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着力点,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党委、人大顺利完成市州分院和县级院换届选举工作,一批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了地县两级院检察长岗位;对市州分院中层干部和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进行轮训;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积极推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等制度。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个建设年”活动、“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活动;深入开展“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0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积极开展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彭文忠先进事迹巡回宣讲活动。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5995人(次);认真学习贯彻《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以“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年”等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共有17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初任检察官资格。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为基层检察院招录和选调201名检察人员,将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基层院人员短缺的状况得到缓解;紧紧依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基层执法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带队检查下级院党风廉政情况;建立检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检察人员入党前、上岗前、上任前、上案前、过节前的廉政纪律教育;认真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和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规定》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4件4人。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及本次省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更加自觉践行新时期检察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更加注重执法办案效果。
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按照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农业产业化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主题主线和主攻方向,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切实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为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更加有力有效地打击各类犯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大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更加积极深化检察改革。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重点研究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措施和程序,进一步健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理顺和完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队伍管理和保障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更加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廉政文化和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育检工程,促进检察文化发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注重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