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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0年1月22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五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察改革,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正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妥善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把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与审判、公安等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974人,提起公诉34521人。其中,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15030人,提起公诉14868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834人,提起公诉2868人;批准逮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263人,提起公诉200人。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40人,提起公诉1330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逃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719人,提起公诉645人。
  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中,正确处理批捕起诉工作中的质量、效率、政策、效果的关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提高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工作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减少违法犯罪。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33件;继续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定期组织回访565人(次)。
  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开展涉检信访分析、研判和排查工作,探索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制,组织开展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1024件,排查信访积案38件,已化解息诉31件。开通12309举报电话,畅通控告申诉举报渠道,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02件1248人,侦查终结提起公诉1198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858人。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85件995人,其中大案686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7件253人,其中重大特大案件93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6人,其中地厅级6人。加大追赃工作力度,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3亿元。
  积极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一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57件181人。二是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发生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民工就业培训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75件235人;立案查办发生在农村“四改一气”(以沼气池建设为纽带,配合改厕、改圈、改厨和进户路改造)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48件69人。三是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56件393人。四是深入推进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此类案件94件109人。五是开展查办司法不公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此类案件57件65人。六是依法打击利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行政职权,危害非公有制经济正常发展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此类案件127件145人。
  在办案中依法保障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3名被举报人,及时予以正名。正确处理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安全和规范的关系,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强化办案措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咨询,加强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重点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共提出检察建议197件。完善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共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查询1418次。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一是在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3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纠正意见469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988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4716人,其中不构成犯罪的1100人,没有逮捕必要的1695人,退回补充侦查的192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26人;对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1147人,其中绝对不诉68人,相对不诉806人,存疑不诉273人。二是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40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355件(次)。三是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7件;对一些案件建议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5件。对法院正确的裁判,注意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803件。四是在刑罚执行监督和刑事羁押期限监督中,对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执行以及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5件(次)。
  在做好常规监督的同时,认真开展专项监督。一是积极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执法的法律监督,督促看守所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查找和解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案件复查。发现在刑事审判环节中存在问题的案件66件,已监督整改54件,进一步提高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三是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等方面的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此类案件135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30件,督促起诉767件,支持起诉358件,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办案促监督。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公正司法,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08人;严肃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212人。
  二、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批准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切实推进检察改革。
  一是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为了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逮捕案件质量,促进严格执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9年9月2日起,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全省检察机关在总结贵阳、黔西南两个市、州检察院和部分县级检察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期全面推行。二是完善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适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以及刑事立案、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等。三是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73件83人。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切实开展检务督察,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完善检务保障机制。完成了检察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基础数据的调研工作,推动落实检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执法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三、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目标,狠抓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
  一是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
  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加强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市州分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轮训,省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了培训。继续加强巡视工作,省检察院对贵阳市检察院、六盘水市检察院和黔西南州检察院进行巡视,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是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为目标,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格职业准入,规范初任检察官选拔工作。省检察院完善了检察人员遴选办法,规范上级检察机关从下级检察机关遴选检察官的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招录检察人员140人,遴选检察官34人。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检察队伍的实际出发,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检察队伍执法办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培训检察人员2197人(次)。组织758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340人通过考试,取得初任检察官任职资格。
  四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大力表彰检察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激励检察人员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有45个集体、1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
  五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职业道德、党纪检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以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根本,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的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开展了规范安全文明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坚持从严治检,有8名检察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
  六是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完善和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等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补充政法专项编制278人,重点充实基层,为基层检察院定向委托培养135名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安排32名西部志愿者到基层检察院服务。基层检察院的侦查、技术用房和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85个基层检察院已建成“两房”并投入使用,86个基层检察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86个基层检察院开通三级专线网。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结束后,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全省检察机关,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及时反馈,接受监督。省检察院向在黔全国人大代表书面汇报了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已办结31件,及时报送了办理情况和结果。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不够到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三是有些检察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至关重要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切实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是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继续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行为;坚决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和省检察院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正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的掌握和应对引导工作,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突出抓好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六是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继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规划,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认真解决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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