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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0年1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周忠良


大会主席团:
  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议案。截止2010年1月22日18时,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件。
  大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分析,认为在这些议案中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经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建议将赵传灵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贵州省信访条例〉的议案》、金勇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议案》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将张树昭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将刘大英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议案》交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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